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林地清理工作研究
2012-08-15孙继勇
孙继勇,邵 强
(1.吉林省柳河县林业局大北岔林场,吉林 通化135315;2.吉林省柳河县林业局,吉林 柳河135300)
1 引言
2010年,柳河县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力实施了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全面实施停耕还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建设。按照“停、封、造、管”的原则,2010~2011年累计完成停耕还林19.62万亩。其中:2010年当年全县结合林改清理收回林地19.2万亩,完成自主停耕还林18.82万亩,计划一年停耕、三年还林的任务,仅用一年时间全部还林。柳河县城水源地、公路、铁路沿线等重要生态区域得到了有效治理,林业生态得到了良好的恢复。
2 林地清理工作分析
2.1 认真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从2009年开始,林业局历经一年多时间开展调查摸底,将全县林地流失情况形成报告后提交县委、县政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活动,并多次专程到省林业厅进行专题汇报。根据清查摸底结果,结合柳河县十六届人大38位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县委、县政府站在为柳河生态负责,为全县人民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决心依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根治。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开展大规模的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收回林地,把部门行为上升到了政府行为,使专项打击收复林地整治行动一开始就体现了高端开局,确保了整体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
2.2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林地清理工作
2.2.1 加强领导,强势推动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柳河县委、县政府就把林地管理为主的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工作的大盘子重点谋划。成立了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下设了宣传报道、严打整治、信访接待、考核监督4个工作组,4名县委常委牵头负责,从领导体制上实行高位推动。召开了全县千人大会动员部署,国家林业局驻长春专员办、省林业厅、通化市林业局有关领导亲临大会,省林业厅副厅长栾胜宽作了讲话,在领导力度上实行高位推进。林业局成立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局领导分片包保,结合县政府各组情况,抽调专人设立了林业宣传报道、严打整治、信访接待、考核监督4个工作组,选派了15名联络员驻乡镇包保,有力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2 建立机制,明确责任
建立了三年的林地清理为主的林业生态建设包保责任制,由县委书记、县长负全责。把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3片,县人大主任、县政府县长、县政协主席牵头包片,24名副县级领导包乡镇,85个部门包保全县219个行政村,镇村干部包户。林业局采取班子成员包片,15个局机关科室、驻乡镇联络员包乡镇,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同时,安排林业站负责造林工作,抽调林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驻乡镇指导,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包保体系。
2.2.3 严格考核,严肃奖惩
县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出台了《林业生态建设问责办法》,对上至县级领导,下至村屯干部以及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主要责任人实施工作问责。林业部门牵头组成造林质检小组,抽调机关干部60多人分成6个检查组,每年都要连续奋战两个月对各乡镇造林质量进行逐村逐地块的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2年来累计兑现乡镇和有关部门奖励资金120万元。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乡镇遗漏地块的现象,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到15个乡镇逐村逐地块的进行了踏查,清理遗漏地块9000多亩,在2011年度全部停耕还林。各包保部门、各乡镇制定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措施和机制在柳河县历史上都是首次,对保证打赢这场战役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2012年,柳河县政府制定了《柳河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并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责任状,林地管理推行一票否决制。县领导带领包保部门,深入乡镇协调解决问题,督查工作进度和任务落实,推进了林地清理工作的开展。2012年5月上旬,柳河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各乡镇停耕还林工作进行检查;县委组织部、两办督查室加大了对林地管理考核督查力度;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加大执法监察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坚决问责,这些有效措施的实施,确保了复耕现象得到遏制,林地清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2.3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林地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2.3.1 强化林地清理宣传力度
坚持把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在重要位置,做到送法入乡、送法入村、送法入户。柳河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柳河县开展打击破坏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停耕还林专项整治行动通告》1号令、《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等宣传单10多万份,积极向群众宣传停耕还林、造林绿化政策及其重大意义;林业局组织编写了《柳河县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手册》6万册发放到全县各农户手中;县司法局把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主要内容;县电视台利用滚动字幕、设置专栏,制作百姓话题等节目,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全程安排记者跟踪报导工作动态,曝光打击案例,公布停耕还林推进态势;各乡镇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通过出动宣传车、召开重点农户座谈会、法律法规宣讲会、制作永久性宣传牌等多种形式,使宣传工作深入林区、深入村屯、深入家家户户。
2.3.2 稳步推进造林绿化进程
各乡镇林业站及时进行了地块踏查,提前进行“停、封、造、管”设计。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各项技术规程进行造林。把坡度25°以上县级公路两侧、生态区位重要区域、林中挂画地、河流库区周围的陡坡地作为重点,全力攻坚,通过采取置换的方式,使历史形成的“老大难”问题地块得以解决。坚持“政府花钱买生态、群众造林得效益”的工作思路,采取乡镇自筹一部分,部门支持一部分,林业向上争取一部分,群众自主投入一部分,招商引资引进一部分等多种形式,加大停耕还林资金投入,保证了造林资金的落实。按照“停得下,栽得上”的要求,各乡镇自筹资金保证了苗木的供应。
2.4 创新思维,强化管护,巩固全县停耕还林成果
2.4.1 创新机制抓管护
(1)建立了各级领导示范林包保责任制。县、乡镇、村各级领导都有示范林,不但负责造林,还要负责管护,一包三年,确保成林。
(2)推行包村镇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护林员“四级联动”奖罚责任体系,形成了“宣传不留死角,排查不漏地块,看护不分你我,打击不留情面”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3)建立专职管护责任队伍。全县各乡镇积极争取封山育林、公益林管护资金,建立管护队伍,落实管护责任。
2.4.2 政策扶持抓管护
坚持“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林业部门加快了群众自主造林林权发证速度,特别是新造林的林权发证发放工作,为群众及早明确林木产权,使农民真正从植树造林活动中得到了实惠,促动农民自发加强造林管护。
2.4.3 严格执法抓管护
2010年,全县共采取抓捕行动50余次,出动警力8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共破获林业刑事案件2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4人。5月份全县召开了公捕公判大会,对19名毁林开垦违法嫌疑人依法进行了严惩,有效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巩固了停耕还林成果。2011年,森林公安共破获林业刑事案件41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1人。2012年,为遏制毁林复耕,林业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机动车辆540余台次,投入办案经费30余万元,连续奋战90余天,全县清理项目工程非法占地767.2hm2,清理收回新毁林开垦地11.9hm2。共查处破坏林地案件266起,其中行政案件240起,挽回损失120万元;刑事案件26起,抓捕犯罪嫌疑人26人。
3 林地清理工作思考建议
3.1 强化责任机制
始终把加强林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签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促使柳河县林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2 强化宣传工作
进一步创新形式,加大对《森林法》和《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确保林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林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3 强化清理整顿
继续开展对全县历史性征、占用林地和毁林复耕案件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采石采矿、取土挖沙、建厂盖房、水库山庄等工程项目使用林地中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非法占用林地等依法查处,规范项目工程占地管理,以清理整顿为契机,提高企业依法使用林地和保护林地意识。
3.4 强化质检验收
为守住19.62万亩停耕还林成果,2012年8月下旬,柳河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停耕还林质量检查验收方案,由组织部牵头,抽调监察局、“两办”督查室、林业局等24人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历经一个月时间,对各乡镇近三年停耕还林造林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停耕还林保存面积、造林“两率”及幼林抚育。停耕还林质量检查结果与乡镇干部任期调整挂钩,与年终责任制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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