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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生活中的禁忌

2012-08-15古丽拜克热买明

黑龙江史志 2012年20期
关键词:维吾尔族崇拜

古丽拜克热·买明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 830054)

维吾尔族是历史悠久,具有典型绿洲文化特征的民族之一,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禁忌形式多样,内涵复杂,来源不一。随着时代的更迭,社会的进步与科学文明程度的提高,维吾尔人的思想观念在不断地更新,受思想观念支配的禁忌也随之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禁忌心理与禁忌行为。有些禁忌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跟宗教有关,另外一些跟本民族习得的文化有关。

一、禁忌的表现

1.饮食禁忌

维吾尔族在饮食方面有许多禁忌,只吃由穆斯林宰杀的畜禽,而禁食打死,碰死,病死,摔死,电击死等动物;禁食动物血,动物必须经过宰杀流尽血方食用,也就是说,禁食未放血的畜肉。禁忌饮料有酒,血液,人奶;禁吸毒品,禁食猪肉是众所周知的伊斯兰教规。

2.语言行为禁忌

在做乃玛孜时,别人绝对不能在面前通过;在房间内不能挂动物的和人物的照片;不准乱丢食物;禁把污染扔入水中;禁洗完手乱甩;禁向日,月大小便;不要用手擦摸食物;睡觉时不能脚西头东;忌往火里,水里吐痰和倒脏水及大小便;在晚上不能剪指甲等等。青年人不直呼长辈的名字;不能说别人的坏话;家中刚出生了孩子后,在门前上挂一块红布条,陌生人忌进产妇房间,男子忌畜长发、留指甲过长等。

二、禁忌形成的原因

禁忌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文化或是在生活起居中被禁止的行为和思想。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生活中,禁忌是由人类自己建立起来的,借助象征符号使之成为人们世世代代相传的,共同的,有一定的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在维吾尔族社会生活中有这么多的禁忌,原因是什么?此问题还是维吾尔族多样的原始宗教信仰谈起。

1.源于自然崇拜

人类最初崇拜对象,都是与生活环境有联系的自然现象,如天,地,水,火,日,月,星星,雷电等等。维吾尔族先民与其他民族的先民一样,在科学技术极其落后的原始时期,对大自然中的许多现象及生长的万物无法理解,总认为有某种神灵起作用,因而便有了对这些自然现象如对一些动植物的崇拜。现在维吾尔族虽然早已信奉了伊斯兰教,但还保留了不少自然崇拜,即原始宗教的遗迹。

古代维吾尔人对日、月的崇拜在现代维吾尔人中仍有留存。如,不仅大小便不能面向日、月,既不能面向东方,因为那是日、月升起的地方。一旦出现日蚀,人们敲打锅盆,或做布施、诵经,祈求太阳及早恢复原形等等。月亮在古代维吾尔人的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往往以月亮的盈虚变化为准,安排自己的活动,因而产生了对月亮崇拜的观念。据文献记载,维吾尔先民曾有礼拜月神的习俗。

现代维吾尔族中仍留存视月亮为神圣的遗俗,如不准朝月亮吐唾沫,不准朝月亮大小便,不能在月光下做秽亵之事等,因崇尚、喜爱月亮,人名、地名中亦多用“月亮”一词。古代维吾尔人对苍天、群星怀有神秘、喜爱的感觉,逐渐认识到星辰移动的规律,借以安排狩猎、游牧、农耕活动,认为星辰位置的变化预兆着人间的祸福,由此产生了对天体星辰崇拜的观念。

对火的崇拜,古代突厥人认为火是圣洁,具有祛邪避灾的净化的功能,是部落人畜的保护神。拜占庭历史学家狄奥菲拉在《历史》一书中记载;“突厥崇拜火,尊敬空气和水,颂扬大地和水,但仅奉天地唯一造物主为神,用马牛羊祭祀他,并用祭司预言未来之事。”火被视为突厥部落的保护神和家庭的保护神。在婚礼中,新娘被接回新郎家时,要先跨过一对燃烧着的火,这是因为,用火驱除新娘身上的邪气,病害,干净的身心进入新家庭;禁小孩玩火,禁往火上倒水;禁把污物扔入火中。

