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机制研究——以咪依噜风情谷为例
2012-07-19陈岚雪唐雪琼
陈岚雪,唐雪琼
(西南林业大学 生 态旅游学院,云南 昆 明650224)
1 引言
国家旅游局先后推出“华夏城乡游”和“生态旅游年”,并提出以“旅游产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持“乡土化”是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原则之一,社区居民是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近年来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岔河村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结合当地传统彝族歌舞、服饰、建筑、饮食以及婚嫁习俗等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积极发展乡村生态与文化旅游,吸引了不少中外游客前来度假休闲。
2 咪依噜风情谷旅游发展概况
咪依噜风情谷隶属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岔河村村委会,离南华县城北16km。共有旅游资源点196处,其中自然旅游资源50处,包括地文景观8处、水域风光4处、生物景观30处、天象与气候景观8处;人文旅游资源146处,包括遗址遗迹1处、建筑设施59处、旅游商品56处、人文活动30处[1]。
景区共设置马鞍寨、水景房(新房子村)、三家村、起家大院、脚楼寨、丫口村、新村(彝人古寨)、七家杀猪饭、大岔河、小岔河、彝人古宴等11个旅游接待点。建停车场9个、跳歌场4个、厕所10个、文化活动室650m2、风车7台、水车7台、水碓13副、篮球场1个,村庄道路硬化6 750m2,民居墙体装饰5.4万m2,畜厩搬迁改造1 632m2,人畜饮水管线建设7 000m。
自发展乡村旅游以来,共投入资金1 760万元,建成旅游接待点11个,农家乐76户,接待游客100.63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 198.4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约7 000元,是开发乡村旅游前的10倍[2]。
3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现状
3.1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
参与旅游发展的主要有南华县政府、南华县旅游局、南华县环境监督局、云南大学(主要参与规划)以及当地社区居民,其中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社区居民一共12户。从访谈的结果来看,2006~2008年,岔河村至少有84户村民直接参与旅游发展。至2011年3月,除岔河人家属集体经济,只剩下12户当地村民经营6处农家乐。
3.2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内容
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内容从多元走向单一(表1),目前主要参与农家乐经营。经营农家乐的个体户参与利益分配,但没有设立公积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护、培训以及事故处理等。由于没有旅游培训、持续的政策引导、信息咨询以及公共监督等,多数农家乐均属自生自亡的经营状态。
表1 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项目
3.3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
3.3.1 “农户+农户”模式
马鞍寨、起家大院、彝人古宴、古寨客栈、早期的七家杀猪饭、丫口村彝族生态文化村都属于该种模式,由农户平均入资,然后共同分担损失和分配利益。目前仅剩丫口村彝族生态文化村保持这种参与模式,马鞍寨、起家大院、彝人古宴、古寨客栈4家已停业。
3.3.2 “旅游个体户”模式
彝人酒家、彝人客栈、七家杀猪饭目前都属于该种模式,农户单独出资经营,七家杀猪饭原本是七家联营,后来只剩周姓一家独营。目前这3家参与的内容都只涉及农家乐,还未发展到更高级的个体农庄模式。
3.3.3 “集体经济”模式
岔河人家形式是由岔河村村委会出资办的集体经济实体。但是在实现集体经济的保值增值、建立透明的公众监督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公积金等集体管理机制等方面缺少具体的管理措施。
早期的咪依噜风情谷开发政府起到了很大的带动作用,如整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资金补助、开拓游客市场等,但是基本上属于政府“喂一口”,社区“吃一口”。但目前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还不够深入,地方村民自发性发展的比例很大,政府、企业、旅行社等外部介入力量很少;参与模式很简单,主要停留在个体户独资经营农家乐的模式上。
3.4 社区参与调查总结
(1)咪依噜风情谷整体旅游参与意识较高,但积极参与者主要是紧靠公路的村民,而且参与的内容、项目和模式都很单一。
(2)影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因素为缺少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参与者文化素质以及离公路的距离等。
(3)导致出现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缺少有效的社区参与机制。
4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机制研究
4.1 引导机制
4.1.1 意识引导
云南少数民族乡村地区比较偏远、信息闭塞。开展意识引导工作,一方面要引导社区居民抛弃传统的陋习恶习(如:引导村民学习如何处理人畜粪便,生产和使用沼气),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开创新的生活面貌;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向他们介绍乡村社区丰富的自然与人文资源,改变对乡村的负面认识。
4.1.2 政策引导
咪依噜风情谷的社区居民对乡村旅游的参与意识和对政府的信任度非常高,如果政府从政策上加以引导,能够使社区的旅游呈规模化发展趋势。目前咪依噜风情谷的休闲娱乐旅游产品过于单一,旅游政策主要倾向农家乐项目发展,造成吸引力下降,成为旅游衰退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制定多样化的倾斜政策,如重点资金支持“围猎”、“果园自助采摘”等休闲娱乐产品,就可以维持整个风情谷旅游项目多样化的可持续发展。
4.1.3 资金引导
政府把过多资金用于“风情谷大门”“咪依噜传说壁画”绘制等形象工程设施上,资金的使用没有对社区起到实质性的引导作用。而且实践证明,只是靠政府直接经济补助的“输血”方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困难的局面。咪依噜风情谷整体经济比较落后,政府除了直接的财政支持,最重要的是引导外地企业投资当地旅游事业,把当地的土地、植物、河流等自然资源转化为股本,鼓励社区与企业实行股份制经营。
4.1.4 信息引导
由于长期的交通闭塞和信息不畅,村民和地方政府对政府政策和行业信息等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受传统思维的影响。政府应该引导村民收看一些新闻类、旅游类、致富类等节目。还应建立专门的学习室,指导村民了解《彝山寨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旅游管理规定》、《楚雄市“农家乐”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市“农家乐”分布示意图》、《楚雄市星级农家乐评定办法》等政策。
