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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管理的思考分析

2012-08-15黄勇

绿色科技 2012年12期
关键词:林权林农林木

黄勇

(贵州省关岭县林业局,贵州 关岭561300)

1 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相应的林业生产方式、经营管理模式、组织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林业管理者必须改善对森林资源的管理,采用与现在林业新模式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模式。与此同时,政府林业机构也要加强管理,早日实现林木采伐公开制度,更加有效地向林业经营群体提供简单的服务,调动林农对林业投入的积极性,在国家的政策推动下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总而言之,“配套式”的森林资源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2 林改后森林资源管理现状形势概况

目前,全国已有近27个省(市、区)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截至今日据不完全统计显示:西安、蓝田等29个县(区)相继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宁陕等20个县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贷款11.8亿元;2009、2010年中央、省级下达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436.67万亩,累计下拨补偿基金19931.7万元;各地大力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陕西省已注册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达959个,注册资金4.5亿元,成员人数达2.8万人;陕西全省办理各类林权流转1.7万宗,面积213万亩,流转资金1.5亿元。

3 林改后现实管理森林资源凸显的几个主要问题

(1)国家实行林改后更进一步改善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出现的一些矛盾与历史遗留问题,具体表现在:①过去主要重视开展营造林生产,对森林资源管理不够重视,致使具有专业森林资源知识的人员匮乏;②由于过去森林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规范不全面不专业,导致现有的森林评估结果多种多样,甚至脱离现实,偏离市场价值,致使无法找到妥善解决现有森林资源问题的有效性办法;③在大力发展经济、保护林农利益与森林资源方面未找到恰当的契合点,林农对保护森林资源认识不足,对森林资源管理更是缺乏责任感;④林业投入周期长,效益缓慢,林业经营者积极性不高,林业资源管理和提高森林资源质量难度大,导致真想从事林业经营的经营者一时转变不了林权从私有转变为集体化的观念,这种观念的遗留很难一时性改变;⑤过去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度小,导致林业经营业户分散,散乱,森林资源集体化、集中化管理很是困难。这些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现在要面对的森林资源管理难题。

(2)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及由此产生的主要问题:①森林资源管理的体制发生根本性转变;②林农与林业部门在经营管理上的关系调整;③林农小规模经营与林业产业化发展的矛盾;④森林资源安全面临着新的挑战;⑤生态公益林管理任重道远。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策,具体有:①强化林业部门自身建设;②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③强化森林资源流转体系建设;④强化森林采伐制度管理;⑤强化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建设;⑥强力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

(4)此外还有两个矛盾困扰眼前,这两个矛盾就是以下方面。

①采伐管理限制和先进国家提倡的森林资源管理之间的不合:进行林业管理工作长期得到的经验可以进一步进行取长补短的深化,但是在国家进行林改后凸显的困难也不可以忽视,长期以来不适宜的问题也真的显现。如果要维持并保有现在已有的森林资源覆盖率,就必须采取一定切实可行的举措来真正做到控制森林的采伐量,而这就要因地制宜进行强制性采伐量规定。国家进行林改后,林业经营者都想政府林业管理部门可以实现改善旧有森林资源采伐权的要求限制,让国家林业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放松一点对森林采伐的管理控制。既要加大森林伐垦量达到及时供应千家万户对林木的需求,又要管好森林资源,就使得政府对林木管理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当然,国家实行林改后放松对林木的管理是大势所趋,但是怎样制定既满足需求又符合现实的采伐量,实现国家林业管理和林业经营者心中共同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做到将林木资源科学管理、适宜开采,应该放缓的进行放宽管理,并宽得合理;该严的严管,并严得有度,这些目标的实现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②众多的森林经营体与森林采伐限额不能协调的矛盾:国家进行林改前,大多数森林经营个人及单位进行林木种植栽培时,对集中化进行森林培育管理是保持很高涨的积极趋势的。但真的进行林改后,将森林资源的产权准确落实到个人集体,将想参与森林经营的业主由多、杂变小、集中,给实地进行采伐量的管理分配造成很棘手的困难。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采伐极限值即采伐指标的安排是人为操作,存在着过于主观和严重盲目等两方面的不足,有的地方采伐指标不足或者林农采伐后不积极主动造林,造成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难度加大。这些不仅导致了本来应该进行采伐工作作业的成年林得不到现实应进行的采伐处置安排,同时也背离了采伐限额原有的目的初衷,更违反了森林科学更替的自然规律。

