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及法律适用
2012-08-15杨瑞丽
杨瑞丽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承德 067600)
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及法律适用
杨瑞丽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承德 067600)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民生领域特别是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案件发生在人们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检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查处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
一、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职务犯罪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大,已经向民生领域各个方面逐渐蔓延,尤其像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更是易发、高发领域,其社会危害极大。2009年至2011年我院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共16件31人,其中涉及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案件就有7件16人,涉及社会保障领域3件9人、医疗卫生领域1件1人,这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见利忘义,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抛之脑后,导致群众怨声载道,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群众性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直接危害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和谐。如2009年某村村主任及会计等3人利用职务之便将村土地补偿款50万元私自挪用,当地群众反映强烈,形成集体上访苗头,我院迅速查办此案,不仅使三名村干部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为村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有效化解了农村基层矛盾。
二、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人员多数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党性原则较差,没有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平时不注意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思想上“一切向钱看”,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在实际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有些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得不到严格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有的单位为方便使用和脱离监督私设小金库;有的乡镇对村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村财乡管根本没有严格执行,致使村财务失去监督管理;有的单位会计与出纳职责不分,在财务支出上无法履行监管职责。更有甚者,一些单位领导以方便公务活动为借口,明示或默许财务人员公款私存,为滋生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对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
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为它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遏制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逐年上升的势头,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惩处犯罪,体现法律的权威与公正,是我们在治理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时首先应该解决的问题。
(一)正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和实质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有度,宽严审时”,但在实践中,有的执法机关和干警对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有偏差,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认为宽严相济就是“轻刑化”。如我院近三年立案查处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28人,提起公诉28人,被法院判处实刑5人,缓刑13人,免予刑事处罚10人。从以上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所占的比例过大,这一现象极大地挫伤了广大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降低了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惩治效果,不利于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情因素的干扰;二是办案人员在主观上存在“重办案,轻处理” 的思想;三是对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的认定过于随意。针对当前职务犯罪还处于高发之势的现状,一味强调从宽,不利于党和人民群众的反腐败决心,一味强调从严,则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健全惩治危害民生犯罪机制
从办案实践看,执法机关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惩治犯罪各方面的机制还需健全完善。一方面,执法机关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涉及危害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对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特点、规律、趋势的研究,抓住涉农惠民政策实施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有效带动查办危害民生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断健全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发挥惩治危害民生犯罪的合力。
(三)惩治与预防并举
对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要标本兼治,严厉惩治与积极预防相结合,真正做到“打防并举”。
1、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对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决不姑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能,着力查办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案件,把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一要广泛宣传职务犯罪行为的危害,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二要认真研究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的规律,找准犯罪易发区域,提高侦破效率;三要坚持有案必办的原则,对于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不论是大案还是小案都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案子小而不重视、不办理,防止不法分子产生“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法律上不过线”的想法,从而滋生犯罪。
2、加大普法与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首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办案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确保法律走进单位、农村、学校、社区等各个领域,促进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权观念;其次,加强个案剖析,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收集、分析犯罪的成因和背景,侦结后认真剖析挖掘发案主客观原因,从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方面查漏洞、找根源,针对管理和监督制度上的漏洞,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有针对性提出可行的整改意见,并监督帮助有关部门整改,完善其规章制度。如我院在办理村主任马某等三人挪用公款案时,针对该村账目管理混乱的现状,提出推行村财乡管、加强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并被乡政府采纳,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