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将莫邪传说的背景与流变
2012-07-16戴月舟
戴月舟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一、干将莫邪传说的背景
干将莫邪之名在先秦文献有专指某把宝剑之义。王念孙在《广雅疏证》中说:“干将、莫邪皆连语以状其锋刃之利……干将为利刃之貌,莫邪,叠韵字,义亦与干将同。干将、莫邪皆利刃之貌,故又为剑戟之通称”,[1]认为干将莫邪是用来形容锋利的涵义,将其作为剑戟的通名,但其后所举例证均为汉代人之作品。实际上,先秦文献中把干将莫邪作为利剑名称使用。如现存最早关于“莫邪”的记载,《太平御览》卷三四四引《墨子》佚文:“良剑期乎利,不期乎莫邪”,[2]墨子大约生活在春秋末至战国初。这句是说宝剑重在其使用价值,而不在于其是否是莫邪。此处莫邪当专指某把利剑,而非剑戟通名。先秦文献中的记载,可见下表:
从上表也可发现,先秦文献对干将莫邪归属均指向吴国。后世的铸剑和复仇传说有晋王、楚王、韩王、吴王等多种异说,但笔者发现,纷繁的异说主要出现在“复仇”故事。应该说以“铸剑、复仇”为主要内容的干将莫邪传说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位于东南部的吴、越、楚三国战乱的社会现实,是“铸剑、弑君”历史的文学性表达。
由于物产、人力、地域等方面的影响,宝剑是吴越之地首选的兵器。历史上,这一区域盛产铜锡,《谏逐客书》“江南金锡”。考古发现皖南矿址分布在贵池、铜陵、泾县、宣城等地。宁镇地区南京汤山、句容茅山很早就已开采,镇江马迹山等地还有铜炼渣、铜刀一类的小件器具。“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须国工”[3]的人力优势为大批量铸造提供了保证。春秋时期,作战方式由战车向步战转变,剑的作用日益明显,由于地处江南,地形以丘陵、盆地为主,且水网纵横,战车和马匹无法自由驰骋,战争主要依靠水兵和步兵,剑这种防检非常的短兵器在近距离格斗中不可或缺。这影响了吴、越民族“好勇轻死”的个性特征,及其与剑的不解之缘。《汉书·地理志》中有:“吴粤(越)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剑,轻死易发。 ”[4]
“弑君”是春秋时期存在的史实。“《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5]《琴操》中,能看出“弑君”情节与干将莫邪传说的联系:
聂政父为韩王冶剑,过期不成,王杀之。时政未生,壮问母,知之,乃上太山遇仙人学鼓琴,添身为厉,吞炭变音,七年琴成。入韩逢其妻,从置栉对妻而笑。妻泣曰:‘君何以政齿?”政曰:“天下人齿相似。”反入山,援石击落其齿。以刀内琴中,刺韩王。[6]
聂政是战国时期一位著名的刺客,他刺杀韩相侠累的故事,《战国策》、《史记》等史书中明确有载,但是史料中所载的刺杀动机与经过则与《琴操》中存在很大差别,《琴操》中所载之事是后人在聂政刺杀韩相侠累的史实上创作流传的。
“铸剑”和“复仇”在开始是两个相互独立、分属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人物的事件。“铸剑”当为春秋战国时期发生于吴越之地的多次铸剑历史的集中演绎;“复仇”的原型是某次成功的“弑君”事件,两者连缀,形成了最为读者熟悉的干将莫邪传说的基本情节。
二、干将莫邪传说的流变
干将莫邪传说的文本出现在西汉,定型于晋代,至明清,则逐渐脱离原有的故事背景和思想意义。现存最早的文本是西汉刘向《列士传》与《孝子传》。《太平御览》卷三四三载《列士传》和《孝子传》佚文[7]:
干将莫邪为晋君作剑,三年而成,剑有雌雄,天下名器也。乃以雌剑献君,留其雄者。谓其妻曰:“吾藏剑在南山之阴,北山之阳,松生石上,剑在其中矣。君若觉,杀我。尔生男以告之。”及至君觉,杀干将,妻后生男名赤鼻,具以告之。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思于屋柱中得之。晋君梦一人,眉广三寸,辞欲报仇,购求甚急。乃逃朱兴山中。遇客欲为之报,乃刎首。将以奉晋君。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君往观之,客以雄剑倚拟君,君头堕镬中,客又自刎,三头悉烂,不可分别,分葬之。名曰三王冢。(《列士传》)
