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督浙
2012-08-09王一胜
□ 王一胜
李卫督浙
□ 王一胜
李卫是江苏徐州人,生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殁于乾隆三年(1738年)。李卫家庭富有,为此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他出钱捐了个兵部员外郎的官职,此后历任户部郎中、云南盐驿道。雍正二年(1724年),李卫又升任云南布政使,仍管盐务。雍正三年又调任浙江巡抚。雍正五年,更被特授为浙江总督,直到雍正九年调任直隶总督,主政浙江前后六年之久。
从明代有总督巡抚制度以来,浙江单独设总督还是前所未有,可见李卫深得雍正看重。不过,李卫不仅为皇帝看重,浙江的百姓对李卫也拥戴有加,在古代皇权专制下,地方官能够同时得到皇帝和百姓的推崇,还是不多见的。
一、李卫赴浙江任职
李卫的仕途,正好是从雍正即位开始。因此,李卫到浙江的任职,也不得不从雍正即位说起。
雍正即位之后,即面临着康熙后期围绕着争夺皇位而形成的各种官僚朋党集团的巨大压力。同时,康熙末年,吏治腐败,国库空虚,“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面对这两个严峻的问题,善于权术的雍正就从清查各地财政的漏洞开始,大刀阔斧地整顿吏治。雍正的这一革新政策,一方面通过整顿吏治填补康熙留下的财政亏空,一方面借机清除异己势力。
清朝前期,不断大规模地打击江浙地区的官员和士人,不是以科举案,就是以文字狱,或者清理欠税等等,查抄他们的财产,惩处官员和士人,剥夺他们参加科举考试的机会。
其中的原因,第一是巩固刚刚建立的王朝,因为江浙是反清复明的中心;第二是为了开疆拓土的需要。清代初期频繁用兵边疆,经过康雍乾三朝,已经平定了西北、东北、西南和台湾的领土,使中央实际控制的疆域达到了历史上最为广阔的地步。而开疆拓土就需要财政的支撑,江浙是明清两代财赋的主要来源地,因此历来是税赋最重的地区,拖欠和抗交的情况层出不穷,所以对他们施行高压政策,完全是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的需要。
康熙一朝,东北与沙俄交战,西北有蒙古叛乱,西南有三番之乱,东南有台湾郑氏政权,所有这些问题都被康熙一一解决,国家空前统一,而国库也空前空虚。雍正继承了这样一个大家当,首先就是要解决财政问题,其矛头指向江浙富庶地区也是自然。
浙江是文化昌盛之地,唐宋以来,浙江士子参加科举考试而名列前茅的历朝历代比比皆是,因此有“人文渊薮”之称,海宁陈家就是其中的代表。地方官在治理浙江时,也时常要面对浙江士人众多的民情,雍正常常提到两个不良习气,一是浙江习气,一是科甲习气,其实在雍正的眼里,这两种习气是相似的,也是他要革除的最主要吏治弊病之一。
为了防止科甲形成的朋党势力,雍正在位时期,多次打击科甲出身的士人官僚,如李绂、杨名时等人。另一方面,雍正重用捐纳出身的官僚,把他们视之为心腹股肱。雍正朝最为宠信的三个大臣——鹗尔泰、田文境和李卫,除了鹗尔泰是满族八旗举人出身之外,田文境和李卫都是捐纳出身。
李卫早在云南任职时期,不怕繁难,勇于任事,积极革除弊政。尤其在盐政方面,努力减轻人民食盐负担,增加国家收入,打击私盐运销,弹劾罢免了多名官吏,使云南的盐政渐有起色。因此,被大力推行革新政策的雍正视为治理地方难得的人才。
不过,李卫在同僚之间,却印象不好,相处也不和睦。贵州巡抚石礼哈与李卫都是敢作敢为,又都深得雍正信任,两人却傲物气盛,相互对峙,势同水火。尤其是李卫,雍正深知他恃才傲物,多次训谕而不能改正,但雍正还是对李卫信赖有加,将其视为派往浙江的合适人选。
李卫主政浙江后,一方面是整治吏治、整顿士风、打击朋党,一系列文字狱大案,很大部分的目的是为了驯服江浙士人,保证中央赋税的征收。另一方面是改革赋税制度、修建海塘、改革盐政、开发海岛,也是围绕着如何开源节流,增加帝国的赋税收入。
李卫在浙江几年,虽然配合雍正整治浙江的士风民气,所作所为有冒进邀功之嫌,但他也关心民间疾苦,革除弊政,开发海岛,兴修水利,令行禁止,因此得到了浙江人的好评。
李卫到浙江之后,发现前几任巡抚和地方官员积下来的亏空已是难以填补的无底洞,因此,不采取强硬的措施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二、推行摊丁入亩制
