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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林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有效尝试——安吉林业股份制合作社

2012-08-15撰文黄群超蒋小凡

浙江林业 2012年10期
关键词:安吉县股份制毛竹

□撰文/黄群超 蒋小凡 张 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体制的一次大的变革,对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流动,提高林农积极性,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湖州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随着林改的逐步推进,林业生产也面临着经营主体分散、户均经营规模小、市场对接困难和生产成本越来越高等问题。因此,如何提高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在解决经济体制的同时,解决好发展机制,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安吉县是浙江省重点林区县、湖州市林业大县、毛竹主产区。近年来,安吉县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加强引导,逐步形成了农民以林权作股份建立林权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路子。从2009年成立首家林业股份制合作社——皈山尚林毛竹股份制合作社至今,全县林权股份制合作社在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林农的积极参与下,已经由1家发展到13家,涉及经营面积达2.3万亩,入社农户1650余户。

发展背景

安吉县自实施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竹产业发展迅速,产值已突破百亿。年产毛竹3000余万株,年消耗达到2.5亿株,竹加工业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二、三产业的快速增长使得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非农收入逐渐成为林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林业劳动力缺乏,户均山林面积太小,家庭经营分散的情况,已不适应大市场的发展。

近些年,通过林业改革深化和促进林地流转,一些林地逐渐集中到大户手中,以此实现规模经营。山林大部分以承包、租赁的形式流转,由承包大户一次性或按一定的基数每年付给林农或集体租金。通过承包这种流转方式,许多林农虽然能在保证一定收入的情况下从事二、三产业,但大量林农在“失地”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林地也长期“失权”,只能从林地上获得较低的一次性收入或租金收入,无法获得政府对林业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也无法获得山林经营增值收益。因此,安吉县积极探索新的林业经营方式,林业股份制合作社也应运而生。

建立方式

安吉县选择了群众建设热情高、劳动力转移较多的5个单位作为股份制建设的试点。经历“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形成共识—公正评估”一系列步骤之后,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合作社章程,形成成立合作社的决议,并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合作社工商注册。

机构设置和决策方式。合作社的组织者以村委会居多,还有一部分是县、乡政府和种植大户。均设立了理事长、理事会和成员(代表)大会,成员大会是股份制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每年召开两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需经股份制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林业股份制合作社设理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为股份制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设监事长1名,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合作社管理人员以兼职为主,均不拿工资。

在实际操作中,各合作社每年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3次,主要内容和议题包括毛竹培育、合作经营、账目公布、提出发展计划、开花结果时施肥防虫事项等。多数合作社实行理事提供投资决策建议,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户一票制。

经营方式和进退机制。多数合作社采取统一经营为主的管理方式,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成员在社所占股份返还。股份制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记载该成员作为出资的山林立地条件、立竹量、主副产品产出量、生产作业成本,股份制合作社在其山林中的基础性和生产性投资等,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合作社的成员主要是本地的农民,只要认可合作社章程,就可自愿加入。林业合作社股份主要是由实物折斤 (竹子重量)、折价入股构成,实际缴纳股金入股的较少,社员基本没有入门费、会费或年费。

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安吉林业股份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二次返还的利益分配方式。主要是在统一销售后,根据股份多少统一分配。合作社在提取经费支出和必要留存后,若仍有盈余,再进行二次返利。内部利益分配方式80%是由理事会提议,然后经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股份制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定期公开制度。

主要功能

技术培训与服务,承担政府技术推广项目。大多数合作社给社员提供了技术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冬笋培育管理、毛竹生产高效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技术专家来源包括科研院所、政府机构、企业等主体。合作社承担了政府的技术推广项目,如嫁接、测土配方施肥、竹林高效经营技术推广项目等。

统一供应生产资料,价格优惠。合作社统一供应肥料、种子、农药等。社员可以先预订肥料,合作社统一向厂家购买后再分销给社员,不需要预付定金,费用多是从合作社的统一销售收入中逐户扣除,价格一般可比市场价格优惠5%—10%。