对水的崇拜,来源于水对于生命的重要意义。人类与动植物都必须依赖水而存活。原始人类认为万物有灵,这种信仰意识和思维特点是形成对水崇拜的原因。维吾尔族在遵循先人的信仰意识的同时,逐渐产生了尊崇和禁忌。如,不能向水中吐痰和倒脏水及大小便;十分忌讳洗完手乱甩,认为手上尚有脏水,若乱甩脏水污其他东西。一般洗手的时候用毛巾来擦手或自然晾干;不在泉头、渠首洗澡,用过一次的水不再重复使用,即使洗脸水也要和饮用水一样清洁。

2.动植物的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

在原始社会对动植物的崇拜是自然崇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动物崇拜是狩猎和畜牧经济时期原始社会意识的反应,植物崇拜是反映了从采集经济进入农耕经济的原始社会意识。动物和植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非常密切。维吾尔族民间保留了一些植物崇拜现象,如对树的崇拜。民间保留了一些崇树习俗。一般不允许砍伐院里,田边,路边的独树,不能在树干、树枝上晾衣服,不能再树下倒污水,血水等。人患了病,或妇女不育,或其他祈求,像大树祈祷,并把各种颜色的布和线挂在“圣树”上;对农作物,特别是粮食、面食品尤为崇敬,不许踩踏。某些植物有治愈疾病的作用,或对人体产生某种迷幻作用。于是人们对些植物产生了神秘感。在维吾尔族现实生活中宰羊、牛、马等动物时,由专门的屠夫念经之后再宰杀。尤其是到库尔邦节时,宰牲用的羊一定要由平时做乃玛孜的人来宰。

狼是突厥各民族崇拜的图腾,也是维吾尔族先民的图腾之一。在维吾尔族英雄史诗《乌古斯可汗的传说》中,一头大公苍狼指引着乌古斯可汗在几次战斗中获得胜利。狼还是维吾尔族男子和英雄的代名词。《突厥大辞典》说,服女生如生了男孩,产婆便说了狼,婴儿出生后,在脖子上或摇床上挂狼踝骨,其目的是避邪和希望婴儿称为勇敢的人,若生了女孩,便说狐狸,因女子妩媚,讨人喜欢;当小孩不愿意吃饭时,父母会哄小孩说;“我的小狼孩,快快吃饭吧!”,小孩吃晚饭之后,父母也会夸她觉像狼一样勇敢;人们出远门时,也要带上狼骨作为护身符;有些木器上也刻有狼头。

祖先崇拜是亡灵崇拜和氏族与家庭血统观念相结合的产物。人死之后,死者的灵魂与亲戚和朋友之间保持着某种联系,或者暗中监视,保护和帮助自己的亲戚朋友。人们要与亡灵发生关系时,通过宗教途径来祈求亡灵显灵,给予帮助。认为只有祖先的灵魂才可以保护子孙,赐福禳灾。维吾尔族的祖先崇拜集中表现在丧葬和祭祀仪式上。妇女月经期间、孕妇、哺乳期的妇女和不洁的人不能参加各种祭祀活动;在墓地附近不能修牲畜圈、厕所;不许牲畜在墓地上乱跑;不能随便大小便。

著名的瑞典宗教学家纳坦·瑟德布罗姆认为原始人的神圣观念和相应的神圣制度是当时社会的最珍贵的宝库,他们从中获得力量、成功和信心。而禁忌制度则加强和巩固了对神圣的信仰。因此,禁忌的神圣感乃是社会的生命和力量的源泉。禁忌就是禁止使用神圣物。禁忌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危险,同时又是社会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无上命令”,是人对神圣承担的义务。维吾尔族宗教信仰及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许多的禁忌。

三、伊斯兰教对禁忌的影响

维吾尔族生活中的大部分禁忌原因来自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最早在唐代时传入了新疆,大约在15世纪取代了其它宗教,而成为维吾尔族信仰的宗教。伊斯兰教的教义也渗透到道德、礼仪、各种节庆风俗中。

1.在饮食方面的禁忌

维吾尔族在饮食上的较多。如,禁食打死、碰死、病死、摔死、电击死等动物;禁食动物血,动物必须经过宰杀流尽血方食用,也就是说,禁食未放血的畜肉。《古兰经》中认为猪肉和酒就是不可饮食的污秽之物,《圣训》中将禁忌饮食包括一切的奇蹄兽,非反刍动物,猛兽凶禽,爬行动物和一些鸟类等等。穆斯林认为猪肉是不洁的,“不洁”不但是指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

