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现代农业“农超对接”创新经营机制研究
2012-08-15张园
张园
(云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产品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超对接的实施正是适应了现在农产品流通模式发展的趋势。中国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多个环节增加了成本,农超对接的出现很好地改善了这个问题,并且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自2008年商务部和农业部颁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正式拉开了 “农超对接”模式实施的序幕。自2009年后,多个省市参加了农超对接试点活动。国家对此也非常重视,并出台很多惠农政策支持此项目。自此农超对接试点活动在我国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政府、超市的主体作用越来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农超对接的开展带动社会投资高达40亿元,拥有自己的农产品品牌600多个,与超市或流通企业建立产销对接关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853家,这些合作社通过超市或流通企业直接销售产品金额达87.28亿元 ,共计实现农产品直接采购金额211亿元。我国农超对接的模式是“超市+农业专业合作社”,此模式最早实施是在家乐福超市。这种模式下,农户不用经过中间商,直接通过农业合作社进入超市。但是农超对接模式一般针对的是农业大户,而我国目前都是分散的农业生产,不具有规模性,闲散的农户居多,如何使得那些闲散小农户的利益得到保障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
2 云南省“农超对接”合作模式基本现状
2.1 云南省农超对接成果
2011年以来,云南省通过举办10多次洽谈会、展销会、网上购销对接会等农超对接推广活动,帮助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熟悉市场信息和超市营销策略。其中,3次季节性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成交近10亿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2011年农超对接会成交730万元,保山市农超对接农产品推介会签约400多万元。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红心、红原、国培、鑫扬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沃尔玛、家乐福大型连锁超市合作,销售红提葡萄3200t,销售额3696万元,受益农民2554户;安宁市金方商业集团直接与农户一对一定向采购,通过所属13家“金方购物广场”直营连锁店销售蔬菜、水果等生鲜农产品42万kg,农户年均增收35000元。昆明市建设的300个社区生鲜超市,实现了与3万亩农业种植基地的无缝对接,逐步建成以蔬菜种植基地为基础、社区生鲜超市为终端、农产品加工配送为重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为保障的农产品流通产销网络体系,让市民买到了质优、价廉、绿色的生鲜农产品。
“农超对接”模式是超市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进行采购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是农产品流通方式的创新和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在这个新的供应链模式中,超市利用自身在市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将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距离进一步缩短,最大限度地保持农产品的新鲜度,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节约商家成本,消费者能以更优惠的价格购买到新鲜安全的生鲜农产品,实现农民市民和商家三方共赢。
2.1.1 “农超对接”模式对超市的好处
“农超对接”模式对多方都有好处,首先是对超市,越来越多的超市采取农超对接的方式来保证新鲜有品质的货源,这些质优价廉的商品形成价格竞争优势。而且这些农产品因为低廉的价格吸引了很多客流,可以促使他们选购那些高利润的商品。
2.1.2 “农超对接”模式对市民的好处
因为超市直接和农户对接,省掉付给中间商的利润,会让利给消费者。超市有专门的检测环节,可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产品的需求,并且明码标价不会缺斤少两,还可提供一个舒适的环节供消费者选择。
