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贪挪青苗补偿款获刑20年
2012-08-11王维维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20期
今年55岁的史福利是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2005年1月至3月,史福利与北京龙川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孙在权预谋后,擅自将作为本村征地补偿款的700万元银行定期存单,先后两次为龙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使该公司先后获取银行贷款560万元。此后,史福利又擅自将本村的80万元征地补偿款挪用给该公司。孙在权最终仅还贷10万元。
此外,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间,史福利伙同该村村委会原委员张杰向海港公司额外索要青苗补偿款135万元,除将15万元补偿给村民外,两人将120万元瓜分,史福利分得79.5万元,张杰分得40.5万元。
在法庭上,史福利将自己贪污的青苗补偿款称之为“辛苦费”。另据检方介绍,史福利曾将贪污所得的20万元放在车里,结果被盗。因担心警察询问钱的来路没敢报案。
法院认为,史福利伙同孙在权,擅自挪用拆迁补偿款给孙在权的公司申请贷款,构成挪用公款罪;史福利、张杰将本应归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款非法占有构成贪污罪。史福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鉴于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史福利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在权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张杰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