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庙” 炼出“富方丈”
2012-07-27谢启东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9期
2012年3月7日,一度在整个广西玉林市轰动一时的玉林市农机局原局长黄帜受贿一案,终于尘埃落定。经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认定黄帜与他人共同受贿154.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另外单独受贿94.5万元,并以受贿罪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的一审判决。 (据4月12日《检察日报》)
现实中,人们常常会把政府的一些部门,按职能或单位执法权力的大小,分为“穷”的“冷”的单位(通常称“穷庙”)或“富”的“热”的单位(通常称“肥缺”)。有关部门的视线往往集中在“肥缺”单位,近年来查处的腐败分子,多数是“肥缺”单位的领导或工作人员,而一些“穷”的“冷”的单位却被忽视。
▲黄帜指认转移寄存的100万元赃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原因有二:一是“肥缺”单位领导、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更大,容易被行贿者当作拉拢的主攻对象,他们一旦失去警惕,容易腐败;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也将注意力主要放在这些“肥缺”单位。人们往往觉得“穷庙”单位没有钱,会认为即使他们想贪也没有条件。上级主管单位也会忽视对这些“穷庙”的监管,再加上内部制度不完善,监督乏力,也同样会出现腐败。玉林市农机局原局长黄帜与他人共同受贿154.2万元,个人分得赃款77万元,另外单独受贿94.5万元。被人们认为是“穷庙”的农机局,原局长黄帜竟然贪腐150多万元,成了“富方丈”。从黄帜案件可以看出,“穷庙”也出“富方丈”,这应当给我们敲响警钟,更值得我们警惕。
反腐败不能分“穷”单位“富”单位,要改变过去反腐败的传统观念,拓宽反腐渠道,构建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