市民在小区内购买蔬菜有两种途径,一种去菜市场购买,还有一种是去超市购买。到菜市场贩卖的一般是农民或者普通供应商,现在的市民一般喜欢选择到超市购买,主要是因为超市良好的环境,可以供市民充足的挑选时间,并且每天都有一定的促销单品,非常具有价格优势,也吸引了一些退休在家的老年人。
2.1.3 “农超对接”模式对农户和农产品的好处
农超对接带给农民的机遇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省掉了中间商的环节,农产品的卖价相对更高,农民得到了实惠。如果条件允许,农民一般会选择农超对接的方式,一是政府有免税政策,二是贷款周期短,一般可以两个月内到账,这是传统的供应商贩没办法比的。
选择农超对接的方式不仅使农民增加收入,更能转变农民的观念。一些大型的超市如家乐福等对收购产品的要求非常严格,比如产品的大小要均匀,口味要好,外观要美,这些要求使农民意识到要种植好的东西才能卖一个好价钱,更加加强种植保护的观念。
与家乐福合作,能提高合作社在当地的名气,使更多的农户都愿意加入到合作社中来。能被家乐福这种超市选为对接的合作社是非常有利的,能让合作社受益匪浅,特别对那些价格不稳定的农产品来说对农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传统的供应商收购往往根据市场浮动需求对农产品进行收购,但是大型超市往往会提供一些保护价格;在农产品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时,大型超市的收购价格往往会高于普通的供应商。
2.2 云南省农超对接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缺乏深加工,在一些发达的欧美国家,农产品大部分都进行了深度加工,比如以玉米为原料加工,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农产品,提高利用率,利润率更高。
(2)很多农产品的品牌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小农意识比较重,重视眼前利益轻视未来利益,缺失品牌意识和营销意识。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大部分是低端产品,使自己处在竞争中的弱势,缺乏市场主导权,也就没有定价和议价的能力。
(3)第三方物流费用较高,而且由于资金不够,缺乏冷链控制,多为常温物流,并且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使得鲜活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损耗比较大,这部分损耗分摊到消费者头上,造成售价较高。如果配送协调不好的话,就会出现问题。虽然,家乐福各分店对农产品的需求有一个平均数量,但是具体到每天,数量却很难确定,而且为了保证及时供货,每次合作社运送的农产品数量都会多于家乐福要求的数量,有时会多出很多,那些剩下的没办法配送的也就不新鲜被浪费了。
在云南,能做农超对接的是红提和土豆,这两种产量比较大。土豆在云南一般有两种:红皮黄心和白皮白心的,大家一般选择红皮黄心的,因为口感较另一种较好。但是一般农超对接不会选择红提,因为红提的保质期较短,时效性较差。在物流进行大量配送时,又不能达到像日本那种冰柜式的保鲜技术。
3 弱小散户的出路
3.1 昆明市禄劝县调查分析
在2012年5月,笔者去了地处云南水库周边的昆明市禄劝县,调访了当地的村支书和主要干部,了解了当地的一些农户生产贩卖农产品的渠道。据不完全统计,禄劝县有704户农户,大部分是少数民族,该县以山地为主,有10万多亩林地,该地的农户种植的80%自种自吃,还有20%靠救济。收入主要来源养殖业,主要种粗粮和玉米,部分农户种植豌豆,主要卖给武汉、四川、广州的批发商,对于烤烟是由当地的合作社进行专业生产,有稳定的供应商和价钱。但是对于豌豆来说,由于是供应给中间商,价格一般会有些波动,但是目前没有较大的亏损。
经调查,农超对接是可以达到一定的惠农效果,但是对于那些弱小散农户,由于产量小,他们没办法进超市,很多国家的惠农政策都没有优惠到小农户。对于那种小的散的农户,农民不太容易把农产品卖给大型超市,主要由于人口还有地域压力限制他们的种植面积,不能规模经营,并且提供不了认证的费用,不能提供稳定的供货量。如何使农超对接达到让小散农户得到实惠是笔者要考虑的问题。大型连锁超市对商品具有大量采购、均衡供应、常年销售的显著特点,对那些小规模生产的农户来说,由于小规模生产,或者生产的农产品易受天气气候影响,是一个大的问题。那些规模偏小的农户运营成本较高,履约程度较低,是自己给自己设置了门栏。大型连锁超市选择有实力的有稳定大量货源的合作社也是必然选择。
3.2 多种因素限制
(1)地方限制,某些果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很难大量送往全国各地,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是可以和远端市场联系,但是再进行扩大再生产就比较困难。一些特色农业比传统农业更赚钱,比较能让农户受益,但是做不到规模化和专业化。比如云南的板栗,由于市场消费量有限,运费多,不太可能农超对接到全国各地,在这点上,新疆的库尔勒香梨是一个成功的典型,因为口感质量好,产量大,运往了全国各地。
(2)很多果蔬由于季节时差的限制,比如云南的红提,保质期短,物流不方便配送,时效性差,也没办法做到农超对接。
(3)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目前食品安全的处理上,一般是随机查看,抽查是否有问题,这点上日本做得比较好,对农药的超标等各种规格都有一定的保障。
