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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模式探讨

2012-07-26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1期
关键词:委派会计人员核算

李 韫

所谓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和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会计委派制作为对传统会计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对我国现阶段的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江苏建设系统部分试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政策,虽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实施的现状和效果并不理想,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江苏建设系统中小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的主要模式

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单位门类复杂、人员多、数量大,经过全行业公用事业改革、勘察设计改革、房地产改革等,大量的事业单位由事改企,余下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从事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些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业分散、单位人员偏少的特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摆在了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的面前。江苏建设系统九十年代以来,对这些中小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会计委派制的有益探索,形成了会计委派制的两种主要模式。第一种模式,集中核算模式,即将中小事业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成立委派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各单位仅设一名报帐员;第二种模式是单位核算模式,即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统一由会计委派中心统一委派,实施对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这两种模式通过多年的运行,各有利弊,仍有探讨研究的必要。

二、两种模式的主要利弊

(一)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制的利弊

会计委派集中核算的好处是单位预算编制简便、易行,预算执行可从全局上对项目资金进行科学的调配和合理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重要性和合法性,有效避免了资金被挪用或造假等问题的产生,在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同时,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准确,能够准确反映所属单位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这种模式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会计人员与生产经营脱节,会计的监督功能加强了,但会计服务的功能却严重削弱了;二是对会计事项的真实性无法有效判断,致使部分单位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现象日益增多,成为近年来的主要违纪行为,甚至触犯了法律;三是单位行政负责人由于不能及时了解财务情况,甚至怕露富,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经营积极性。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成为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制下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会计委派单位核算制的利弊

会计委派单位核算制相对于集中核算制而言,既有利于会计人员的管理,又有助于受派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在财务活动中,会计的职能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分析、会计预测等,但是由于长期受到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影响,会计的各种职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管理的整体不平。在会计委派制度下,会计人员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比较突出,除了能够更好地参与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外,还可以参与项目预算的编制,对项目预算的过程进行跟踪,有效减少了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这对提高中小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整体水平和质量是非常有帮助的。同样,这种模式也同样存在弊端,一是中小事业单位过多,被委派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逆向选择”和会计人员的道德风险很难从根本上进行规避;二是实施的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单位财务活动和第一责任人,行政事业单位有根据单位自身的特点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权利,当相关单位再向其委派会计人员时,便与原有的会计人员产生了法律上的冲突,使得很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三是委派人员与受派单位的关系不够清晰。目前,江苏建设系统做得较好的南通地区,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均在会计委派中心,与受派单位的待遇不挂钩,受派人员财务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相对于受派单位而言,委派的会计人员是“外部人员”,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受到了严重影响。这些现象,同样给中小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模式带来了思考。

三、中小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模式和实施对策

(一)针对实际确定会计委派模式

根据中小事业单位的特点,建设系统中小事业单位在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模式上决不能搞一刀切。笔者的体会是,对从事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的,没有经营性收费来源的中小事业单位宜采用会计委派集中核算的模式,包括部分行政事业性社团组织,如工会等;对有经营性事业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宜采用会计委派单位核算的模式,人员编制在会计委派中心,薪金待遇与受派企业挂钩。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对策

1.加大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相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的宣传,使社会各界都能够充分认识到会计委派制的优势和职能。实施会计委派制,不仅可以加强受派单位的财务监督,规范受派单位的财务管理行为,还有助于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有效减少各种腐败违纪行为。

2.制定严格的绩效评价制度。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在受派单位各种行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相关人员在开展相关业务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制定严格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二者的考核力度,确保二者在会计委派制下开展各项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

3.多加强相关部门与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从整体上看,会计委派制的实行,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社会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多种部门和各类人员,因此需要加强相关部门以及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这样才能为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妥善解决现阶段实施会计委派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4.实行定期轮岗与工作回避制度。为了防止委派人员与受派单位关系的过于紧密,应当制定合理的委派期限,实行定期轮岗和委派制度,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单位内部集体财产的无序流失。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在中小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大力推行与实施,能够提高相关单位的会计核算质量,增加会计业务开展的有效性,有效避免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但是针对会计委派制的实施现状,相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更加科学的实施策略,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会计委派制的职能和作用,确保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1]杨书寒.对县域公积金管理部强化财务监管的探析——推行会计委派制[J].经济师,2012,(15):158.

[2]黄霞.浅议会计委派制的利弊——对江苏华东地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思考[J].商业经济,2012,(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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