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侵财型犯罪的模型及对策
2012-08-10周子凡
周子凡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205)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首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但对如何界定没有明确说明。国家统计局将其定义为2009年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并且在1980年及之后出生的农村劳动力,本文采用此种说法。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庞大,已成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一支中坚力量,但近年来其生存质量堪忧。在压力和诱惑之下,一些新生代农民工逐渐走上犯罪道路,近五年其犯罪率更是连续上升两成,并且其中过半均属侵财型犯罪。新生代农民工侵财型犯罪已触及社会之痛,但其发生绝非偶然,有着深层次的社会根源,剖析其诱发因素、探究防控措施意义重大。
一、模型分析
1、成本—效益模型分析
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指出,经济分析适用于解释人类的全部行为,并认为犯罪是某些人因完全合理的原因而从事的一种职业。犯罪人之所以选择犯罪也正是由于他们在权衡了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牟利方式所需的成本和预期获得的收益之后所做出的理性选择。当然,应用经济学原理分析犯罪行为的前提性要求是,犯罪人是在心态平和与正常的情况下所做的理性犯罪选择,特殊情况下做出的一些不可理解、缺乏理性的激情类犯罪不在分析之列。从经济学角度假定新生代农民工是有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侵财型犯罪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同样适用成本效用模型,新生代农民工之所以犯罪也是综合平衡了各种成本和收益之后做出的合理选择。一般而言,效益=收益-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的成本-机会成本即放弃的合法收益-惩罚成本即因判处刑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当效益<0时,由于无利可图,犯罪分子一般不会做出犯罪选择,而当效益>0时,受利益驱使,犯罪分子会选择犯罪,且效益数值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大,犯罪的严重程度越大。上述成本—效益模型设置较为粗略,有学者将其细化,分析了更多具体的诱发因素。他们认为犯罪者的期望效用既与犯罪者的收入有关,也与被发现并被处罚的概率和处罚强度有关。即 EU=P·U(Y-f)+(1-P)·U(Y),其中 EU 为犯罪者的期望效用,P为犯罪被发现并被处罚的概率,Y为犯罪者的收入,f为折算成收入表示的惩罚强度。如果犯罪者认为公式表示的期望效用是正的,他就会选择犯罪,如果期望效用为负,他就选择守法(Becher,1968)。布朗和雷诺德认为犯罪者的收入可区分为犯罪时就有的初始收入W和犯罪可能得到的收入G,这两个方面的收入都会影响犯罪者的期望效用。犯罪者的期望效用变为:EU=P·U(Y-f)+(1-P)·U(W+G),这说明,犯罪者的初期收入也对犯罪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Borown and Reynolds,1973)。
图1 物质成本与心理成本相互作用关系图
2、犯罪心理成本分析
虽然成本效益模型从一定层面反应了犯罪分子的经济核算理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犯罪效用为正值时人们都会选择犯罪,其中可能还受一个人的犯罪心理成本的约束。犯罪心理成本是犯罪主体对其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可能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惩罚等后果的恐惧所产生的心理压力。如果犯罪主体在犯罪之前已经承载了巨大的心理成本,那么他会顾及方方面面而对犯罪产生犹豫,相反,如果他认为犯罪心理成本很小,则会毫无顾忌去实施犯罪。如果把犯罪成本笼统概括为犯罪物质成本和犯罪心理成本,其相互作用关系如图1。图中显示在一条犯罪成本组合曲线上,虽然各点处犯罪物质成本和犯罪心理成本所占的比例不同,但是各点所代表的总的犯罪成本是相同的。当犯罪人对犯罪物质成本和犯罪心理成本的组合预期较低时,犯罪成本组合曲线将于犯罪效益曲线相交于C、D两点。那么,在C点和D点之间的预期组合成本将小于预期犯罪收益,此时,犯罪人将做出犯罪的选择。这说明犯罪心理成本低,犯罪可能性就大,犯罪心理成本高,犯罪可能性就小,甚至为零。
二、原因分析
通过对上述模型进行分析,诱发新生代农民工侵财型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成本低、犯罪效益高,诱使新生代农民工铤而走险
佛山市两级法院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统计表(2008年至2009年)可以作为佐证,侵财型犯罪相比非侵财型犯罪数量占比较大,其中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诈骗共占68.7%。其中犯罪成本小、效益大的犯罪数量较多,如盗窃占31.8%,抢劫占27%;犯罪风险大、技术要求高、犯罪成本较高的犯罪数量相对较少,如敲诈勒索占2.6%,诈骗占1.4%。除此之外,当前新型金融犯罪也频现新生代农民工身影。他们已不屑于传统的盗窃、抢劫等“小偷小摸”,认为来钱少、风险大,那些“低风险、低成本、高收益”的犯罪,如制作贩卖假发票、办理信用卡套现等被他们视为发财捷径,因此近年来此类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
2、犯罪机会成本低、生活无保障,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
犯罪与贫穷有关,克莱里尔·伯特(Cryril Burt)对伦敦地区的部分少年犯的调查表明,50%以上的少年犯来自穷人家庭,并推导出贫穷与犯罪的相关系数为0.67。很多犯罪分子之所以选择犯罪可能与初期收入较低有关。郑州大学教授许圣道主持的一项调查显示,其中有74.7%的已犯罪的新生代农民工在犯罪前无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在城市中,他们要么找不到工作,要么工作收入很低———农民工“自身的工资已接近“生存工资”。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人均年收入仅16965.7元,月均收入1413.8元,平均小时工资7.5元。工资低,意味着犯罪而放弃的合法收益损失较少,因此,犯罪机会成本过低最终导致了犯罪的发生。除此之外,生活缺乏保障也会逼迫新生代农民工犯罪。从全国看,单位或雇主为新生代农民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9%和4.1%。工作不稳定、无储蓄社保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失业时没饭吃、无钱时没地方住、生病时没法医治,生活陷入窘境,最后只得铤而走险,通过抢劫等方式来解决生存危机。
