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反腐第一枪”及其警示
2012-08-15薛鑫良
文/薛鑫良
“新中国反腐第一枪”及其警示
文/薛鑫良
六十年前的1952年2月10日,在河北省保定市,两名中共高级干部被枪决了!正义的枪声,犹如千钧霹雳,震撼了神州大地,震惊了中华儿女,也震醒了新中国的一些领导干部,并以 “新中国反腐第一枪”载入史册。
“红小鬼”变成了“大贪官”
被枪决的是刘青山和张子善。前者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曾任天津地委书记),后者是天津地委书记(曾任天津地区专员)。两人都“根红苗正”,但蜕化变质。
刘青山时年36岁,雇工出身,1931年入党。在1932年参加农民暴动时,人称“红小鬼”(当年16岁)。张子善时年38,出身于贫寒之家,1933年入党。1934年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在狱中虽受严刑逼供而坚贞不屈,直到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出狱。两人都经历了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洗礼,都在白色恐怖中经受了出生入死的考验,都为新中国的诞生坚持了长期不懈的奋斗,都是“拿枪的敌人”和“钢铁炮弹”打不倒的英雄好汉。
然而,他们在担任了执政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后,在“不拿枪的敌人”和“糖衣炮弹”、灯红酒绿面前打了败仗,由人民公仆变成了不可饶恕的人民公贼和人民公敌。两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利用职权,贪污,盗用飞机场建筑款、治河款、救灾粮、地方粮、民工供应粮、干部家属救济粮,以及盘剥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倒买倒卖钢材和木材等,违法金额共计171.6亿多元(旧币,折现币171.6万多元)。为了逃避罪责,张子善还亲手焚烧单据378张。
1951年10月天津地区行署一名副专员向河北省委组织部举报以后,河北省委和华北局就认真进行调查处理。经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河北省公安厅于11月29日依法逮捕了张子善;于12月2日依法逮捕了出访回国的刘青山。河北省委于12月4日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并于12月14日向华北局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华北局研究以后,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了处理意见:“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在提请党外民主人士传阅有关材料并听取他们对量刑的意见以后,决定同意河北省委提出的处理意见。
1952年2月10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东关大校场召开了有两万多人参加、近二十万人收听实况广播的公审大会。河北省政府主席杨秀峰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核准令: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的那些日子里,当时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恳请薄一波(时任主持“三反”运动的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华北局第一书记等职)向毛泽东主席“说情”:刘青山、张子善两人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较大,是否可以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造的机会。
究竟杀不杀呢?“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毛泽东既瞻前顾后、深思熟虑,又斩钉截铁、英明果断;主张“罪不否功,功不抵罪”。他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说:“非杀不可!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毛泽东又对 “说情”的同志讲道理:“正因为他们两人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只有坚决地、毫不手软地这样做,才能使我们的党和人民革命的队伍坚强和巩固起来,才有可能不再受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毛泽东还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既张,国乃复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治国就是治吏!如果一个个官员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末,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当李自成造反!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问题如果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谁如果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如果搞腐败,人民群众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新中国反腐第一枪”,成为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严格执行铁的纪律,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以实际行动从严治党、取信于民的一个“经典案例”,确实在当时产生了“振聋发聩、杀一儆百”的强烈反响,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取得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良好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信赖和拥护党的领导,衷心歌唱“社会主义好”、“共产党好”!
