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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食品行业的法律解读

2012-07-21周林

中国商论 2012年1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监管食品

周林/文

当今社会每个人都融入到现代的经济体制中来,自然经济在逐步退化和消失,农林牧副渔都已转向专业化、规模化,即便是个农民在当代生活中,也只能生产一种或几种食物,还远远达不到自给自足。在城市中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逐步加快,厨房已经不再是人们的必需品,市场上的熟食店、超市的半成品专柜和街道上的餐馆越来越受市民的欢迎。

因此食品行业就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行业,这个行业加快了人们生活的节奏,满足了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同时也方便了市民。不需要通过亲力亲为去加工食品,而只需要消费食品。而我们对于食品的安全也忽略到了“眼不见为净”的自我安慰状态。我们首先要感谢“身体不在场”,没有看到不安全的成分,然后才能自欺欺人地认为食品是安全的。

食品行业存在的法律问题

当下中国最热门的丑剧要算是食品安全问题了。瘦肉精事件尚未平息,上海染色馒头又像一重磅炸弹引爆全国;随后接棒的则有温州毒馒头、广东墨汁粉条、辽宁毒豆芽等。常年风起云涌的食品安全事件,像一双双粗重的钢琴手,一次次肆虐地撩拨人们敏感的神经。

1.食品生产经营中违背《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严格地规定食品在生产和经营中的种种行为。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严格照章办事,食品安全不会存在任何的隐患。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往往会因一己私利,不顾市民的健康,进行违法生产经营。以下几条是在食品经营生产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1)生产企业的不规范。食品加工行业鱼龙混杂,小作坊、小企业数不胜数,无证照食品生产窝点、非法经营食品更是屡见不鲜。尤其是校园、建筑工地、餐饮单位、市场周边、旅游景区以及社区、交通枢纽等地区的无证照摊贩、游商,很难保证食品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性。

(2)使用添加剂的不规范。添加剂目前在食品行业几乎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分,不管是合法的添加还是非法的乱添。像乳制品、水产品、蜜饯果脯、膨化食品、糕点及面包等食品中允许有添加剂的出现,但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却时常出现,如今最受关注的就是乳制品,“大头娃娃”事件就是由于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造成的。

(3)批发、运输过程中的不规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不严格,生鲜食品冷藏运输和销售制度、食品追溯、食品自检都没有一个严格的程序控制,食品是否合格,是否合法全凭企业自身的自律。还有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小食杂店、农村集市等食品进货渠道和质量安全检查也没有具体的检查机构,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4)食品生物性的污染。针对豆制品、现场加工主食、凉拌菜、熟肉制品、糕点及面包、蜜饯果脯、炒货食品、膨化食品、酱腌菜、饼干等容易受生物污染的,没有严格监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等指标;针对水产品、速冻面米食品、糕点及面包、熟肉制品、豆制品、蛋及蛋制品等食品没有严格监测致病菌等指标的。对于在餐饮夜市、“大排档”销售食品没有质量安全监测,冷荤、凉菜受微生物污染现象时有发生。

(5)餐饮行业的隐患。餐饮行业的原辅料进货渠道不符合标准,餐饮企业、集体用餐单位没有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环境,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没有依法达标的。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储藏和使用亚硝酸盐等行为。特别是露天餐饮经营行为,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食物中毒事件频频发生。

(6)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对于有问题的食品没有严格下架退出制度。尤其是豆制品、水产品、肉制品、婴幼儿食品、蔬菜、水果等产品对于发现不合格的食品,没有做到即时地下架退市。

2.在食品经营中欺诈消费者

海底捞近期颠覆以往的宣传口号,在官网上声明白骨汤锅底和鲜榨饮料均为勾兑而成。还解释道,公司勾兑原料均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正规厂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票据一应俱全,操作也是严格按照统一要求标准化操作进行配制。食品法允许企业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添加产品,但产品的构成和制作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消费者对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主要组成成分有知情权。企业在宣传中刻意隐瞒或谎话连篇,情节严重即涉嫌欺诈。

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食品安全越来越泛滥,方式多种多样,花样层出不穷,使人们眼花缭乱、提心吊胆,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追其原因有三:

首先,时代在进步,科学技术也在不断地发展创新。这种造假食品不仅有先进的科技支撑,还有完善的经济体制做后盾。高科技可以提供“一滴香”使任何菜式更鲜美可口;也可以提供“瘦肉精”使猪能按照人的意愿去长,也可以使劣质肉看起来更新鲜;添加过三聚氰胺的毒奶粉检测起来比真奶还营养。说白了,这都是科技的成果。

