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杨平
杨平
(东北师范大学 环境科学研究所,吉林 长春130024)
1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该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其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原因在于环境影响评价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等特点。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法中的预防性原则的体现,是中国环境立法吸收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产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暴露的问题逐年增多,本文提出相关的建议,希望能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使其更加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在立法上要扩大环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规划与建设项目两大类。只要对环境有影响的法律法规、决策、规划都应纳入环评的范围。针对《环评法》31条规定的“补办”环评制度,“补办”环评报告给许多先批后审的项目大开方便之门。此项做法成为我国很多地方政府违背行政审批程序以及很多企业违法不作为的一个可以充分利用的漏洞。从我国现实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都是补办的。这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真正要使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法律目的不落空,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删除本条,规定任何企业开工都必须事先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否则不允许任何企业开工,这一硬性规定将会使我国的环评法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与可执行性。
2.2 替代方案的缺失
替代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被西方学者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灵魂与核心,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制定过程中,由于多个部门认为过去的作风符合国情,而替代方案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在我国最后没有将替代方案纳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所谓替代方案是指除拟议活动以外的其他选择的备选方案。按性质分,替代方案可分为3种类型:基本替代方案指实行与实现议定行动目的原方案根本不同的实施方案;二等替代方案即以不同的方式实施预先议定行动,前提是与原计划方案不相冲突;推迟行动方案即推迟预定行动计划,是当预定行动环境影响不确定时往往出于谨慎考虑而采取的行动方案。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作为美国环评制度的核心内容,历来注重对替代实施方案的深入分析、具体评估和甄选。据于此项法律的明确规定,美国的环境评价说明必须具备“拟议行动的各种替代方案”,此项强制性规定是要通过环境评价机制对环境影响程度不同的行动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如果没有替代方案用来做比较的基础,决策者无法与拟议活动作比较,照成无法在审核中就拟议方案作出合理的判断与决定,鉴于美国环境评价机制的合理性,我国应适当借鉴其机制中法律上的规定,在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也可引入设置替代方案的办法,进行对比选择、评估。
在环境评价机制实施中,应要求提交的环境评价文件必须具备相应的拟议方案与替代方案。做到从大局出发,考虑全面,择优选取,从而实践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消耗最低的成本的同时使利益最大化。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并有目的性的地设计出相应的合理对策,给予公众与审核部门选择权,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防止当出现意外情况时找不到应对措施,从而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化,并将相关成本降到最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2.3 公众参与不足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规定较少,这些少量的规定也较简单且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可操作性。“环境影响评价”不但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而且也有利于得到最优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和发展。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对此项制度的完善无疑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在西方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者普遍认为,公众参与此项活动是评价制度的意义所在。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关键应转移到注重公众参与上来,在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各个阶段都应注重并鼓励公众参与;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具体阶段利用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除特殊、具有保密性评价资料的环境评价活动;更加明确规定公众介入的时机与介入的方式;明确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权利,保障环境相关信息通畅;建立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回应机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群众基础。在法律或法规中增加公众参与的详细条款,能在实践中切实操作。为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切实的保障,国家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给予切实的保障。
3 结语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与我国经济建设一样,存在机遇与挑战,环评法的实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它要求国家正确积极地面对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不利的方面,在实践中不断发现并在实践中解决问题使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时俱进,与我国现阶段的大政方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和谐共处。
[1]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金瑞林.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简·汉考克.环境人权:权利、伦理与法律[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4]汪 劲.环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5]蔡守秋.环境资源法学教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6]金瑞林,汪 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