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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开放后警察形象的重塑

2012-08-06李小华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警察形象重塑

[摘 要]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的警民关系处于转型期,民警的有些工作理念和方法没能跟上时代的要求,导致警察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所下滑。为此,我们必须从扮演好人民警察角色,重新调整警察职能,营造良好的沟通和宣传环境等方面重新塑造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警察;形象;重塑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警民关系一直处于转型期,对于这种转型,警察队伍中的一些同志还缺少应有的自觉。他们看不到群众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已经空前增强,反而却认为是现在的群众“不听话”、“不好管”、“爱挑刺儿”;他们看不到群众的审美观念、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反而却认为现在的群众 “口味高”、“难侍候”,甚至认为“现在的群众不如以前的好了”。这些观念和想法一旦在日常工作和执法过程中显现出来,就将极大地破坏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声誉。

一、人民警察在群众中的形象

现在警察形象在百姓心目中大不如前,有时甚至被称为“披着警服的土匪”、“合法的流氓”。之所以这样,首先是由于警察队伍里的一些大蛀虫如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收受巨额贿赂等等。像郑少东、文强等高职位的警务人员犯罪对人民警察形象是致命的打击,使警察的公众形象受到极大地损害。作为一个公众形象,警察应该是维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守护神,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而少数的高级警务人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为群众所深恶痛绝,严重地损害了人民警察的整体形象。其次,近年来一系列涉及警务人员的事件将警察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让人失望的是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事件时遮遮掩掩,没有表现出应有的公平公正,给出的理由往往让人难以信服。象一系列看守所、派出所等场所出现的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喝开水死”、“做恶梦死”、“躲猫猫死”、“上厕所死”、“洗脸死”等等,给出的理由都让群众感到荒诞不经,难以置信,再加上事后查明所给出的理由纯属虚构,只是为了掩盖少数公安民警自身的罪责,造成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极大地不信任,使警察的公信力受到严重威胁。部分群众对警察执法的公正性和能力水平的不信任,日渐趋向为普遍的社会心理。此外,一些警务人员自身素质较低,着装、执勤不规范,对人民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缺乏人情味,在执法过程中动辄暴力执法,违法办案,造成了警民关系的紧张。虽然实际上,大多数的警察都是在兢兢业业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守护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腐败的只是少数,但是这些害群之马败坏了警察的总体形象,恶化了警民关系。因此,当前严肃整顿警察队伍,重塑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已经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塑

(一)扮演好人民警察的角色

公安部党委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明、奉献”等内容予以表述。以上表述虽然只有10个字,但内涵丰富,意蕴深刻,体现了我国公安队伍的优良传统、时代发展要求和价值追求的统一。根据公安部党委的上述要求,当前人民警察只有扮演好以下五种角色,才能重塑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一是信仰坚定的拥护者。人民警察要保持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和价值取向。忠诚是价值观的“核心和魂灵”,是每位民警一生中最重要的政治要求和最根本的道德标准,也是最高的价值取向和政治信仰。它可以提升人民警察的思想境界,激发内在动力,规范行为方式,保持正确方向。在日常工作中,人民警察要做一名信仰坚定的人,坚定执着地忠于真理,忠于事业,立足工作岗位,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怀着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时处处讲政治、讲原则、讲纪律,确保人民警察的内心价值不迷失方向。二是坚持宗旨的践行者。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实现其职业价值的根本所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必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公共安全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重于一切,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工作中,一方面必须树立、强化亲民、爱民、为民的观念,端正工作态度,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各项工作都要做到便民利民惠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要重视和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听民情、解民困,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做群众的贴心人,做人民满意的公安卫士。三是正义的捍卫者。公平正义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部门,每一名公安民警更是国家赋予执法权利的公职人员。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机关和每一位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实现价值的途径。只有做到时时处处坚持和维护公平正义,做到秉公执法,公正无私,才能保证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四是反腐倡廉的拥护者。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是从事警察事业的基本要求。要做到公正廉洁,一要自觉珍惜和维护国家、警队的荣誉,视荣誉重于生命;二要树立正确的廉政观,牢固树立反腐倡廉思想,做到“慎独”、“慎行”、“慎初”,执法工作中不越线,不越位,不越权,本着对组织和自己负责的态度,拒腐防变,廉洁自律。五是无私的奉献者。人民警察作为一支担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武装力量,时刻面临着血与火的考验。特殊的工作性质也就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把无私奉献作为警察事业的价值取向,随时准备献身使命,履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1]

(二)重新调整警察的职能

在当前,我国警察的工作成绩主要是以破案率高低来衡量, 警察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预防和打击犯罪, 比较少强调为社会服务。而现在,我国社会和民众对警察的要求越来越多, 越来越高,其不再仅仅局限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可能更多的是一些社会服务方面的需求。如果现阶段,警察仍将逮捕犯罪分子视为主要任务, 把社会对警察其它方面的需求置于次要地位, 那么就极有可能使警民关系逐步恶化。参照国外的经验,可以把某些为公众服务的事情规定为警察份内职责, 将为公众服务的职能与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职能并重,尽力为公众排忧解难。譬如,像美、英、日等国的警察就承担了许多“份外服务”,如护送存款人员、照顾住宅和孤寡老人的安全、寻找失物、排解邻里纠纷、向学校派驻代表进行法制教育等等,从而使警察形象良好,警民关系有较大的改善。[2]

(三)营造良好的沟通和宣传环境

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塑造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离不开宣传这一重要环节。我们知道,事物的发展变化与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知都需要一个过程,沟通和宣传就是加速这一过程的必要条件。为此,我们第一,要不断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与预防犯罪、服务群众等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增强民警的职业自豪感和集体荣誉感,以及人民群众对民警的认同感和信赖感,使警民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上达成共识。第二,要在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辉煌成绩的同时,也要反映民警的疾苦,以唤起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深警民之间的情感交流,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环境和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第三,要创新宣传形式,增进人民群众与人民警察交流的积极性,要开设和开通多样化的人民群众与民警沟通的渠道。[3]如举行“警营开放日”,制作卡通警察形象,设立警民论坛,征集交流话题,搭建警民心与心沟通的桥梁,组织开展亲民活动,实现民警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接触。这样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定会大有改观。

三、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总体是好的,是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但整体形象有所下滑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此,全社会,特别是公安机关及其广大民警必须戒骄戒躁,不懈努力,力求牢固树立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以构建一个和谐的警民关系。

[参考文献]

[1]阎国安.论新时期的新型警民关系[J].公安研究,2002(10).

[2]高望.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1).

[3]刘玉平.改善警民关系的研究[J].公安研究,2000,(2).

[作者简介]李小华(1973—),男,湖北京山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主任,讲师,兼职律师,研究方向:法学、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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