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法院的“最高判官”
2012-08-14陈雪娟
陈雪娟
前不久,我受邀前往瑞典的一個民间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交流活动。协会里有一位成员名叫卡斯蒂,她在法院工作,因为曾经在中国留过学,所以与我一见如故,活动一结束,就请我去她家住几天。她告诉我说,她们法庭很快要开庭审理一个案子,所以要急着上街去找到几位“最高判官”。
我纳闷地说法官不就是法庭里的“最高判官”吗,为什么要上街去找?卡斯蒂大笑了起来,说:“法官太富有专业知识了,所以不能成为最高判官,真正的最高判官应该是陪审团的成员,而且越没有专业知识越好。”
第二天一早,卡斯蒂带着我来到街上,她不断地冲到一些看上去没有什么文化的人身边,问一些“你懂法吗、你读书吗、你了解国家政治吗、你看新闻吗”之类的奇怪问题,不过符合条件的人似乎并不多。逛了一圈后,卡斯蒂带着我走进了一家小酒馆,只见她朝四周扫了一眼后,走到一个40来岁的中年“酒鬼”身边问:“你懂法吗?”“不懂。”“你读书吗?”“不读。”“你了解国家政治吗?”“不了解。”“你看新闻看报纸吗?”“不看。”
听到这些回答,卡斯蒂的眼睛大放异彩,她从随身的包里掏出一张什么纸递给那个人说:“后天准时来法庭做陪审员!”对方又开心又激动地说一定会准时到。随后,卡斯蒂又用同样的方法,在一些废品回收站、公园、街边找到了10个人,他们都纷纷接受了邀请。
回家的路上,我好奇地问卡斯蒂:“你找的这些人有何德何能做法庭的最高判官呢?”卡斯蒂说:“正因为他们没有知识,所以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地伸张正义!”
第三天早上,卡斯蒂带我去法庭旁听。她告诉我说,这个案子是一些作家起诉一家大型网站,因为这家网站的用户能免费下载各类文学作品,于是这些作家就联名起诉网站,要求赔偿。
庭审中,网站的4位负责人辩称,网站服务器上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文档,因此不能算侵权。在双方律师一番唇枪舌剑后,进入暂时休庭,10位陪审团成员进入一个小房间商议。在走出小房间的时候,我听见那位“酒鬼”义愤填膺地嘀咕着说:“他们未经过同意就把人家的作品拿来给网民免费分享,如果这都不算侵权的话,那如果有人去商店里未经别人同意就拿回许多商品让人免费享用,难道他就不算是偷窃了?”
很显然,“酒鬼”这句话也正是陪审团的一致看法。最终,法官采纳了这个分别由酒鬼、拾荒汉、街边小贩等人组成的陪审团的意见,判处网站“侵犯版权罪”成立,4名负责人分别被判处一年监禁和总共3000万瑞典克朗(约合360万美元)的赔偿金。
这个结果让我大跌眼镜,我也终于明白了卡斯蒂的话:越是有文化有知识的人,越会被一些特定环境和知识所左右,从而影响判决的公正性;而文盲、法盲所作出的判断,则是根据人性中最根本的正义感和生活中最根本的常识来判断的,因而更显得公正公平。
摘自《知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