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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分区”制度内涵之解析

2012-08-15施德军

黑龙江史志 2012年8期
关键词:杰斐逊共和共和国

施德军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 衡阳 421002)

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第三任总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家和美国民主传统的奠基人。他的一生都在为确保人民的自由、民主而奋斗,为此他构想了一种“分区”制度,而这种制度与其权力制衡制度(即横向上政府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纵向上联邦与地方层层分权且地方自治)密切相关。

在其权力制衡制度构想中,纵向上的各级政府分为四个层次,从上到下是:联邦共和国、州共和体、县共和体和最基层的分区共和体。它们是依据法律建立的分级政府,各自都拥有其依法被授予的那份自治权,在纵向上构成了一个大致平衡和制约的权力等级体系。而最基层的分区共和体被杰斐逊当作是政体大厦的基石,[1]因而常常被人们误以为“分区”制度仅是一种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单位或共同体。其实不然,杰斐逊的“分区”制度有教育、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分区”是公共教育体系中初等教育管理和实施的“学区”

当托马斯·杰斐逊在美国革命初期提出他的“分区”构想时,这一制度还只是一个公共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共和公民参与自治,并培养德才兼备的“天然贵族”承担公民代表的职责。[2]为此杰斐逊设计了一体化具体完善的公共教育办学机制,公共教育体制应该由小学、学院(即文法学校,中学)、大学的三级一贯的学校体系组成。而在上述三级公共教育制度应当注意普及初等学校教育(即小学教育),为了使公共教育思想具有现实的可行性,杰斐逊从初等教育入手,提出和倡导一种“w a r d一s y s t e m”,即把各个县分成若干个更小的单位,w a r d,可称之为区或分区,每个(分)区的面积约占弗吉尼亚州中中等县的四分之一(方圆五六英里),人口一百户,故又称“百户区”。每区设一所小学(即分区学校或“百户区学校”),凡居住在该区的儿童都就近接受国家提供的3年免费的初等教育,并从中选拔优秀人才公费资助到文法学校或大学深造,从而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天然贵族”。这样通过分区学校把群众提高到适宜于民主参与的水平,通过其精心设计的教育体系来合力开发那些个人与生俱来的能力,并从中选拔出那些有能力、品格出众的人服务于社会公益,最终会促进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的形成。

所以这个“分区”就是杰斐逊所设计的公共教育体系中初等教育管理和实施而划分的“学区”

二、“分区”是地方自治、人民直接参与地方共同体政治生活的“小型共和政体”

分区制度的核心部分是政治方面。美国革命结束后,杰斐逊迫切感到有必要构建一个基层体制来为每一位共和公民提供直接参与政治的机会。因此他提议将弗吉尼亚州的每一个县都划分成更小的区(与学区一致),以利于公民直接参与地方上的公共事务。杰斐逊希望通过公民积极参政来培养和加强他们的自治精神,保障他们的自由与幸福,并防止新生的共和国陷入腐化堕落。[2]所以这种小的分区,在杰斐逊眼里就是一个“小型共和体”。

作为一位分权论者,为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杰斐逊主张对权力进行制衡:在横向上,三权分立且互相制衡;在纵向上,联邦与地方政府层层分权且地方自治。为此杰斐逊认为应该把共和政府从上至下作如下安排:联邦共和国、州共和体、县共和体、区共和体,分别管理一切对外的和联邦的、与州内公民有关的、县内的、街坊琐细众多的但每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务,从而达到分权和自治、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的目的。

其中区共和体就是最小的地方自治单位,是一种由全体公民按照多数确定的规则,直接而亲自进行治理的“小型共和体”。在这个分区里,每个公民都能参加大会并且亲身发生作用,他们管理“分区”内一切与其自身有关的事务,如参与选举活动(选举法官、警察、民兵、巡逻人员),照应穷人,管理分区的道路、治安,陪审员提名,轻微案件的裁判,民兵的基本训练等。通过这种人民直接管理切身事务的组织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杰斐逊认为这样可以使政治更多地反映和表达人民的意愿,更加激发人民对政治和自身利益关切的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最广泛地直接地推动人民的政治参与。所以杰斐逊是试图用“分区”这种组织形式来践行他的直接民主的理想。他说:“每个区本身就是一个小共和国,而国内的每个人这样就成为共同管理机构的一名代理成员,亲身处理他的大部分权利和义务,固然是从属的,却很重要,而且完全在他的权限范围之内。人的才智不可能为一个自由、耐久而管理完善的共和国设计出一个更完善坚实的基础。”[3]这就是杰斐逊所认为的真正的共和主义,而且在他看来,“这小型共和国将成为一个大的共和国的最重要的力量”。[4]

由是观之,杰斐逊的分区(或分区共和体)就是最小的地方自治单位,是人民直接参与地方共同体的政治生活的“小型共和政体”。

三、分区是服务于“小型共和政体”政治生活的物资保障基层共同体

分区制度的第三个部分内涵就是经济生活。杰斐逊追求一种民主共和国,这种共和国在经济上是平等的。所以他主张每个成年人都应有相当的大致均等的土地和财富,使人们具有与体面地参与共和国的政治生活相称的经济独立。不过杰斐逊主张的经济平等和经济独立,主要是为分区共和体的政治生活提供物资保障。他认为,相对经济平等的存在,使人们得以为了共同利益自由地参与公共生活,而不至于被迫一心想着个人的经济问题,从而使政治生活成为私人利益的角逐。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政治生活真正服务于公共目的。[5]

而且杰斐逊追求的民主共和国在经济上是一个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除了他认为一个以小农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则会培养人民善良的品德,就会产生独立自主的精神,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农民是政治民主最好的基础等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巩固和发展以外。他还相信土地是财富的最可行、最耐久的基础,人民有了土地财产,他的自由权利就有了保障。因为杰斐逊在经济思想上深受重农主义的影响,认为农业才是物质财富的真正生产产业和社会收入的基础。所以一个大的民主共和国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来源于整个共和国的农业,一个“小型共和政体”的政治生活的物质保障则来自于“分区”内的农业。

所以分区是服务于“小型共和政体”政治生活的物资保障基层共同体。

总之,杰斐逊的“分区”制度有三层明晰且相互密切关联的内涵:“分区”制度的核心是人民直接参与地方共同体政治生活以求自治的“小型共和政体”;而作为公共教育体系中初等教育管理和实施的“学区”的“分区”是为培养参与自治的合格公民和承担公民代表职责的“天然贵族”,并试图使每个公民自身在管理公共事务中负有职责而使“小型共和政体”、县共和体、州共和体和大的共和国整体得以巩固,人民的基本权利得以保障服务的;作为物资保障基层共同体的“分区”则在经济上为“学区”的教育,更为“小型共和政体”的政治生活提供物资保障。

[1]李中平.托马斯·杰斐逊的共和主义思想[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1):64-66.

[2]张国琨.杰斐逊共和主义的制度保障:杰斐逊分区制度构想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3][美]梅利尔·D·彼得森.杰弗逊集(上)[M].刘祚昌,邓红风译.北京:三联书店,1993:1633-1636.

[4][美]肯尼思·W·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M].张志铭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133.

[5]童伟华.从分区民主看我国的村民自治[J].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九辑),2005:17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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