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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的个人观

2012-08-06熊雪军沈平剑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2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熊雪军 沈平剑

[摘 要]历史是人类自身创造的历史,全部人类的历史都是以有生命的个人存在作为其前提的,这无疑使得个人观成为历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观一直都是不同时代思想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它涉及到人们对世界认识的两个不同的维度,即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由此,作为历史观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观也成为社会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要理论基础。由于所处的立场不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个人观,这些个人观甚至可能完全对立,这也导致了个人观成为不同意识形态争论的焦点。马克思在批判以往“抽象的个人”、“思辨的人”的基础上,提出了“现实的个人”思想,并以“现实的个人”为逻辑前提和出发点,创立唯物史观,而在这一过程中也科学的阐明其自身的个人观。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个人观;现实的个人

我们在讨论马克思的个人观之前,首先要区分出马克思的个人观和马克思主义的个人观这两个概念的不同。现在学界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唯物史观为内容,以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为现实使命,以实现人类包括每个个人的自由和解放为价值追求。然而在当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再是一种单一的存在形式,它已经成为复数的存在。现在学界主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划分为三种特殊存在形式:第一,原生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并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二,次生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主要分为两大分支,即以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人的理论发展与创新为代表的东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以卢卡奇、葛兰西等人的理论研究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后一种形态是指在生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形态最具典型、最具特殊和最具前途的分支就是中国当代的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这一状况具体到个人问题上,我们可以得出,马克思的个人观与马克思主义的个人观不是同一概念。马克思在其文本著作中所阐发的相关的思想内容只是马克思主义个人观的原生态存在,与后期两种形态下马克思主义所创新、实践的个人理念有所差异。

马克思在青年时期就关注和期待人的自由个性发展,比如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反映了马克思对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最初思考,为后来思想的发展确立了方向。在《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人自身的劳动生产创造了人类自我的历史,在人类历史产生的过程中,“人始终是主体”。①而且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②并在对近代历史上有关人性发展的抽象理论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现实的个人”,并从此出发阐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以此构建了唯物史观理论。

“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个人观的核心概念。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旧的历史观所设定的历史前提进行批判时提出来的,并以此作为其所提出的唯物史观理论的出发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③在唯物史观诞生之前,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猜测到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在不断排除神学历史观影响的过程中论证历史的属人性。但如何从人出发来说明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却一直没得到有效地解决。西方从古希腊就开始关注对人的认识,一般而言分成两个思路:第一是把人主观化,包括理性主义的“理念人”(柏拉图主义)、“知识人”(笛卡尔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孤独的人”(存在主义)等;第二是把人客观化,包括费尔巴哈生物意义上的“人”、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孔德的“实证人”等。

而“现实的个人”是马克思、恩格斯针对“思辨的个人”和“抽象的个人”提示出来的。德国古典哲学从康德到黑格尔都把人看作是自我创造、自我成就的主体,因而从根本上破除了宗教神学的教条前提。但黑格尔把“绝对精神”当作自己哲学的前提和出发点,人被归结为“绝对精神”,人的创造活动和自我活动变成了“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社会历史被看成“绝对精神”的逐步实现。青年黑格尔学派虽不把社会历史归结为上帝或绝对精神之类的神秘的东西,而归结为人本身的活动,但他们没有超出黑格尔历史哲学的范围。鲍威尔把人理解为“自我意识”,施蒂纳认为人是“唯一者”,他们都是以概念、范畴为出发点,更露骨地表现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历史观。因此他们理解的人只能是无前提的“思辨的人”。同时,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所提出的人是一种“抽象的个人”由于费尔巴哈是从孤立的、生物的意义上看待人,所以他所说的人始终是抽象的人。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批评的那样,费尔巴哈“把人只是看作室‘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关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这一点且不说,他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并且仅仅限于在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个的、肉体的人,也就是说,除了爱和友情,而且是观念化了的爱和友情以外,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④

那么,说到这我们就要弄清楚“现实的个人”的涵义了。我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概括:1.现实的个人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是现实的个人的自然基础;2.现实的个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在于其“能够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⑤3.现实的个人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⑥他们的生产生活活动都受到各种社会关系的制约;4.现实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资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⑦是依一定历史条件而不断变化发展的;5.现实的个人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不是被动的,而是发挥主观能动积极地去从事,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化状态中的人”,现实的个人及其活动不是“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不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的活动”,而是能够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各种社会生活、生产和交往等感性活动、实践活动的。总之,现实的个人是“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⑧