中国古代社会的税收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徭役,另一种是田赋。徭役是按照人口摊派的,而田赋是按照土地征收的。由于徭役过重,无田的平民难以承受,再加上某些特殊人群是不用服徭役的,所以百姓为逃避徭役,只得隐匿人口。明万历九年(1581年),为了革除这种弊病,实行“一条鞭”法,就是以州县为单位,把所有田赋、劳役等统统折合成银两,按一定比例,合成一个数字统一征收。但是,徭役仍未废除,而且,豪绅与官府相互勾结,将徭役转嫁到老百姓头上。所以按一条鞭征收,该如何公平摊派也是一个问题。
有的地区是以财产多少来摊派,但财产是一个很难估算的对象。明代末期,浙江一些州县就出现了地丁合一的征收方式,即以土地的多少来摊派徭役的负担。进入清朝,浙江采用地丁合一征收的地区更多了。康熙五十年(1711年),康熙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新增加的人丁就不要加税,这更提高了地方采取地丁合一的积极性。
雍正二年,全国援照浙省之例,开始推行“摊丁入亩”政策。然而,浙江省在全面推行这一政策时,却出现了很大的阻力。因为这一政策的推行,田产较多的人,势必要负担更多的赋税。因此,有田多丁少的富人纠集了一百多人,到巡抚衙门示威,拦阻摊丁,当时巡抚法海看到这种情景,惊慌失措,竟然表示暂缓推行“摊丁入亩”。
在这之后,那些有丁无田情愿均摊者,看破这种伎俩,也聚集乡民,到官府吵闹,而且比田多丁少的人吵得更加厉害。从此,两派人马,轮流聚众闹事,甚至打架、罢市。
直到李卫到浙抵任,这些人还在闹事,他们见到新来巡抚,就纷纷到巡抚衙门控告。李卫批示布政司调查审议“摊丁入亩”事宜,然而布政司杳无回复。无奈之下,李卫只得亲自召集城乡耆老,面谕民众听候编审,重申一定做到均平摊派,合理负担。民众欣然接受,不再吵闹。
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八、二十九两日,省城正值乡试,各地的士绅忽然又趁此机会发难,雇佣土棍聚集众人进城,到钱塘县衙示威,反对推行“摊丁入亩”,并勒令商人罢市、生员罢考。
李卫接到这个消息后,随即命令杭州知府李慎修率领仁和、钱塘二县官吏派人驱逐聚众闹事恶棍,但李慎修和钱塘知县秦△竟然手足无措,不能驱逐。而在省城的布政司和道守却假装不知,不闻不问。李卫看到这种情景,毫不示弱,下令杭协副将会同仁和县出动人马,强行押令钱塘棍徒出城,才把示威的人解散。
接着李卫加紧推行“摊丁入亩”政策。最后审定浙江的摊丁银平均在1钱4厘5毫到2钱左右,略高于全国水平。随后朝廷议准了浙江省摊丁的科则,一些还没有实行丁随地派的州县,也就从雍正四年开始均摊,使几年来争执不定的摊丁入亩政策得以在全省推行。
三、大胆改革盐政
李卫到浙江上任不久,雍正即命他兼理两浙盐政。中国古代食盐生产和销售实行专卖制度,清代前期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官督商办的政策。在这个政策中,存在四个问题,一个是征收盐税,盐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因此向来为国家理财者重视。第二是盐商的负担,因为国家赋予盐商垄断经营的权利,收入颇丰,但负担也很重,除了盐税、盐价、运输费、盐务机关的管理费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加派,即所谓的浮费。第三是要保证人民食盐的供应。四是要严禁私盐,以保证食盐的专卖。
两浙盐区包括浙江全省和江苏南部地区,因为地处沿海,盐场众多,而食盐销售的地区不广。因此盐税丰富,人民的食盐供应也不成问题。但主要的问题:一是盐商的负担很重,浮费较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盐税拖欠严重,同时由于浮费最终摊派到实际的价格中,使官盐价格上涨,又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二是因为靠近盐场,各地贩卖私盐非常方便,难以禁止,有的地方官盐根本就没有销路。
李卫兼理盐政后,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大胆改革。
