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展乡村旅游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2-08-15黄梅梅
黄梅梅
(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科学研究院,广西 南宁530007)
1 引言
乡村旅游是指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依托农村区域的优美景观、自然环境、建筑和文化等资源,在传统农村休闲游和农业体验游的基础上,拓展开发会务度假、休闲娱乐等项目的新兴旅游方式。广西有着极为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这些旅游资源80%以上在农村、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于发展乡村旅游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广西以创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为抓手,充分利用秀美的自然山水、独特的民俗风情、文化遗产和乡土文化艺术开展农业观光游及农民生活体验游,促进了乡村旅游的迅速发展,使农民“离土不离乡”地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增收门路,改善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交通、卫生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还能够加强群众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文明素质。乡村旅游业正在成为广西实现富民强桂的新跨越,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和广西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 广西发展乡村旅游现状分析
广西乡村旅游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属全国较早兴起乡村旅游的省区之一。改革开放后,在桂林旅游国际化发展的带动下,由外国散客及背包客的推动,在浏览漓江返程中转地的阳朔,广西乡村旅游悄然兴起。8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家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政策的出台,桂林市将旅游与扶贫相结合,逐步在漓江沿岸以及龙脊梯田等著名景点景区着手发展以“农家乐”为核心的乡村旅游产业,阳朔高田乡枥村和龙胜龙脊和平乡就是这一时期乡村旅游发展的典范。20世纪90年代中期,全区各地纷纷开展了以“农家乐”、民族村寨观光游为主要旅游形式的乡村旅游,乡村旅游逐步在全区铺开。2004年以后,广西乡村旅游得到了较全面的发展和提升,发展规模和涵盖范围明显扩大,并成为广西旅游业的一大特色和亮点。广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到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旅游发展高度关注,有效地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促进农业发展相结合,成为增加农民收入、逐步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2006年,广西区旅游局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乡村旅游的意见》,明确了广西各级旅游部门和农业部门将拿出专项资金对乡村旅游进行专项扶持,把旅游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广西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得益于领导重视,部门携手,措施到位,广西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促进了传统农业向旅游农业、传统农民向旅游从业者、传统居住型乡村向旅游接待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转变。截至2010年底,广西乡村旅游产业规模初步形成,累计建立各类休闲农业园288个,农家乐旅游点1 000多个,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在全国排第9位,在西部省区排第2位,直接从事农家乐的农户近10万人,分布在全区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年接待旅游人数约3 500万人,旅游收入约70亿元,农民从中增收近3亿元,旅游点农民人均年增收500元以上[1]。自治区旅游局还与农业厅、建设厅和林业厅等部门合作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正在积极建设的南宁至百色高速公路沿线和右江河谷沿线城乡风貌改造的乡村旅游村屯示范工作也初显成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农旅结合、城乡互动的旅游格局正在八桂大地形成。
目前,广西各地的乡村旅游形成由中心城市的周边地区向外扩展,从单一的农业观光型逐步向以观光、考察、学习、休闲、度假、养生、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旅游产品类型多样,涵盖农业的各种业态,并形成广西自己的特色品牌。主要类型有以绿色景观和田园风光为主题的观光采摘型乡村旅游,如恭城县红岩瑶族村、北流市罗政村;以农庄或农场旅游为主,包括休闲农庄、观光果园、茶园、花园、休闲渔场、农业教育园、农业科普示范园等,体现休闲、娱乐和增长见识为主题的农业示范型乡村旅游,如广西八桂田园、广西现代科技示范中心、南宁金满园、北海田野科技种业园等;以乡村民俗、乡村民族风情以及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民俗文化、民族文化及乡土文化为主题的民俗风情型乡村旅游,如南宁市杨美古镇、宾阳县蔡氏书香古宅;以康体疗养和健身娱乐为主题的长寿养生型乡村旅游,如巴马县坡纳屯、乐业县火卖屯[2]。
3 发展乡村旅游取得的成效
3.1 推动农业和旅游业有机结合,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乡村旅游是农业与旅游业的有机组合,发展旅游可以使农业跳出单一农业生产的圈子,开发出生产过程中以及农产品收获前的观赏价值,增加了农产品的经营途径,更好的挖掘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旅游方面的价值。对旅游而言,乡村旅游是旅游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阶段所产生的新的一种表现形式,以其融入自然、注重休闲的优势成为整个旅游产业链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大旅游产业的一种有益补充。据测算,旅游产业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比为1∶4,乡村旅游直接或间接地拉动了农业、农副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加工、旅游用品和纪念品、商贸、运输等产业,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找到新的增长点。2010年,广西旅游总收入达到953亿元,相当于全区当年生产总值(GDP)9 502亿元的10%,旅游业已经成广西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作为大旅游产业组成部分的乡村旅游功不可没[3]。
3.2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发展乡村旅游,把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情风貌、农民劳动生活等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加工转化,形成旅游产品并推向市场,有利于发挥农业本身具有但以前不被重视的观光旅游、文化传承等功能,拓宽农业发展的内涵和外延,有效地促进当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带动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加工、交通运输、房地产等相关产业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靖西县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了第一产业、推动了第二产业、拉动了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经济良性发展。如今当地种植的茶叶、辣椒等农作物,成为备受游客欢迎的旅游商品,村民们利用农闲时间制作绣球、民族服饰、木雕等手工艺品,拓宽了增收渠道。
3.3 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劳动力的吸附能力强,每增加1个旅游业就业人员,可间接带动相关行业增加5~6人就业。乡村旅游使许多农民成为旅游从业者,为解决农村闲散劳动力就业开辟新途径,农民可以通过打零工、办客栈、摆小摊、开餐馆、加工纪念品等方式增收,还可以通过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入股分红增收,促进了农村餐饮、交通、文化等行业的发展。阳朔县现有乡村旅游示范村12个,拉动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年接待游客200多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1亿元,从事旅游业的农民人均增收达4 000多元。据对广西50个农业旅游景点的统计,直接提供给当地农民的就业岗位达7 000多个,发展乡村旅游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开辟了广阔的门路。
