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 扩大产品出口对策
2012-07-26春理工大学经管学院海涛
长 春理工大学经管学院 王 海涛
吉林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地域辽阔,土壤肥沃,是我国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的省份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吉林省的农产品出口贸易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也面临着新的问题,那就是商品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名,颁布的严格限制他国农产品进入的苛刻的环保和质量标准,即常说的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关数据统计,从2004年起,欧盟正式禁止了320种农药在欧盟国内销售,其中涉及我国的农药产品多达60余种,日本也将我国出口的大米残留检测项目由56种增加到104种,这种贸易壁垒也严重影响了吉林省的农产品出口,为了扩大吉林省的农产品出口,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吉林省必须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1 农产品标准内涵及农产品标准化建设的内容
农产品标准是对农产品质量、规格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各个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准则。我国农产品可分为:普通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在具体的实际检测和执行中的农产品标准,指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为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而制定的农产品各个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一些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而所有的标准都可概括为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农产品的安全标准,二者相互统一于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只有达标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才有竞争力。而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指的是关于农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这里不仅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也包括检测农产品质量是否安全的相关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关系,只有制定了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才能进行相关的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只有通过了相关检测的农产品,才能获得相关的质量安全认证。质量检测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实施,而质量认证体系的建设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
2 当前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虽然是农业大省,其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有一定的历史,但总的来说,吉林省农产品标准化工作起点低、水平也不高,当前,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其问题主要表现在:
(1)各种农产品的相关加工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这种不完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等的标准制定和实施上,对有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存在一定的距离,这种农产品标准体系,不仅不能满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也因没有和国际标准接轨,使得农产品出口受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严重影响了吉林的农产品出口。
(2)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完善,对如何准确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没有较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应有哪个部门,如何来进行检测、监督,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来对此负责。
(3)具体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没有落到实处,影响了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完善。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包括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实施不一,有的执行地方标准,有的执行国家标准,有的执行国际标准,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执行力度也不够,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因此,吉林省应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将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 完善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
3.1 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强化标准执行力度
在吉林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民进吉林省委建议吉林省根据省情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际状况,参照国际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料,截至2010年吉林省现有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农药使用准则地方标准19项,性质全部为“推荐”。这一现状与当前群众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所以对一些能适合当前吉林省农业生产水平的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必须将推荐标准变为强制标准,使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真正有标准可依。此外,长期以来,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存在重视标准制定而忽视标准实施和推广的问题,为继续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安全性,有关部门还必须强化农产品标准的执行力度,扩大标准的推广范围。
3.2 制定并实施吉林省地方特色农产品标准,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
吉林省地处东北地区,具有肥沃的黑土地,农作物生长的生态环境非常优良,主要农作物品种有人参、玉米、大豆等,这些特色农产品已经成为吉林省农业出口的主要产品,而要想使这些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长期占有一席之地,关键就是提高这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使吉林省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尤其在制定地方特有的农产品的标准时,要充分体现源产地标准,实施农产品的源产地保护制度,但同时也要考虑使源产地农产品标准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相衔接,保证吉林省农产品的发展与世界农业发展接轨。
4 完善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对扩大产品出口对策有重要意义
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长期以来,其农产品出口在全省的出口贸易中都占有着很大的比重,在全国农产品出口中排在第8位。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虽然具有先天的农作物生长环境优势,但其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农产品出口成本较高,与农产品出口处于前列的山东、黑龙江等省相比,吉林省的农产品出口还不够发达,加上,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有的农产品标准的制定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有的农产品标准虽然制定了,但在具体的实施和推广中却执行的不到位,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标准都不达标,这也影响着吉林省农产品的出口扩大。因此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对扩大产品出口对策有重要意义。
(1)农产品出口种类的多元化,要求吉林省必须加快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产品出口的安全性和加大农产品出口的份额。近几年,吉林省从本省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了农业资源优势,形成了农产品出口种类的多元化局面。这不仅需要突破技术贸易壁垒,更需要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约束农产品质量,以质量促进并扩大农产品出口,反过来,以扩大的农产品出口份额,刺激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速度和质量,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2)加强并完善农产品出口标准体系建设,深度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促进并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当前,吉林省农产品出口的关键,就是提高农产品质量,这里的质量既包括农产品本身生产加工的规格,也包括农产品安全质量,而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就要加强并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标准要与国际接轨,生产要普及良好的农业生产习惯,加大对生产基地的培训和指导;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和环保标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推行ISO9000和ISO14000系列标准。另外,还要尽快提高我国农药、兽药的检测技术与设备水平,建立健全有效的疫病疫情防控体系和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5 结语
吉林省作为农业发展的大省,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坚持以质取胜,将大大有利于扩大吉林的农产品出口。
[1]王甫轶.跨越贸易壁垒:农业大省的现状与对策[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2]张会.应对农产品绿色壁垒的对策研究[J].陕西农业科学,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