马克思通过以“现实的个人”为出发点,着重研究了“个人和虚幻共同体”以及“个人与真实的集体”之间的不同关系,历史的分析了“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步前进的三个阶段。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自由”。个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个阶段:1.为人的依赖关系,这是人类社会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生活的人,他们的生产生活只是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此,马克思认为这一社会形态阶段,个人的发展没有超越“人的依赖性关系”的约束,个人隶属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没有独立性可言。2个人发展的第二阶段,.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马克思认为在这一社会形态阶段,人们社会物质变换已普遍形成,人与人之间也形成了一种的全面的社会交往关系,并且个人具有全面的能力和其需求的多样性。马克思认为,个人生活在“物的依赖性关系”中,个人因此获得想对于原始共同体而言的独立性。在这个阶段,发达的分工使得每个人都处于片面发展状态,但正是这种状况在不同的的个人那里得到了体现和发展,使得对个人而言,全然已经发生异化,一种异己的力量支配着自己。所以,个人获得只能是相对的独立性。3个人发展的第二阶段,人全面自由的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个人以此为基础上实现人的自由个性的阶段。人们在将在自觉、丰富、全面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生产生活,并获得自己自由、全面的发展,成为具有自由个性的人。

其实,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的划分,指明了现实的个人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实现自我发展的过程和路径。同時我们也可以看出,马克思个人观论证了个人发展的联想未来,这实际上是马克思个人观的价值诉求。在马克思看来,理想的未来不仅是个人的,同时也是社会集体的。这个理想的未来,对于个人来说是获得人的全面丰富性,是自身的全面发展,是自由个性的实现。

然而遗憾的是,自马克思的个人观形成以来,不仅在理论上发生了对它的大量误解甚至是有意的曲解和所谓的“批判”、“补充”等等,而且由于前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及实践中的失误,客观上给马克思的个人观蒙上了阴影,并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导致其发生“变形”和“失真”。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东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创新者和实践者并没有解决好个人的发展问题,走了不少的弯路,留下了不少的遗憾。在其主要思想理论中过多的倾向于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哲学理论注重研究社会规律,对于人尤其是个人关注较少。更多的是把马克思主义作机械的解释,解释为经济决定论或者社会决定论,或者仅仅是从阶级斗争的学说来解释马克思主义,个人的自由平等和全面发展以及人的个性等问题都被搁置起来。第二是认为个人问题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谈个人的发展容易导致资产阶级思想泛滥。第三是抽象的或片面的谈人,表现为离开个人谈所谓的“人民”和“集体”,离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谈社会的进步。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特别是连续不断的肃反运动,个人的人权遭到践踏,自由和权利得不到保障,其结果是人的个性受到压抑,社会发展失去活力。

虽然在个人问题上有过不少的偏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社会主义政权建立的初期,这种着力于群体而不是诉之于少数个体思想和行为是起了积极地促进作用的。但后来这种社会活动方式和相应的习惯性思维方式使得人们只讲群体性,而不讲个体性。在现实实践中出现的普通个体的缺失,就容易导致领袖人物的个人崇拜兴起。

这些不足就成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批判矛头所指。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指出东方的社会主义者只看到了历史的普遍性,没有看到具体的特殊性。萨特曾就说过:“马克思的思想被东方马克思主义者洗了‘硫酸澡,患上了‘ 贫血症,理论上出现了人学‘空场”。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的把集体和个人对立,把人变成普遍意义上的抽象符合,因为强调集体精神而忽视个性解放、个性的自由发展要求。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的个人观也只是片面的、歪曲的理解和解读,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主要是通过内心和精神层面的完善来促进个人的发展不同,马克思主要强调充分发展物质经济生产,以此来不断消灭私有制,从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以上这些对于我们当今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正确认识、处理集体和个人之间关系有重要启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忽视个人的作用,要充分肯定个人、解放个人、发挥个人的主体性,同时摒弃和超越西方狭隘的个人主义的个人观,构建一个个人与社会集体和谐发展的大环境,以此正确的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⑨人是社会动物,具有社会属性,只有在社会集体中才能最充分的发挥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使个人的权利和能力得到保障。但是同时,集体是由一个个个人组成的集体,所以也必须肯定个人。马克思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实现了全面自由的发展,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基础,实现一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在个人与社会集体关系方面主张:个人与集体的和谐统一、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促进。所以,我们在构建当代中国价值体系的过程中,要在充分肯定个人、解放个人、发挥个人的主体性,保障个人的独立、自由等权利,使得个人与集体能够呈现出和谐合理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最终实现个人全面自由的发展为终极目标的科学的现代个人观。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0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1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2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l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2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2、3、4卷),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2、3卷),人民出版社,2002.

[3]武天林.马克思人学导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黄楠森,庄福龄,林利.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1.

[5]马莉.论马克思的个人观[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7(11).

[作者简介]熊雪军(1985—),男,江西南丰人,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研究生;沈平剑(1987—),男,江西九江人,浙江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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