一方面是减轻负担,首先是减轻盐商的负担,一些重复和不必要的浮费予以酌情减免;其次是减轻食盐生产者的负担。浙江的盐场广阔,灶户众多,而盐商资本不大,因此生产的食盐往往卖不出去,而剩余较多。同时灶户因为负担较重,生活困难,就经常把生产的食盐私自卖给私盐贩子,从而增加了私贩的可能。李卫就采取 “摊丁入亩”的方式“摊丁入灶”,减轻灶户的赋税负担。另一方面是调整食盐销售制度。一是调整食盐专卖的份额,在清代每个地区都以盐引,为单位,固定销售多少数量。那些不接近盐场的内陆地区食盐销售量大,就增加这些地区的盐引,而在靠近盐场的地区私盐泛滥,甚至片引不销,则尽可能地增加销售量。这样总体上就增加了食盐的销售。二是李卫发给近盐场地区的老少贫弱买零盐的烙牌,以杜绝借用老少贫弱可以购买私盐的名义贩私。三是动用国库收购灶户的余盐,使灶户不会把食盐私卖了,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杜绝了私盐。
在改革盐政的同时,李卫还严厉查禁私盐。因为官盐的价格大大高于实际的成本,在利益的驱动下,私贩也就冒死而不能禁止。为了查禁私盐,李卫在私贩频繁出没的主要关口,如海宁县长安镇等地设官兵巡缉纠查。同时大力打击私贩团伙和为首分子,重点打击有武装组织的大盐枭。由于在缉私中打击了盐枭和匪类,社会治安也随之焕然一新。
经过改革,浙江的盐政面貌焕然一新,至雍正六年浙江就能够完成当年的销售任务,盐税也大大增加。更为可贵的是,李卫在料理盐政时,还积极使用盐政的结余款为地方服务。雍正四年六月初一李卫上奏,因为浙江福建人多粮少,请求借用盐政归公银十万,到四川购粮,然后运到福建和浙江平价出卖,所得款归还盐政,有余则用于修理城垣和兴修水利,如疏浚西湖之类。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因海宁塘工紧急,李卫又破例借用盐政结余款抢修,加快了海塘建设速度,为浙江地方建设贡献良多。
四、开发玉环岛
浙江是沿海地区,雍正在李卫到浙江就任后,要求李卫留意海洋形势。李卫也多次向雍正汇报海上治安、渔民捕鱼、海商出洋,其中涉及海盗出没,海商违禁出洋贩卖米谷等情况。雍正四年六月初一,就是李卫上奏要求借用盐政款到四川买米的同一天,李卫又汇报发现温州府乐清县玉环岛一处,因为海禁弃为荒岛,海禁结束后就有人前往垦荒。前任闽浙总督满保为海上安全考虑,屡次禁止垦种。但民众仍是背着官府,前往垦殖、打鱼和煎盐,屡禁不止。雍正则批复他查实后制定一个解决的办法。
此后,李卫派人多次上岛现场勘查,看到岛上已垦和可垦的田地多达十余万亩,而且岛上地形险峻,足可防御海盗。因此他向雍正建议,为了解决浙江省人多地少的矛盾,与其禁止,不如鼓励前往开垦,招人从事种植、捕鱼和煎盐。在岛上增设官员和营兵,以防缉外洋盗匪。为防止垦种者混进“奸徒”,以及杜绝私人贩米出洋,李卫还拟定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制度。至于新增官吏兵员的财政开支,本岛税收足够有余,无需增加政府负担。
雍正对李卫解决玉环岛的方案,大加赞赏,对李卫奏章朱批道:“看到筹划得如此详细,如果朕不感到高兴,除非是呆皇帝也。”他还说:“此时天下督抚,与朕同心关切天下事的,只有鄂尔泰、田文镜、李卫三人耳。”这一批语也就是后人所谓雍正眼中三大模范督抚,雍正朝三大宠臣。
雍正五年(1727年)十一月,特授李卫为总督浙江,整饬军政吏治,仍兼巡抚和盐政。清代总督的辖区至少有两个省,多的有三四个省。浙江和福建为闽浙总督管辖,当时的闽浙总督就是李卫以前的上司——云贵总督高其倬。自从李卫任浙江总督以后,高其倬就变成福建总督,与李卫平起平坐。这个任命是专门为李卫量身定做的,李卫调离浙江后,浙江又重新和福建归闽浙总督管辖,可见雍正对李卫的眷顾与信任。
李卫虽然只是浙江一省总督,但也兼管与浙江毗邻的江苏省事务。江苏与浙江一样,是明清时期文化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是支撑国家财富和人才的基地。雍正任命自己的心腹大臣李卫掌管江浙两省事务,一是为了加强统治,二是为了贯彻雍正整顿吏治,肃清异己势力的政策方针。因此,李卫担任浙江总督,既体现了雍正对他的信任和肯定,也是加重了他的压力。
不过,担任总督之前,李卫主要负责浙江海塘的建设。雍正四年,李卫组织修筑海宁、海盐石塘近4000丈。雍正五年,李卫又上奏请修海宁、海盐、萧山、钱塘、仁和诸县境海塘。
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李卫就任总督之后,雍正就正式指令李卫勘查松江海塘改土易石工程建设情况,标志着李卫已经全面负责江浙海塘建设。
作者王一胜,男,浙江省社科院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杭州 310007)。
责任编辑:凌 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