4 对策与建议

(1)对森林经营进行科学化的研究进而制定改善方案:进行森林经营管理要实现科学产业化经营,并要切合实际情况,妥善将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必须做到以森林资源管理的科学合法性指导作为根本依据。所以,科学经营、依法审批、严肃审核是实施现有森林经营改革,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前提。为此必须保证做到以下几点:①森林经营管理应以森林经营集中化为管理的主要承载体;②操作时必须根据现实地域的人民经济发展方案规划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前期拟定的阶段性计划书进行操作;③重要林业部门必须全面综合地考虑多方面因素,经过严谨的分析提出有建设性实际可操作的林业管理经营目标计划,作为主要的操作指南;④下发的更新后的森林经营计划书的内容要规范并且明确,方向性强;⑤具体明确指出该地域经营期限内森林资源各种林木的栽培目标、管理经营根据以及合理地进行林木保护管理和限期利用的具体经营方针与措施,狠抓实际把手头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⑥充分尊重林业经营参与者的意愿进行林木管理方针以人为本的编制;⑦成型的地域性森林管理方案应经过相关各部门审核或审批后执行。⑧按照森林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几次复审工作再下发颁布。

(2)因地制宜科学地进行可调整森林采伐限额的研究:根据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相关规定内容,结合地方森林资源实际情况,在不开采未成形幼小树苗的前提下,开采经济建设供应需求的森林树种,让林木资源合理循环妥善地进行发展、更替,既可满足森林资源的经济建设合理科学利用,又可达到合理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林业管理部门下发的规定进行森林采伐管理,不能因为一己私欲破坏当地部门下发的森林管理议案要求的森林采伐限制,对新生还没助长成熟的森林幼苗进行违法性采伐,这需要提高林业经营者的自我约束以及国家及地方性森林管理部门的严厉手段把控。

(4)进一步加强林业资源管理参与者的要求管理:要想理想地达到预定的森林资源管理的各项内容,坚持以林政管理为林业资源管理的主要指导,还要将监测和监督作为并驾齐驱的森林资源管理两大支柱。尽量保持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的基本稳定,同时不断填补林业管理、稽查、检测等各基层的新生军。把具有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职能的林政等部门划入行政管理机构,改变现有执法环境直至更善更好,确保林业管理更加有效妥善地发挥,改善薄弱环节。

(5)加大森林资源林木的输购、经营、加工等各方面的管理:加强对森林资源加工以及流通交易市场的监管,及时有效地对木材违法运输、不公平交易和不合理加工,私收滥购等内容进行严肃打击。这样才能从很本上规范和纠正木材交易市场的违法不合理现象。

(6)加强知识技能:首先,国家应该深入加强林业相关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能力和知识素养。同时,要加大对审批的重视程度,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其次,要改变采伐管理方式,森林采伐由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经营管理,林业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不再跟踪检查管理和监督,以便提高林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 结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全国已有近27个省(市,区)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工作机构,林业的生产方式、经营管理模式、组织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的形式趋势下,为适应变化,改进和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模式,建立与家庭承包经营林业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1]黄和亮.论以林地资源管理为中心创新森林资源管理制度[J].林业经济问题,2006(6):535~538.

[2]杨建洲.森林资源可持续性宏观调控研究[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5.

[3]李祖贻.论森林管理制度改革[J].林业工作研究,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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