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电表”背后的权限之争
2012-08-15许浩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20期
自从换装了湖北奥统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表之后,湖北省浠水县居民何寿荣就发现自己家的电费有了不小的“提升”,而自己家在一年之间,并未添加任何大功率电器。
与何寿荣有相同感受的浠水县居民不在少数。浠水县工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浠水县域内换装的奥统公司生产的电表进行了核查,最终认定该款电表系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产品”,总计1.28万块。浠水县工商局遂对奥统公司处以罚款135.7万元。
奥统公司称,这款DDS516-R电表是在DDS516型电表的基础上改型添加功能生产的,拥有DDS516型电表的生产许可证。在浠水县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前,湖北省质监局下发文件称,奥统公司生产的换装电表无需另行办理生产许可证。浠水县人民法院随即也以浠水县工商局“超越法定职权,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拒绝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长期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付希业律师认为,湖北省质监局“以函代证”的行为欠妥当。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奥统公司生产的DDS516-R电表既然增加了附加功能,就应该依法另行办理生产许可证。
行政法专家毕洪海认为,工商与质监部门在此问题上产生分歧,是目前在市场监管上多头执法、权限划分不明确所导致的。他建议,两个执法部门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产生的分歧,可以逐级上报双方的共同的上级,对此事作出明确解释。“此事涉及公众切身利益,质监部门应该主动对于涉案电表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将结果尽快公布,以揭开公众的疑惑。” 毕洪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