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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及先唐爱情诗女性主诉现象考

2012-08-15山西赵丽萍

名作欣赏 2012年13期
关键词:君臣爱情诗伦理

/ 山西_赵丽萍

在唐代及其以前的爱情诗作中,有一个非常突出的诉求特征,即诗歌的抒情主人公多为女性,也即以女性的诉求表现女性对爱情的追求为主,学界概括之为“女追男”现象。

中国诗歌的源头应上溯到上古歌谣,在上古歌谣中,《越人歌》是著名的一首。《越人歌》被一部分学者认为是表现楚越人民交往的诗歌,但也有人认为是一位打浆的越地姑娘对鄂君子皙的爱慕。从诗歌的内容来看,应该是一首情歌无疑:“今夕何夕兮,搴舟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郁贤皓:《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诗歌表现了越地女子对子皙的爱慕。从《越人歌》开始,女性诉求自己的恋爱心理的作品便层出不穷。如《诗经·国风》中以其最有价值的十五国风计算,160篇中关涉到的爱情诗作,基本可以肯定的有68篇,在上述68篇爱情诗作中,男性为抒情主人公的有19篇,而能够断定出自女性之手的达36篇(苏伟民:《〈诗经·国风〉爱情诗解读》,《孔子研究》2010第5期)。在汉乐府中,最有价值的爱情诗代表作是《上邪》和《有所思》。两篇都是描写女子对爱情的追求,《上邪》是关于热恋中的女子对爱情的忠贞誓言,《有所思》则描写了一个从热恋到失恋到坚决断绝关系但之后又欲罢不能的女子形象。还有南北朝民歌,被称为“双璧”之一的《西洲曲》,依然是写一位“单衫杏子红,双鬓鸦雏色”的女子对恋人的苦苦追寻与思念。文人诗《古诗十九首》中的思妇诗占了九首,占组诗的将近一半,如《行行重行行》《青青河畔草》《涉江采芙蓉》《冉冉孤生竹》《庭中有奇树》等篇章中,诉求离别相思、歌咏“同心而离居”的抒情主人公皆为女性。从以上的诗歌中可以看到,在爱情题材的诗歌中,大量存在以女性视角诉求爱情的现象,女性诉求爱情或占大多数,或者具有代表性。

在社会格局中,男女关系以男为尊,但在爱情诗的吟唱中,却以女子为先,体现了女子对男性的依恋与爱慕,这种相悖的现象在精神本质上是相容的。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的男子是不屑于儿女私情的,只有处于较低社会层级的女性才会表达对上一层级的男性的爱慕,在爱情心理上,有了浓重的社会文化色彩。而与这一现象相呼应,在文人诗歌中,出现了爱情诗歌的缺席现象。

从先秦开个人创作之风的屈原开始到唐代,大诗人层出不穷,但真正描写自我爱情心理的只有李商隐一人。在其他诗人的诗作中,不缺乏以爱情为题材的诗歌,但是,这些文人诗歌或以代言体拟闺音,或以男女关系比拟自我政治的不得意,或是抒写经过社会承认的男女关系即夫妻关系中的离别相思,这种相思不是“发乎情,止乎礼”,而是“情在礼中”。即使是唯一的一位伟大的爱情诗人李商隐在描写自己的爱情心理时也是隐晦曲折,以“无题”为特征。从诗人浪漫的人生追求中,从人性发展的角度可以断言,中国的传统诗人不是没有年少的浪漫情思,不是没有刻骨的爱情经历,但在传统思想的笼罩下,他们没有像讴歌他们的人生理想那样自由地表达他们的爱情心理,在爱情心理这一方面,他们的表达是不自由、不透明的,也造成了传统诗歌中文人爱情心理的缺席。