(4)小生产的农户一般选择提供给中间供应商,中间商一般有成熟的物流信息,使得这些小生产可以连接大市场,但是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因素,农户在价格等方面没有自主权,比较被动。
3.3 创新模式
3.3.1 集市拍卖
目前,中共中央非常重视 “三农”问题,多次发布关于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政策文件,并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为响应中央精神,笔者建议,结合昆明本市及周边环境可以出台一系列措施,如:建立农产品销售网、建立大型农产品销售市场等。但是对于收入在中下层的农民来讲,购买计算机和运输工具等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昆明郊区县区一些蔬果不易保存,一些特色农产品可以在产地建立拍卖市场,通过拍卖竞价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运输时间,防止产品损失,从而发挥市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让农民直接面对市场,将利润最大限度地留给农民。
3.3.2 散户进市
在每周的某一天定为集市日,选取昆明市最繁华的地段,建一条免税步行街,并且让它规范化,实行一些免税措施,然后有专门的管制人员,保证食品安全,昆明周边的小户农民可以到这个集市上面来拍卖东西。委托市场拍卖可以省去租小摊的费用,也省去了人工。由于起拍价格低,最后成交价格也不会高,会比超市便宜不少,这样大家就会踊跃竞拍,市民在竞拍中也会有乐趣。政府派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采取会员制,考察他们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应变能力和商业道德以确保拍卖业务的连续性,保证供求双方利益。
4 拍卖模式的优越性
(1)拍卖交易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和提高交易效率。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将众多的买者、卖者汇聚在一起集中交易,但是这种节约交易者相互搜寻谈判的费用仍然有限,如果采取拍卖的模式,不需要一一谈判,买方众多,然而卖方只有一个或者几个,交易指向集中,可进一步节约费用。
(2)拍卖交易可以降低农户的风险。一些鲜活易腐的农产品在成熟后必须马上卖掉,它们很难储存起来。在进入流通领域后还要分类加工整理,我国目前的物流还没有很成熟的冷冻保鲜技术,因此农产品流通有更大的经营风险。在传统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上,农户把握不好市场动态和上市时机,往往贱价处理。但是如果在拍卖市场由于政府的保护,不会低于最低限价,如果卖不出去会被政府回收改作其他用途,并且由市场给货主适当的补偿。
(3)4.3 交易模式更加公平公正。传统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信息化程度公开较低,交易价格通常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很容易由于双方实力信息不均衡造成歧视交易。由于是众多入市者分散形成的供求模式,一般交易者为了避免竞争,都私密地进行谈判。但是如果是拍卖市场,实行委托制,商品的信息都被集中,公开透明,大家机会均等,更能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
5 我国目前实行拍卖模式的困难和改进措施
(1)传统的交易习惯使人们不适应拍卖模式,应完善设施,引进人才,对农户进行培训。长期以来小散农户习惯于和中间批发商进行一对一交流,大部分接受不了“拍卖”这个新生事物,农户对委托方缺乏完全的信任,从买家看也缺乏标准化的检测,不放心。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交易拍卖场所、电子化交易场所以及交通运输保障,并且对一些农户进行一些必要的指导培训。
(2)拍卖交易的限制使得买家不能精挑细选,然而现在市民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的问题。目前很多农产品在质量标准方面没达标,使得交易的效率大为降低。不管是集市拍卖还是散户进市的方式都要求有专门的人员对产品质量提供保障,这样消费者也会大大提高购买的兴趣。
(3)政府出台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尽管拍卖是目前合理的交易方式,但是因为缺少一些立法保障,使得各方的权益没有得到一定的保障。我国目前与之对应的《拍卖法》,在此基础上应该完善一些相应的法律条文和配套政策,比如对交易流程、结算、保证金的要求,并且对卖方的道德信誉进行保障,制定配套的监督管理政策,这些都是推进农产品拍卖市场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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