其次,就是监管环节,监管部门有的因为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还有的因为技术落后完全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再就是监管部门责任不清楚,部门中每个人的职责也不清楚,并缺乏有效惩罚机制等等,长此以往使监管部门出现“九龙治水”,遇事搪塞推脱的局面。在长达104条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与追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失职责任有关的只有寥寥两条,且对“失职”的具体界定也是语焉不详,只指出需要“查明失职渎职情况”;惩罚力度也限于行政性的,只有“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即便如此,在一起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一般都是惩办事件相关的生产和销售人员,很少有监管领域的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

最后,关于生产环节,物欲纵横的社会,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使生产者为谋取私利而践踏法律和道德,缺乏自我约束,致使社会风气日下。

食品安全的解决

食品行业有一个特点:食品生产时受益的往往是当地企业、经济、政府等;但食品有安全问题时,受害的却往往多是外地或当地的消费者。而现行食品安全监管领导体系主要是由当地政府所属的有关部门监管当地的食品生产安全,那么就比较容易受地方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利益,有意或无意地忽视食品安全监管,不去认真仔细地检查,严格处理,以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

1.监管部门明确责任

在监管部门方面,存在着机构臃冗,分工笼统不明确,各个部门间很少合作,遇事推诿的局面。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们就必须把各部门的职责范畴明确在立法上面,还要确定追究责任的程序,针对于食品安全,为了完善起见我们还可以建立跨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这样能够统一管理各个部门和上下级之间协同作战,以杜绝机构间的相互扯皮推诿的困境。最主要的还是要对监管部门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进行明确的界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也难逃其责,并且一定要严惩不贷。就像有的西方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大到卫生部长,小到地方部门负责人都因此事件而引咎辞职。

2.改制管理机构

比如建立起专业、高效、统一,独立于地方之外,直属中央领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加强派驻各地监管部门领导等的异地轮调,交流工作,尽量不受地方利益的影响,专心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设法加强一般消费者、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如每次食品生产安全检查都须随机抽选不同的几名消费者陪同检查,定期或随机接受媒体全程跟踪报道,等等。

3.加重对食品安全的处罚

虽说现在食品安全事件风起云涌,监管部门难逃其责,但面对着人员短缺的情况也是明晃晃的事实。就拿上海的有些地方来说,每个地区只有一个或几个地方监管机构,区区几十号人,而食品经营买卖却遍地都是,数不胜数。对于这数以千计的企业来说,区区几十号人是很难监管到位的,久而久之食品安全就不受监管的控制,更多的都是食品企业自己看着办的结果。这就需要立法的严格和严谨,如果从法律上给违法的食品企业以致命的惩罚,比如说小的过错倾家荡产,严重的事故处以死刑,让食品生产者闻风丧胆,让法律的严惩成为食品生产者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种严惩不仅针对生产企业,对于食品流通和销售的主体也一样可行。据了解,美国历史上也曾出现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应对措施正是使用重罚。

4.发展民间组织

消费者对于现在的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存在不信任情绪,一再提倡的自我监管始终发挥不到应有的效果;另外一般民事诉讼法律都要求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普通百姓一般都没有时间和精力放在举证上面,所以监管效果更是有限。像环保、扶贫、教育等民间组织的成立,或多或少都能替老百姓解决点实际问题,因此,建立有关食品安全的民间组织也是有必要的。

5.媒体的监督

不管是监管机构还是民间机构毕竟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我们更应该重视另一种群体,这就是媒体。媒体在当今社会无孔不入,并且它的传播速度是任何一种形式都无法比拟的,因此在监管方面的职能是不容忽视的,还有人把这种监督诙谐地称之为“媒治”。通过媒体的传播速度,不仅可以及时发布各种食品安全规则和信息,还可以对生产企业和国家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的监管。

民以食为天。从食品安全到虚假宣传,食品各个行业频出问题。众企业在大赚特赚的同时,消费者何时才能吃得明白、吃得放心?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市场中逐步形成的这种低成本高利润的风气,正肆无忌惮地侵袭着各行各业。这种潜规则的盛行使生产者利欲熏心,投机倒把侥幸心理助长,食品餐饮行业才沦为现在的混乱局面,这不仅是生产和监管部门的责任重大,作为消费者也有义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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