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微博时代下的检察公共关系建设
2012-08-06张俊睿
[摘 要]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是实现检民关系良性互动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微博时代的特点,必须利用微博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公关能力,密切检民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维护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检察公共关系;微博;影响;问题;应用
随着微博的快速发展,专家所称的“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新媒体的出现对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逐渐成为了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新平台。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利用微博,就成为了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微博对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影响
微博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舆论场。检察机关面临新的现实选择,在微博上演绎检察公共关系,已经成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题中之义。
(一)微博对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正面效应
一是有利于检察机关了解民意。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市场,微博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载体,由于微博的虚拟性,使得博友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心声,通过撰写博文,就时事发表看法,这为检察机关了解民意提供了有利的机会。
二是有利于开展“微博反腐”工作。虽然通过微博传播的信息种类繁多,但也有越来越多博友选择在微博上曝光腐败现象,且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深挖可能,这些都可以为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三是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微博时代下,如何正确面对微博舆情,及时有效地作出回应,是当前考验和挑战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微博对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负面效应
一是微博暴力频繁出现。由于微博的隐匿性,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博主经常通过微博发表一些不合实际的言论。之后,博友通过添加关注,获取微博信息,竟而在微博上公开评论,对此开展舆论抨击,导致铺天盖地的微博暴力,给当事人生活、工作带来困扰。
二是微博虚假信息泛滥。微博作为一种新兴媒体,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导致大量虚假性息和谣言在微博上聚集,因此微博舆情形成的信息来源广泛,干扰了博友的正确判断,甚至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是微博审判影响司法。随着微博的不断发展,微博维权在广大博友间得以深化。在微博事件发生后,微博不仅能监督事件的整个过程,推动事件的发展,在超过一定限度后,还能“绑架”媒体,煽动博友民愤,甚至给检察工作带来巨大的舆论压力,直接左右事件结果影响正常的司法工作。
二、检察机关应对微博时存在的现实问题
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需要借助微博的力量。然而,由于微博的新特点、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刚刚起步等原因,在应对微博要达到理想效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微博认识不到位,低估了微博的力量
据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发现,微博已经成为继新闻、论坛之后中国互联网第三大网络舆情源。围观就是关注,转发就是态度,跟帖就是立场。微博已经成为重要的信息发布载体,日常话题也可能“发酵”成舆情事件。但是一些检察人员还没有转变观念,没有认识到“微博不微”带来的危机感和使命感,低估了微博的力量和微博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不会运用微博与网民进行沟通
检察人员善于运用微博引导网络舆论的能力对于提升检察官形象、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在一些检察人员不会运用微博,不会通过微博舆情了解整个网络事件的发生过程,不会总结网络事件的基本规律,只是“看热闹”,“不理睬”,缺乏对网络突发事件处理的针对性。尤其是检察人员不会使用微博语言,没有掌握微博沟通的方式方法,上微博看不懂网络语言,发言内容带着官腔官调等等,就不容易和网友深入交流。
(三)不关注微博中“意见领袖”的看法
微博里,“意见领袖”是最受高度关注的一些人,有专家、学者、明星等等,他们的“粉丝”高达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相应他们有很强的“粉丝”动员话语权。他们通过微博转发和评论,可以将某一事件迅速推至舆论高潮,也可以设置议题,改变公共舆论议题走向。而我们在利用微博时,还没有关注到微博中“意见领袖”的看法,有时甚至不了解“意见领袖”为何物,不知道如何去关注和引导“意见领袖”的看法。
(四)不注重微博检察公开的互动性
微博是一种互动性很强的网络媒介,需要在利用微博的同时,加强互动分享信息,扩大影响,增强效果。而检察机关关注于引导和控制涉检舆情,但却忽略了与微博博友的互动。不能主动融入到舆论场内,不会通过评论和引导来加强舆论影响力。而这些微博上发布的信息极有可能成为舆论源头,因此检察人员可以与之交流观点,理性评判,有助于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微博功效,扩大影响,增强效果。
三、微博在检察关系建设中的应用
利用微博进行检察公共关系建设,需要立足微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微博功能,否则,检察机关利用微博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将停留在表面。
(一)利用微博加强信息引导
首先是收集信息,检测环境,通过微博获取大量信息,是了解检察机关与环境及其关系的有效手段。环境信息包括公众需求信息、公众对检察机关形象评价的信息及其他社会信息。其次是输出信息,微博给检察机关提供了
一个直接向公众宣传法律、解释工作的渠道,使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能够理解、配合和支持。在微博平台上,检察机关和公众之间可以进行平等自愿的、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反馈,没有任何强制力量,双方都能够畅所欲言,最大程度地降低副作用。通过这种双向交流和信息共享形成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
(二)利用微博加大宣传教育
检察公共关系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传播,把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常识以及检察职能广泛向社会宣传。微博传播不是点对点、点对面的传播,而是裂变式的广泛传播,一个人的微博可以被其“粉丝”转发,再被“粉丝”的“粉丝”转发,不断蔓延,这使得法治宣传教育、检察宣传在渗透力上有了无限的可能,要充分利用微博的传播特点,加大宣传教育,提升检察机关的网络形象。
(三)利用微博塑造检察形象
一个具有良好形象和声誉的检察院,它的各项工作举措和办案实践不仅容易获得内部公众的信任与拥护,使内部公众更努力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也容易获得外部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把法律允许公开的内容通过微博实时公开,适时披露公众关注的重要案件,能有效提高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此外,通过微博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机制,增加检察机关与公众之间相互了解,避免与公众的纠纷,并可通过公关手段将已经发生的信任危机所造成的信誉、形象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总之,微博时代已经来临,检察机关公共关系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只有能用微博、善用微博、敢用微博,才能不断改进宣传工作管理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矛盾化解,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网络形象,适应微博时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4.85亿,其中,微博用户数量从2010年底的6311万爆发增长到1.95亿,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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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璐,颜彦.应对新闻媒体方法与技巧[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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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耘耕.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7页.
[作者简介]张俊睿,男,山西太原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书记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