3.4 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展乡村旅游把城市的新信息、新理念带到农村,增加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交流与沟通,帮助农民更多地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致富信息,直接带动了城乡之间财富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改善,对农民素质和乡风民俗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学文化、学技术成了一些农民的自觉行动,许多村民学起了普通话、外语和电脑,全面提升了农民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的进步和城乡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北流市罗政村通过休闲农业旅游和农家乐的开发,在每年农历二月初二、八月十八均举办旅游文化节、裴九娘(裴圣)文化节、龙眼节等活动,吸引了10多万名游客前来旅游观光,各种农村政策、种养信息、科技资讯、务工招聘则“搭车”宣传,城市游客在罗政村可领略到农村的生态之美,而村民则借机获得了农耕科技知识,呈现出村风好、民心顺、积极向上的和谐景象。
4 发展乡村旅游的对策与建议
广西发展乡村旅游态势总体良好,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相关配套政策滞后,缺乏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论证和规划,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开发中只重规模,不讲质量,许多乡村旅游开发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二是乡村旅游普遍存在规模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经营者品牌意识淡薄。三是旅游产品雷同现象严重,精品景点少,缺乏自身特色,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因素使乡村旅游越来越难从旅游业中获利。四是乡村旅游的开发过分地依赖农业资源,缺乏文化内涵,地域特色文化不突出。
4.1 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乡村旅游纳入到建设新农村的整体布局中,研究利用好当前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有关政策,用改革发展的思路来破解广西乡村旅游发展难题。在明确乡村旅游业范围界定的前提下,出台有助于发展乡村旅游的综合性政策,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扶持和打造一批有一定发展基础、特色鲜明、对农民增收有显著带动作用的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4]。旅游主管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及制定乡村旅游线路,制作与景区、景物相协调的乡村旅游宣传资料和宣传广告牌。农业部门要结合“一村一品”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田园生态型休闲农业名村名镇;结合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科普教育型休闲农业基地;结合实话“百村示范”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民俗风情型休闲旅游示范新农村;结合农户庭院经济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农家乐型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点。建设、规划、土地、交通、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应优先考虑乡村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点交通的通达力;税务、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应采取“放水养鱼”的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予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采摘、观光、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土地所得税。
4.2 科学布局,错位发展,大力宣传和推销乡村旅游产品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围绕广西乡村旅游示范基地建设的“六大类型”,即“农(渔)家乐乡村旅游、生态休闲乡村旅游、农业观光乡村旅游、民族民俗风情乡村旅游、古村镇聚落乡村旅游、回归自然乡村旅游”,按照“交通便捷、设施配套、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的思路,高标准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和设计要突出农村的天然纯朴、绿色清新的环境氛围,使乡村旅游产品具有较高的文化品味和较高的艺术格调,展现乡村旅游的魅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合理配置旅游资源,引导个性化发展,切实做到优势互补、关联带动,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此外,要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营销,精心制作发行反映乡村旅游形象的宣传画册、光盘、书籍等,依托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宣传、推广和营销广西乡村旅游产品。
4.3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把乡村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推进城乡清洁工程,进一步改善乡村广播电视、通讯、供电、供水、医疗卫生服务等条件,配套抓好旅游信息服务网络、停车站场建设和农村“一池四改”(沼气池、改路、改水、改圈、改厕)工作,为游客提高空气清新和舒适宜人的休闲旅游环境,以放松心情,洗净城市所带来的铅华[4]。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要注意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的问题,牢固树立“环境兴游”、“生态兴游”的观念,坚持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防止旅游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加强与生态资源的有机结合,坚持在旅游资源开发中“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4 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以旅游部门为主,农业、教育、劳动等部门要配合抓好乡村旅游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制定人才培训方案,重点对乡村旅游项目策划开发、景区管理、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市场促销、语言、传统技艺、民俗文化讲解等各类人才进行培训[5]。重点抓好对以农民为主体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乡村旅游规划创意策划人员进行农业技术知识、接待礼仪、游客服务等相关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5]。引导乡村旅游的经营者和县乡各级管理者更新发展观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引导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乡村旅游人才培养,为乡村旅游的加快发展提供门类全、数量足、质量高、用得上的旅游服务和管理人才,为乡村旅游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4.5 规范发展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
在对全区乡村旅游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广西乡村旅游行业标准,完善旅游服务标准、旅游投诉以及旅游处罚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乡村旅游的经营管理。建立、实施乡村旅游行业准入制度,提高乡村旅游行业的进入门槛,协调、监督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行为,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严格控制档次不高、卫生条件差的一家一户式的“农家乐”乡村旅游形式,净化乡村旅游市场环境,提升乡村旅游整体水平和旅游产品的竞争力,为其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袁 琳,贺亮军.广西农业旅游部门联手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N].广西日报,2011-06-21(6).
[2]苗 丽,周少强.广西乡村游已成为广西旅游业品牌[N].当代生活报,2009-12-14(5).
[3]何 明,邝伟楠.乡村旅游成为广西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N].广西日报,2009-08-15(6).
[4]周应华.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道路[J].农业工程技术,2007(12):5~12.
[5]伍勤忠.发展乡村旅游 推进新农村建设[J].广西农学报,2008(1):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