提供合作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合作社以集体名义贷款,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或其他渠道的信用和贷款,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除向金融机构借款外,合作社还可以向社内成员提供借款服务,提供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服务,还可以统一参加保险。同时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供求信息、产品市场价格、政府相关政策、质量与食品安全标准信息等服务。

模式类型

根据调查,安吉县林业股份制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松散型合作社,即单家独户的林农继续保持原有的家庭经营模式,为了降低产前、产中、产后的成本成立合作社;第二类是紧密型合作社,农户成立合作社,采用多种形式将自己的林地作价入股,托管给合作社形成基地,进行统一经营,提高规模效益。

1.松散型合作社:安吉观音桥村惠农茶叶专业股份制合作社

观音桥村位于安吉县皈山乡,有农户408户,人口1346人。该村林业经济发达,有毛竹3000多亩、白茶4200多亩、板栗2800多亩、青梅1800多亩,仅林业这一项人均年收入就达到8000元左右。2009年,村委会主任王幸福牵头成立了观音桥村惠农茶叶专业股份制合作社,一开始有大户7户(现在增加到35户),按照茶园每1亩5000元作价入股。

该类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是:(1)经营方式。产前农资、农药由王幸福的农资店统一提供,产中的技术服务也由王幸福统一提供,产后环节各自解决,但是可以使用合作社的统一商标 (科惠商标)。(2)治理方式。合作社有大事时,比如茶园基建、林权抵押贷款等,大家才聚到一起商量。(3)分配方式。合作社收益按股分红进行分配。林农自己家里所产茶叶的销售所得自留,和合作社无关,但是考虑到通过合作社低价买入农资并使用合作社的牌子进行销售,也可以算作是合作收益的一部分按交易量返还。

上述的产销合作环节,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关系是松散型的,并没有体现出股份合作的优势。近期,王幸福等人向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95万元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县政府贴息50%。如果收益明显,将流转全村土地和林地,增加村集体收入。可见,从产销合作向股份合作发展是林业合作社发展的趋势之一。

2.紧密型合作社:安吉尚林毛竹股份制合作社

安吉县尚林毛竹股份制合作社位于安吉县皈山乡尚书村,成立于2009年,是全国首个毛竹股份制合作社。股份制合作社的理事长由尚书村党支部书记李锡良兼任。

尚书村下辖3个村民小组,有农户312户,1140人。全村山林面积近7000亩,其中竹林面积6200亩。2008年12月,为解决村劳动力转移后带来的劳动力缺乏问题,在吸纳了42户农户、675亩竹林后,成立了安吉县尚林毛竹股份合作社。

合作社对自愿入社的农户竹林进行基数评估,由社员推荐评估小组成员,4人1组对毛竹林进行实量,折股;一度毛竹1万斤为1股,总共114万余斤,折成股份114.12股。同时股份合作社重大事项都是通过大家开会决定,基本上实现了农户的民主管理。财务委托给村委财务,公开透明。

该类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是:(1)经营方式。社员把自己的林地交给合作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销售。实现林农增收,入社成员可以从山林经营中脱离出来,放心从事其他产业,也提高了家庭收入。(2)治理方式。到砍竹的时候,理事长召集大家开社员大会,根据市场行情定竹子卖价和砍竹工的工资,一人一票,民主决策。(3)分配方式。按照60%由合作社提留,40%按股分红分配给农户。合作社准备用提留、相关项目经费以及林权抵押贷款来开展低产竹林改造、竹产品品牌经营等业务。

由于效益明显,2010年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数达200户,占全村农户的60%多,入社林地近3000亩,占全村林地的近一半。

政府支持

安吉林业股份制合作社在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安吉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

政策支持与项目扶持。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支持性、规范性法律政策。湖州市工商局与市林业局在2009年联合出台了《湖州市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地使用权证的林地,可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此基础上,安吉县又制定了相应的林业合作社支持办法,促进了安吉林业合作社的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合作社成立与发展。安吉县政府采取资金补贴与支持的方式,支持合作社内部的公共事业建设,主要用于修建道路、水利和电网;安吉县还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对成立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补助政策,其中对新组建以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且运作规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亩增加奖励5000元;对新建林区作业道路补助4500—5500元/公里。奖励补助政策的出台大大激发林农的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