4.2 决策机制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决策机制包括参与主体对是否发展乡村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方向、发展目标、旅游发展中各环节的具体实施等方面做出抉择的机制。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决策可以确保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正当权益,如果社区居民不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将很难从旅游发展中获得旅游的利益[3]。
4.2.1 决策支持
咪依噜风情谷早期旅游发展是“内生+外生”模式[4],当时政府部门在旅游规划、旅游市场开拓策划等方面给予了很多支持。但是2008年以来,社区参与发展的模式逐步发生变化,到2011年已经完全走向“内生式”发展。因此社区急需选举有能力、有才干、积极活跃的村民代表,形成一个有效的决策支持系统——社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如果以后岔河村与这些组织合作)也可以加入决策支持系统。可以采取村民代表和村委会人数各半的选举方法,以防止决策过程中出现“内控”,达到公平、客观。
4.2.2 决策咨询
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官方、半官方以及民间性质的决策咨询机构,构成一个完整的、相互联系的公共决策系统。目前咪依噜风情谷应邀请云南大学旅游专业领域专家和学者、南华县旅游局和环境监督局、岔河村村委会等组成一个“半官方”决策咨询系统,动态探讨旅游开发的定位、设计与规划、旅游产品营销以及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生态问题等。此外,从长远发展来看,今后还需借助农村扶贫发展基金会、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以及企业等组织提供的信息,构成一个讯息全面的咨询系统。
4.2.3 决策评价
目前咪依噜风情谷已经通过《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和《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等指标体系对社区旅游资源进行分类、统计和评价,但是社区发展旅游的利益是多方面的,由于旅游的发展,风情谷在环境方面已经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如农家乐垃圾成堆、污水乱排等。结合社区现实状况,还需建立一个完善的决策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应该包括旅游经济效益评价、环境效益评价、文化影响评价以及生态影响评价。
4.2.4 决策反馈
建立一个完善的决策反馈系统,更能体现以社区参与者的公众利益为中心,更加透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各种发展协议,否则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会成为旅游发展中的障碍。咪依噜风情谷以各村寨权威人物为核心,成立“旅游发展讨论小组”,向旅游发展委员会表达村民的各种建议和利益要求。
4.3 利益保障机制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保障机制指各种利益相关者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而进行利益维护的机制,主要涉及利益表达、利益分配以及利益补偿3方面。完善的利益保障机制可以协调参与者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5],推动社区乡村旅游业的和谐发展。
4.3.1 利益表达
由于彝族社区村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因此需要以村委会作为中间协调,听取社区村民和社区外其它参与者的利益表达,协调多方参与者的利益需求。此外,还应形成参与者自下而上表达和自上而下反馈的双向利益表达机制[6],使参与者提出的利益要求得到有效的处理。当地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社区旅游发展讨论小组”表达自己参与旅游的意愿。
4.3.2 利益分配
利益分配主要涉及旅游收益分配、就业和培训机会的获取等。目前咪依噜风情谷的主要受益分配形式就是农户自主经营获得利润,或村民参与农家乐服务获得工资,利益分配形式比较单一。如果日后当地旅游发展形式呈现多元化,还可以建立公积金、公益金、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7]。
社区居民获得利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参与旅游就业,但是目前岔河村大部分村民还未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要恢复旅游项目的丰富性,提供更多的旅游就业参与机会。
咪依噜可以通过举办乡村旅游经营知识讲座、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班、乡村旅游能工巧匠传承人培训等形式发展一支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乡村旅游培训体系,建立一批乡村旅游带头发展人。
4.3.3 利益补偿
咪依噜风情谷旅游发展过程中曾出现公共用地与村民个人利益发生冲突,造成村民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一些被占用土地而又没有能够参与旅游利益分享的居民暗自对村委会及其上级政府部门感到不满,因此对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制度应加以完善并且落实实施。
4.4 监督评估机制
咪依噜风情谷的监督评估机制主要是针对社区环境卫生和“岔河人家”集体经济实体的跟踪监督。目前咪依噜风情谷旅游发展过程中已经开始出现环境问题,各村应迅速成立卫生检查小组负责防止垃圾乱倒和污水乱排的监督工作,保持良好的村容村貌。另外对“岔河人家”这个集体经济实体的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人员裁聘以及效益分配等各方面实施综合监督和考核,使其充分体现该经济实体的“集体”性质。
5 结语
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社区各种事物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希望本文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旅游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真正深入农村调研实践,通过更多访谈和数据观测,找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健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机制,促进乡村旅游事业和谐持续地发展。
[1]邓永进.民族旅游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2]李 健.楚雄州乡村旅游建设与发展情况汇报[EB/OL].[2009-10-12].楚雄旅游网.http://www.yncxly.com/news_read.aspx?ID=1690.
[3]蒋 艳.对欠发达地区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思考[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4,13(3):18~21.
[4]余春波.乡村旅游“内生式”发展模式研究——以云南咪依噜风情谷为例[D].昆明:云南大学,2009.
[5]张荔榕.旅游社区参与的股份制经营模式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
[6]罗永常.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的利益保障机制[J].旅游学刊,2006,21(10):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