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地主『斗』死人, 谁负责
2012-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8期
2011年8月31日晚上,福建厦门某民办高校大一新生小关和室友江同学、翁同学、谢同学三人在宿舍玩“斗地主”,并约定每输一次牌的人要做10下“俯卧撑”或“深蹲”,谁先累计输到100谁做。小关起先只是观战,后来他替代小江玩。
晚上8点多,小关输了。他选择做100下“深蹲”,可是,刚刚做完,小关就忽然倒地,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认为小关属于“胸腺淋巴体质”,表面看不出异常,但实际体质脆弱,应激能力差,可能因轻微的疾病或刺激而发生猝死。
小关的母亲肖女士悲愤难平,将儿子的牌友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56万余元。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校方补偿肖女士精神损失费4万元,翁同学、谢同学分别补偿肖女士精神损失费5000元,而江同学无须补偿。
法官认为,案中的约定并不会对一般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小关是在江同学退出后加入打扑克的,三位同学均不知道小关具有胸腺淋巴体质,且在小关做下蹲站起过程中,三位同学并无强迫或监督执行行为。在小关倒地后,三位同学及时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因此,三位同学对小关死亡的结果不存在过错。
但是,因打扑克约定做下蹲站起可能是小关猝死的诱发因素,且事故发生于小关在学校学习期间,最后法院认为应由学校、翁同学、谢同学酌情补偿肖女士的部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