推广示范社经验,引导林农入股发展。县林业局以安吉尚林毛竹专业合作社为成功运作典型,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深入开展政策引导和操作指导,推动林业股份合作模式在全县的发展。

提供综合化规范服务,扶持合作社发展。安吉县政府在扶持林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提供了综合化的服务,减少合作社的设立成本和发展成本。首先加强了合作社登记注册的服务与指导,在注册大厅设立登记专窗,实行优先登记,并开展登记咨询指导,尤其对林权出资条件、林木评估、业务范围、出资金额等内容给予登记指导,提供“一条龙”快捷注册服务,快速办证领取执照。政府还对合作社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帮助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提供农产品咨询或销售建议,推进了林业合作社的建立和成长。

成效初显

通过几年的运作,合作社成效已初步呈现。

统一经营管理,节约劳动力,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竹林入股,成立股份制合作社以后,竹林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专门聘请1—2名护林员负责日常看守,大量劳动力可转移出来经营其他产业。在冬季的收获季节,经过合作社统一看护,统一挖掘,统一销售,获得了人力投入少和产出大的回报。

统一规划布局,提高生产力,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合作社成立后,通过兴修林道,新架桥梁,进一步改善了设施。竹林产品都可以通过车辆运输,改变了过去肩挑背驮的局面,实现肥料一次性上山、竹材集中采伐、茶叶集中采摘,大大降低了劳动强度,使林农减负增收。以尚林合作社为例,2010年,全合作社生产毛料25万斤。每百斤多卖3元,增收7500元。毛竹产量114万斤,每担增加1.5元,增收1.71万元;通过修建林道,降低了劳作成本,每百斤少支出4元,增收4.6万元。全部共增收7.06万元。

统一生产销售,减少中间环节,增加林产品销售收入。合作社成立后,实现产品的品牌化、市场化,有3家合作社已注册了统一品牌,进行统一销售,既提高了产品质量,又避免了价格的恶性竞争。如安吉杭垓镇唐舍村毛竹股份合作社依托竹笋培育的先进技术注册黄浦江源的冬笋品牌,合作社冬笋价格超出其他冬笋每斤1元,而且供不应求。

发挥主体作用,争取政策。合作社成立后,可以作为项目单位向上级争取项目,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经营水平。这两年来先后有昆铜长丰毛竹专业合作社、皈山尚林毛竹专业合作社争取到毛竹园区建设项目各一个,争取到项目资金200万元。在园区内修建林道9.8公里,铺设喷灌设施面积500亩,实施低产林改造3000亩,修建桥梁一座,原来单家独户不能解决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同时,股份制合作社还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大量集体资产融资难的问题。

促进和谐,解决“利润调节款”执行难的问题。自1982年林业“三定”以来,为了解决人口、户口、就业变化带来的人山矛盾,湖州市各县实行了“动钱不动山”、“经济找补”的利润调节制度,但一直以来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通过建立林业股份制合作社,为解决“利润调节款”执行难的问题找到了一个契机。首先,合作社是一个纽带,使入社成员成为利益共同体,密切了相互的关系。很多合作社都是由村委会组织发起的,在建立合作社时,就把利润调节作为合作社收入分配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时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销售后,根据股份多少统一分配的制度,利润调节款可以直接提取,十分方便。

必须说明的是,林业股份制合作社虽然部分解决了“利润调节款”执行难的问题,但利润调节的基础主要是生产队(村民小组)的人口增减和山林资源,而目前的林业股份制合作社都是村委会组织发起的,参加者是全村的,因此成员范畴的不同给执行带来了很大难题,甚至会影响到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这一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

安吉林业股份制合作社是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条件下转变林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有效尝试。尽管还处在发展初期,但在整合森林资源,促进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特别是解放农村劳动力,加快流转,促进林业要素资本化等方面,已经显现出很多优势,也代表了林业合作经营的一种趋势。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劳动力越来越紧张,林业股份制合作社这种模式会越来越受到林农的青睐,具有其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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