同时,饮酒行为在伊斯兰教义中是严禁的。

2.在言行方面的的禁忌

在做礼拜前穆斯林都要进行沐浴,身体不洁者不能做礼拜,不可诵《古兰经》,不可进礼拜殿。宗教意义上的沐浴,不仅可以除去身体上的污秽,而且可以荡涤心灵的不洁。做乃玛孜时,别人绝对不能面前通过,不能模仿他们的动作和大声说话;禁忌任何偶像崇拜;在房间内不能挂动物的和人物的照片;睡觉时,忌旁边人的脚放于自己的头部上;忌脚朝着“克尔白”方向而卧;在室内的土坑上座时应盘腿而坐,忌双腿直伸,饭前要洗手,忌洗完后顺手甩掉手上的水滴等等。

在服饰方面按照伊斯兰教义,在室外头部不加任何遮盖而对着天空是一种亵渎行为,因此,室外活动室时男子戴帽子,女子戴头巾。《古兰经》中说:“你说:安拉为他的臣民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用呢?”所以除了安拉外谁也无权限制穆斯林用安拉所创造的服饰装扮自己。伊斯兰教在服饰方面的基本原则是顺乎自然,不追求豪华,讲究简朴、洁净、美观。其中的禁忌有:1、禁止男性穿戴高贵服饰;2、禁止妇女显露美姿和妆饰;3、严禁改变人类原造的矫饰行为;4、严禁男人佩带黄金饰物;5、忌讳穆斯林穿外教服饰;6、禁止男女模仿。

四、禁忌的社会功能

由于社会历史的的发展进程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等的差异,各个民族间形成不同的风俗习惯和禁忌习俗。禁忌作为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之一,在生活中发挥积极地作用,其与道德规范一起约束和限制着人们的种种行为方式,因而有学者认为;“禁忌就是人类最初维护其群体关系的行为准则”(1),这相当于现实的社会现行的法律,“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2)。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维吾尔族的禁忌对社会生活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发挥重要的功能。

1.社会控制的功能

维吾尔族的禁烟、禁酒、禁毒品,虽说是一种习俗,却如同道德法律一样维持着社会的稳定与团结,实现着一种社会控制,协调着群体利益,训化着社会成员,使之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禁忌习俗通过约束社会个体成员的行为而达到社会团体的稳定与整合。实质上对社会起着一种控制作用。社会控制是任何社会维系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它是指社会组织体系运用社会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手段和方式,对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及社会组织)的社会行为及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的过程。

2.生态保护功能

自然环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自然条件。维吾尔族从事农业为主,还有畜牧业,他们的生产活动,对自然地依赖性很大。维吾尔的先民在原始社会崇拜了天,水,树,地等自然物,至今,生活中也可以看得到些崇拜的现象。如不能砍树,不能响水中吐痰和倒脏水及大小便等等。这些禁忌习俗调整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使人们去适应,利用和保护自然界,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3.自我保护功能

从维吾尔族的各种禁忌中可以看得到,无论是自然崇拜,图腾崇拜产生的禁忌,还是各种生产禁忌,几乎都有共同的功能和特性,即对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和预防潜在的危险,保护人类的生存,达到控制危害性自然力的目的。禁忌是维吾尔人的自我约束与自律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形式,其目的在于自我保护。如对孕妇参加婚礼、葬礼等社交活动的限制,主观上是孕妇的不洁,客观上却能使孕妇避免大喜大悲的情绪刺激,有利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关于产房的禁忌也使身体虚弱,抵抗力差的产妇和婴儿,减少了与病毒细菌接触的机率,保护妇婴的健康和卫生环境。

从以上可以看出,维吾尔族禁忌的来源不仅是宗教有关,它同其民族的生态环境、经济生活、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禁忌对于维吾尔族心理素质和认同的形式中起很重要的作用。从禁忌内容可以看到他们的宗教信仰、生活方式、道德观念。总之,维吾尔族禁忌作为民俗的、社会的、心里的现象,处在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中。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写到:“禁忌体系是人迄今发现的惟一社会的约束和义务的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程序的基石。”禁忌是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的文化现象。禁忌的价值和社会作用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

注释:

(1)何吉芳.土族禁忌文化浅析.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2(1)。

(2)[德]恩特斯,卡西尔,著.甘阳,译.人伦.上海海译文出版社,2004。

[1]何吉芳.土族禁忌文化浅析.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2(1).

[2][德]恩特斯,卡西尔,著.甘阳,译.人伦.上海海译文出版社,2004.

[3]楼望皓.维吾尔族的禁忌.新疆人大,1997(10).

[4]闫丽萍.维吾尔族某些禁忌及其民族文化特征.语言与翻译,1999(1).

[5]李进新.丝绸之路宗教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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