女性主诉现象和文人爱情心理的缺席一反一正从两方面说明了中国古典爱情诗歌的特征,这一特征并不昭示着女性意识的觉醒与解放,相反,恰恰表明了男权的泛滥。

在中国古典诗歌中,除了灵魂的栅栏还没有被筑起的《诗经》时代,大部分爱情诗的表达是在男性话语权下的表达,大部分传递的并不是女性真正的心声,不是女性内心的呼喊,所以,并不代表女性意识的觉醒与解放。以《上邪》为例,《上邪》见于沈约《宋书·乐志》,与其他十七篇诗作一起以“汉鼓吹铙歌十八曲”为题,《汉鼓吹铙歌十八曲》中十八首歌谣皆以开篇的词语为题,《上邪》为第十五曲。郭茂倩《乐府诗集》中第十六卷《鼓吹曲辞一》中亦记载《汉铙歌十八曲》,《上邪》为第十五首。《上邪》描写女子爱情心理是不可辩驳的事实,但是,从其产生演唱的环境来看,《上邪》与其说是在歌唱女性的心理,不如说是在满足男性的心理需要。《上邪》属于汉短箫铙歌,在蔡邕《礼仪志》中言曰:“短箫铙歌,军乐也。黄帝岐伯所作,以建威扬德,风敌劝士也。”(郭茂倩:《乐府诗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23页)可见,《上邪》不是闺中女子热烈的歌唱,而是用来建威扬德,鼓舞士气的。日本著名汉学家松浦友久先生在《中国诗歌原理》中指出中国诗坛存在着“爱情诗的贫乏”现象,也是出于以上考虑。为什么说中国缺乏爱情诗?因为爱情诗被附着了除了爱情之外的很多附加因素。女性主诉不是真正的描写爱情心理,更不是描写女性的爱情心理,只是男性心理的一种另类表达。

爱情对于人类而言,是一个独立的精神领域,但是,在人类精神体系中,爱情心理又与其他精神现象或心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唐及先唐古典爱情诗不具有纯粹性,以女性歌咏爱情的视角本身就说明了一些问题,唐及先唐爱情诗中渗透了浓郁的伦理色彩。《周易·序卦传》中言:“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清〕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734页)这段文字说明了中国古代人际关系的产生及其构成的基本模式。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又将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概括为五大类,并作出相应的道德规范,即所谓“五伦”:“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中包括政治领域中的尊卑关系以及两性关系的规范。在这种人际关系的构建中,每个社会成员毫无例外地居于关系网络中的某一点,与上下左右发生非此即彼或彼此共存的多维性联系。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即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而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这种伦理观念以及伦理要求形成了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特殊的伦理意识。以女性视角诉求爱情反映了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伦理意识和伦理情感,以及在这种伦理意识和伦理情感支配下的特殊的心理。

首先,女性主诉现象反映了君臣关系中的古代知识分子的臣妾心理。“君为臣纲”乃三纲之首,君臣关系是古代文人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在君臣关系中,中国古代诗人居于臣之位,而阴阳关系与政治格局中的臣君关系相对应,所以,就形成了知识分子的阴柔心理,即女性心理。林语堂说:“中国人在许多方面都有类似女性的心态。事实上,只有女性化这个词可以用来总结中国人心灵的各个方面。女性智慧与女性逻辑的那些特点就是中国人心灵的特点。”(林语堂著,郝志东、沈益洪译:《中国人》,学林出版社1994年版,第90页)而中国士大夫文人,就是女性化心态的中国人的典型代表,在女性化的男性作家话语权下出现的作品,往往反映了一种“女性的智慧”和“女性的逻辑”,爱情诗歌中的女性主诉正是这一心理特征的表现。另外,“臣妾”一词很能说明她们的这种地位。男性诗人,以人臣自居,他们比一般百姓更能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地位正如女子一般,于是很自然地表现出一种认同女性的倾向,于是,爱情诗中的女性主诉现象得以生成。当然,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臣妾人格并不只是体现在爱情诗的主诉现象中,在作品风格、情感取向等方面也是有所体现的。

其次,女性主诉现象反映了夫妇关系中的男性崇拜心理。在传统的伦理关系中,除了君臣关系之外,还有夫妇关系,大而言之即男女关系,男女关系与阴阳关系对应,女属阴,男属阳。这一对应关系使得中国古代士人作为男性的地位与君臣关系正好相反,在君臣关系中,士人位居“阴”,在夫妇关系中,士人位居“阳”,由此,社会伦理文化为传统的知识分子设定了一种尴尬的处境:一方面,男子以阳刚为美,另一方面,除了脱离了君臣关系的男子,不可能真正地实践这种美;一方面,孟子倡导 “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为男子的人格标准,另一方面,社会文化又使他们在“君”面前丧失这种气骨和人格自尊。这种情感冲突无疑也体现在女性主诉的爱情诗歌中。在书写两性关系时,以女性追求爱情为视角,正反映了男性作家的心理:女性对男性应该是顶礼膜拜的,伦理关系确立起来以后,男性向女性表达由衷的爱慕是不合伦理道德和感情的,所以,要表达感情,要么采用女性视角,要么采取迂回曲折的方式,男性感情世界是缺席的。缺席的士人爱情心理和女性主诉是男性对于自己在夫妇关系中的主宰地位的一种无意识的维护,也是士人对自己男性角色地位认同之后在两性文学中的表现。

事实上,在宋词以及以后的戏剧小说中,在描写爱情的作品中依然存在以女子的视角诉求爱情的现象,在这些作品中,是不是以女性作为主要诉求视角,男性心理是否发生了变化,笔者将继续思考、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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