3、犯罪心理成本低、法制意识淡薄,成为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多为初等文化,早年辍学,没有接受完整教育,法律知识掌握少,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概念模糊,无法分辨罪与非罪;业余生活单调乏味,所接受的文化思想腐朽没落,也容易触发犯罪。据统计,在业余时间经常上网和看电视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分别占到46.9%和52.1%。主要用于学习培训和读书看报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分别为5.5%和10.1%。打牌赌博、看黄色录像、上网聊天等,歪曲了新生代农民工正常评价善恶的标准,内心道德自制力下降,往往禁不住诱惑,最终为追求贪图享乐而犯罪。
三、结论与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侵财型犯罪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农民工犯罪的矫治应从全社会相关制度的构建方面进行考虑,重新设置制度真正吸纳、善待农民工,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侵财型犯罪愈演愈烈的问题。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1、增加犯罪机会成本,促进就业,完善社会救济保障
工资是农民工安身立命之本,工资高、工资稳定意味着犯罪机会成本高,新生代农民工不会舍本逐末去选择犯罪。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收入,政府应该在这样一些方面有所作为:首先,应减少农民工就业成本,消除歧视性规定,取消行政性收费、遣返等管理手段,营造一个开放、包容的劳动力市场。其次,应增加农民工就业能力,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和应用技能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适应产业升级的需要。最后,完善社会救济保障,健全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后顾之忧,帮助其渡过最困难的时期。
2、增加犯罪心理成本,增强法制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力
任何行为的产生都有其心理原因,新生代农民侵财型犯罪也不例外,攀比心理、贪婪心理、侥幸心理等往往导致犯罪的发生。为了减少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发生,应及时矫正其心理畸变,增加犯罪心理成本。首先,应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告牌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教育宣传还应全方位进行,进社区、进工地、进家庭,让新生代农民工了解法律法规,真正认识到一些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其次,应开放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公共设施,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读书学习,使其业余时间过得更加充实,减少接触黄、赌、毒思想的机率。最后,应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及时曝光犯罪分子行为,将查处的案件作为宣传实例,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让新生代农民工感知法律的威慑力,造成心理负担,从而不敢以身试法。
3、强化社会软控制,培养社区归属感,增强主人翁意识
社区是新生代农民工流动的终点,也是其融入城市的切入点。据调查,85%的新生代农民工不愿做城市的“匆匆过客”,愿意继续留在城市发展,然而,城市的歧视和排斥使新生代农民工的角色更象是城市“边缘人”。如何帮助其成功融入城市社会,做城市的“主人翁”,需要社区主动敞开胸怀,热情并真正接纳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社区建设要改变传统单纯管制的做法,除了要建立新生代农民工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登记制度进行管理之外,还要建立社区居民与新生代农民工互动的制度,以培养农民工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社会对农民工的亲和力、约束力。有许多成功的社区建设例子值得借鉴,比如义工服务活动,社区可以组建许多义工组织,进行周期性、多样性的组织活动,通过活动团结和凝聚新生代农民工。这些活动包括:定期聚会,与新生代农民工进行交流,倾听心声,帮他们解决问题;组织周末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农民工参与文娱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拉近他们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进相互了解;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让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和权益诉求有载体反映、有渠道疏通、有组织解决。除此之外,还可以让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的建设,比如让其作为社区服务的提供者,担当社区保洁绿化、居民生活服务、家政、安保等方面的工作人员,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生活服务水平的提高,又可解决农民工就业和生活问题,让农民工真正在城市社区扎下根来。比如让新生代农民工参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委员等,让其参与并管理建设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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