眉间赤名赤鼻,父干将,母莫邪,为晋王作剑。藏雄送雌。母孕尺,父曰:“男当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上石上,剑在其颠。”及产,果男。母以告尺。尺破柱得剑。欲报晋君。客有为报者,将尺首及剑见晋君。君怒,烹之,首不烂,王临之,客以拟王,王首堕汤中,客因自拟之,三首尽糜,不分,乃为三冢,曰三王冢也。(《孝子传》)
两传记载,内容一致,由干将莫邪铸剑——干将隐匿雄剑——晋君怒杀干将——赤比欲为父报仇——客助赤比杀王五部分情节组成。不同在于两者的叙述方式:《列士传》从“宝剑”开始,按照事情发展的时间顺序记录;《孝子传》从“人物”开始,“眉间尺”登场,然后插叙铸剑事由,遵循“现在——过去——现在”的顺序。文本上《列士传》所载较《孝子传》更为细致周备。主要表现在:一,情节更为曲折。《列士传》中有两处明显的“急转直下”与“峰回路转”,第一处是眉间赤寻剑,先是“赤鼻斫南山之松不得剑”而后“思于屋柱中得之”;第二处是眉间赤复仇,先是“乃逃朱兴山中”,后“遇客欲为之报”。《孝子传》的文本于此二处均没有类似的波澜起伏,直接“破柱得剑”,直接引入另一人物“客”,由其完成复仇,没有过渡转承。二,内容更为具体细致。眉间赤“眉广三寸”的容貌描写,属人物特征的细部刻画。铸剑细节“三年而成,剑有雌雄,天下名器也”的说明;“客令镬煮之头三日,三日跳不烂”的情节叙述更加生动。由此,笔者认为在西汉时期,干将莫邪的故事已经产生并基本定型。《孝子传》相比于《列士传》,应是稍早时期的文本样式。
东汉赵晔《吴越春秋》中记载的干将莫邪的传说情节较《列士传》丰富。其中铸剑部分,增加了“莫邪断发剪爪投炉”的情节,笔者另一文中已说明此不赘述。[8]同时,补充交代了铸剑所用原材料铁器的出处,使铸剑情节更为详瞻,独立成章。复仇情节较早先版本更为生动,新增设了人物间的对话:
眉间尺逃楚入山,道逢一客,客问曰:“子眉间尺乎?”答曰:“是也。”“吾能为子报仇。”尺曰:“父无分寸之罪,枉被荼毒。君今惠念,何所用耶?”答曰:“须子之头并子之剑。”尺乃与头。客与王。王大赏之。即以镬煮其头七日七夜,不烂。客曰:“此头不烂者,王即临之。”王即看之,客于后以剑斩王头入镬中,二头相啮,客恐尺不胜,自以剑拟头入镬中,三头相咬,七日后一时俱烂,乃分葬汝南宜春县并三冢。[9]
此处不仅增添了眉间尺与山中行客之间的对话,而且增加了“二头相啮”、“三头相咬”的情节,使原本有些薄弱的煮头情节更加引人入胜、变幻莫测,人物形象更加饱满。这一情节使文本在最后收尾处达到高潮。《吴越春秋》对干将莫邪故事的创作极大丰富了《列士传》的内容,是一次成功的再演绎。
今本《吴越春秋》中将干将莫邪故事分割成铸剑、复仇两个部分,铸剑条列入《阖闾内传》,属正文,复仇条则收录进佚文部分。《太平御览》卷三六四引《吴越春秋》与此相同,铸剑条收在 《兵部七十四·剑中》,复仇条收在 《人事部五·头下》。两者在细节处的出入:铸剑中明确提到干将莫邪是为吴王阖闾铸剑,而复仇中眉间尺的复仇对象却是楚王。这一差别也印证了笔者对传说发端的观点。
晋代,是干将莫邪传说定型时期。干宝《三王墓》、萧广济《孝子传》等关于干将莫邪传说的全部情节均已出现,同时铸剑与复仇故事发生的国家与人物也趋于统一。
《五朝小说》中有引《楚王铸剑记》,作者题为东汉赵晔,李剑国先生认为 《五朝小说》收录的多篇传说当为明人从《搜神记》中录出,妄题纂人。笔者将《楚王铸剑记》与干宝《搜神记》比较,发现两者只有一处微小差别,即干将嘱咐妻子时说:“汝若生子是男”,而《楚王铸剑记》中无“汝”字,其余悉同,认定这篇不同署名的文本实为同一版本,应无疑义。故笔者引干宝《搜神记》: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桂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10]
