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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炮制700万元贪腐大案

2012-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20期
关键词:批文征地被告人

从土地指标及批文下手

被告人蔡广洪、余敬善、蔡永贤、余冠华、蔡国沂、陈继勇6人均为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的干部。据公诉机关指控,上述6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他人办理土地指标、土地批文,发放征地补偿金,租赁土地,承揽工程等业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50余万元。被告人蔡广洪、余敬善、蔡永贤、蔡国沂还利用政策漏洞,以非法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金、征地补偿款达150余万元。其中,原副镇长、党委委员蔡广洪涉嫌贪污贿赂金额最高,收受金钱180余万元和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高级汽车。

三大手法非法敛财700万元

该案的主审法官李韬说,这6名镇街干部为了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可谓是挖空了心思。

据李韬介绍,这6名被告人主要采取三大手法实施贪污受贿犯罪行为,手法一:接办理指标、批文等手续受贿。2005年至2009年间,蔡广洪在陈某(另案处理)租赁土地、购买工陈某送给的两万元和价值50余万元的高级轿车一辆。2006年间,余冠华、蔡国沂、陈继勇等人在为芦苞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办理用地指标、土地批文等手续过程中,共同非法收受企业主送给的贿赂款达35万元,每人分占11.6万元。

手法二:虚增面积、抬高单价骗取征地补偿金。2007年,蔡广洪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提高属于其本人土地的补偿单价,骗取征地款39万元。2008年,蔡广洪、余敬善、蔡国沂还利用余敬善负责征收芦苞镇某村土地的职务便利,在征收蔡广洪、蔡国沂共有的位于芦苞镇某村“蛤蚧布”土地时,虚增征地面积1446.69平方米,骗取征地款113万余元,蔡广洪、蔡国沂各分占41万余元,余敬善分占30万元。

手法三:偷梁换柱更换规划,节约出让金敛财。2006年至2007年间,蔡国沂为罗某(另案处理)办理了其购买位于芦苞镇某村的土地购地手续,在办理了193.58亩土地用地批文后,还帮助其将未办理用地批文的38.27亩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从中节省土地出让金,后收取了罗某送给的丰田牌威驰小汽车一辆及现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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