中国共产党人决不能“自毁长城”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六十年来,中国共产党处决腐败分子的“枪声”断续未止,反对腐败、保持廉洁的努力从未放弃。悠悠岁月,累累春秋,共和国几度清明辉煌,几度风云坎坷,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惊心动魄的思考和不能忘却的警示。
1.领导干部必须“活到老,学习到老,改造到老”(周恩来语)。
当年,刘青山曾经口出狂言:“老子拼命打了天下,享受些又怎么样!”“我就是马列主义在天津地区的具体化。”张子善也大言不惭,厚颜无耻,以“英明领袖张专员”自居,默许和纵容一些人对自己歌功颂德。同时,他俩“唯我独尊”、“以我划线”、专横跋扈、压制民主、实行封建专制式的领导,对于提出不同意见的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蓄意进行排挤和打击。另一方面,两人贪图享乐、生活腐化、挥霍公款。作为前后两任天津地委书记,“书记办公大院”占地6000多平方米,房屋278间,装饰典雅华贵。他们还专门派人从香港购买奢侈品,供自己享用,甚至堕落到吸毒成瘾的地步。这样骄傲自大、享乐腐化的“致命伤”,正是他们背叛党的宗旨、背叛人民利益和前功尽弃、身败名裂的两个根本原因;也足以成为现在那些以“改革功臣”、“政绩模范”自居的领导干部引以为戒的反面教材。
如今,面对国际上一方面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另一方面敌对势力对我国加紧推行西化、分化、“和平演变”战略图谋的大背景,面对国内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生活方式、利益关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都日趋多样化的大环境,面对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各种腐败丑恶现象泛滥成灾的诱惑和冲击,面对党内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自由主义等各种歪风邪气屡禁屡犯的侵蚀和干扰,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红色保险箱”。只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认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始终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主动过好“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生活关”,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学会游泳而不被淹没沉沦,才能在触及灵魂的搏斗中站稳立场而不与贪官、奸商、无良学者、黑恶势力同流合污。
2.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国家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没有民主更没有社会主义。
建国以前的1945年7月4日下午,毛泽东在与黄炎培的“窑洞对话”时说:“要跳出历史周期律,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听罢,心想这话是对的。六十余年过去了,两位领袖人物都已经逝世。然而,耐人寻味、发人深省的“窑洞对话”言犹在耳,关于“历史周期律”的话题并没有过时,中国共产党人开拓民主新路、防止人亡政息的使命依然任重道远。
当前,尤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那种“假民主、真集中”、“唯上不唯实,媚官不为民”、“人民当家不作主,长官意志说了算”的现象;坚决防止和纠正那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假,下级监督太软,群众监督太难”的现象。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努力增强民主意识,真正落实民主措施,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才能防止由人民公仆异化、蜕化为人民公贼甚至人民公敌,才能避免重蹈刘青山、张子善的覆辙。
3.必须端正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始终践行党的根本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道理千条万条、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建国以前二十八年“解放人民”,到建国以来六十二年乃至今后“执政为民”,唯一的根本宗旨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党九十年以来,党在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目标、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都是适时改变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但党的这个根本宗旨是始终不能改变的。这就叫“万变不离其宗”。如果改变或者抛弃这个根本宗旨,共产党就会蜕化变质、名存实亡。苏联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在七十四年(1917年至1991年)之时丢失,足以成为我们的前车之鉴!
中国共产党曾经以艰苦创业、清正廉洁而扬名中外、有口皆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们在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相比,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党风最好的时期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据全球唯一的对腐败问题进行研究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 “透明国际” (总部设在德国柏林)2011年度公布的资料:中国的清廉指数在世界上183个国家和地区中的排名,已经下降到第75位,在10分制的标准中只得3.6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 “腐败有理”、 “肥私无罪”等奇谈怪论和歪理邪说尚未偃旗息鼓,有时竟然甚嚣尘上;那种背离科学发展观的 “GDP挂帅综合症”、 “政绩作秀怪癖症”和 “报喜不报忧”、 “一俊遮百丑”等顽疾也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肆无忌惮……诸如此类的问题,确实令人忧虑!
史实和现实都充分说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老百姓就没有共产党。我们必须端正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是以GDP为本)、以民为本(不是以官为本)、以工农大众为本(不是以少数人或者特殊利益集团为本)。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那些畸形的错位的甚至颠倒的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即屡禁不止的诸多 “官场病”——“官本位”观念、“潜规则”思维、“两面人”行为、“败家子”作风、“为人民币服务”、“为领导服务”、“不把腐败当腐败,不把民生当民生”、“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等。
4.必须以除恶务尽“零容忍”的决心和行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明确指出:“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经济犯罪特别严重的,使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可以按刑法规定判死刑?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的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1989年他强调:“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
无庸置疑,邓小平的一系列告诫并没有过时,我们决不能置若罔闻!
这些年,对于腐败问题或捂而不露、或露而不查、或查而不办、或办而不严、或严而不实、或“拔出萝卜护着泥”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腐败分子口硬手软、宽容姑息的“东郭先生”甚至狼狈为奸者并不少见;那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的伪君子,仍然消遥法外者或“法内施恩”者也非个别。总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以及不少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并没有在工作中和行动上得到真正的全面的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人在“从严治党”方面是没有退路的。如果惩治腐败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罚不当罪,宁宽勿严,那末,就会在现实中产生错误的导向,使不少人感到违法“成本”很低,因而更加胆大妄为。这就不是什么“爱护干部”,而是害了干部!我们还需要高度警惕,有些人正是以“爱护干部”为借口,想方设法地阻止有关部门对一些嫌疑人的问题穷根究底,从而保护那些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和利益链条。同时,如果“只听一家哭、不看万家怒”,那就会姑息养奸、混淆是非,使“从严治党”自食其言、失信于民,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形象。
建国执政六十多年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说明,“腐败像弹簧,看你强不强;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对腐败分子的宽容,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毛泽东1945年4月24日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曾经深情地说过:“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生命,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
前辈创业垂千古,继往开来须自警。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决不能半途而废,决不能“自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