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
2012-08-15
近日,辽宁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意见》,对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以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为主题,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以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群众、凝聚人心,锻炼队伍、增强活力为目标,动员和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在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强素质、展才智、作贡献、当先锋。
《意见》要求,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以服务中心、全员参与、分类实施、坚持经常、务求实效为基本原则。通过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责任区、共产党员先锋工程项目等基本形式,组织农村党组织争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先锋,党员争做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倡导新风的先锋;街道社区党组织争做建设文明和谐社区的先锋,党员争做心系群众、促进和谐、乐于奉献的先锋;国有企业党组织争做政治引领强、推动发展强、改革创新强、凝聚保障强的先锋,党员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和群众评价优的先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争做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先进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锋,党员争做宣传形势政策、维护职工权益、促进改革发展的先锋;高校党组织争做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的先锋,教职工党员争做党性强、师德好、业务精的先锋,学生党员争做理想远大、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先锋;机关党组织争做服务大局、推动发展的先锋,党员争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先锋;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和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发挥作用,争当先锋。
《意见》强调,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对共产党员先锋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和党员在先锋岗、责任区履岗尽责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的动力和热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