此篇记载故事完整、内容丰富、语言生动、人物形象鲜明突出。新增了楚王请相剑师相剑的情节,使干将被杀的原因更加具说服力。眉间尺欲逃亡后,补充了其“入山行歌”和“哭泣”的情节,为客的出场提供理由,也符合眉间尺尚且年少的身份和父仇难报的心境。在眉间尺献头和楚王煮头中增加了其尸“立僵”与“头踔出汤中,踬目大怒”的内容,显示出眉间尺勇猛轻死、大义凛然和对楚王的仇恨,眉间尺这一形象在此版本中显得鲜活、饱满、生动。干宝《搜神记》很好地表现出创作者的情感倾向,作品的反抗性、斗争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这一版本可称成熟。
与干宝 《搜神记》差不多时期的还有萧广济的 《孝子传》,这也是一个以“复仇”为主题的故事。相较其它版本,新增了“楚王夫人抱柱生铁”与“两剑分离雌雄相忆”的情节,前者乃与“貘”与“蠪蚳”神话传说相关,后者则受到阴阳观念中“对立”与“融通”思想的影响。晋代另一个与干将莫邪传说有关的故事是张华、雷焕发现宝剑。内容本身,也可作为复仇故事的后续。同时,张华、雷焕故事与“宝剑分离雌雄相忆”情节也有一定渊源关系。[8]晋代,干将莫邪铸剑与复仇传说中的情节已全部出现,此后的版本均是依次为底本的演变。
晋之后,特别是明清时期,随着杂史杂传作品的出现,干将莫邪传说逐渐从原有的故事背景中脱离,具有神仙道术意味,原本的现实性、反抗性被削弱。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采“铸剑”传说,兼采《晋书·张华传》中张华、雷焕之事成文,无眉间尺复仇一事。增加了干将乘宝剑飞去的情节:
其后吴王知干将匿剑,使人往取,如不得剑,即当杀之。干将取剑出观,其剑自匣中跃出,化为青龙,干将乘之,升天而去,疑已作剑仙矣。使者还报,吴王叹息,自此益宝莫邪。[11]
莫邪以人殉剑投炉而死,干将乘剑飞去,则复仇情节完全没有存在的空间,原本铸剑与复仇故事中的严肃意义和反抗性、斗争性消失殆尽。干将莫邪传说的历史价值、现实色彩越来越弱,故事性、神异性则越来越强。
《说岳全传》记载的故事与干将莫邪传说一致,但铸剑师的姓名却是欧阳冶善,宝剑的名字叫“湛卢”,煮头情节的结尾头结成了莲子,吃了可长生不老。作者钱彩为增强故事性、传奇性,将原本属于干将莫邪的传说移入文本,增加了《说岳全传》中剑的神秘色彩,增添了史传小说的魅力,结尾处的改编带有浓厚的道术色彩。干将莫邪传说从原有的历史背景中脱离。
[1] [清]王念孙.广雅疏证(卷八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1042—1043.
[2] [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三四四).中华书局,1960:1582.
[3]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593.
[4] [东汉]班固著.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八).中华书局,1962:1667.
[5]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三○).中华书局,1959:3297.
[6] [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三四三).中华书局,1960:1576.
[7] 同上注.
[8] 戴月舟.干将莫邪传说的题材与思想探源.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7,4.
[9] [宋] 李昉.太平御览 (卷三六四).中华书局1960:1675.
[10] [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一).中华书局,1979:128-129.
[11]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人民文学出版社,1955: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