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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高职学院《保险学》课程之改革*

2012-07-12阳大胜

职业教育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保险合同实训教材

阳大胜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东 广州 510300)

略论高职学院《保险学》课程之改革*

阳大胜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东 广州 510300)

高职《保险学》课程应在六个方面进行改革:教学理念从“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教学目标从“传授理论知识”,升级为“培养职业潜力”;教材资源从“普高教材”,转变为“校本教材”;教学方法从“举例教学法”,演变为“现场教学法”;实训项目从“五大实训项目”,聚焦为“展业签约核心业务”;教学场所从“传统教室”推移到“一线岗位”,探索了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学生心态、合作机制等支持保证体系的建设。

高职院校;保险学;课程改革;内涵建设;支持保证体系

我校从2006年以来着力于课程建设与改革,《保险学》课程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绩,从理念、目标、教材、内容、教法、实训、场所等方面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保险学》课程改革应以课程名称的变更为起点

我校对《保险学》课程的改革是从课程名称开始的。2005年,我校设置金融保险专业时,将该课程命名为 《保险学》。2008年,在“专业剖析”活动中,将其更名为《保险合同与法律》。

课程改名表达了对课程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决心 我们研究了许多高职高专院校的《保险学》或《保险学原理》课程,发现其在改革力度上形式大于内容,几乎是本科同名课程的“山寨版”,没有体现出高职课程应有的特色。究其原因,在于急功近利思想的作祟和创新精神的缺失。一个改革者应该具有科学家的头脑,企业家的气魄,未来学家的眼光。着眼于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宁愿在探索的路上走得慢些,但不能在起点上误入歧途。

课程改名的根本动因来自生产实践一线的要求 金融保险专业的学生毕业去向之一是保险行业。保险行业对学生的职业要求可以用“明理念,懂法律,会理财,善沟通”12个字概括,即合同管理能力和法律素质。作为入门的保险类课程,在有限的课时内(一般为54课时),课程应聚焦于保险理念的引导、签约技能的训练和法律素质的养成上。有了这种起点,该专业的学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将会具备严谨的职业理念和良好的展业习惯。

课程改名有助于形成分工明确、逻辑严密的课程体系 《保险学》或《保险学原理》课程知识体系庞杂,能力目标不明确,前导后续课程逻辑关系不清晰。因此,我校金融保险专业对开设的三门保险类课程进行改革。《财产与人身保险》课程主要介绍重要的财产与人身保险产品的类型,并培养解读相应保险产品的能力;《保险营销理论与实践》课程主要介绍保险产品营销的方法与技巧,并培养理财规划和制作投保建议书的能力。因为保险产品属于无形产品,法律特性明显,所以,《保险合同与法律》课程顺理成章地成为二者的前导课程和知识与能力的基础,主要介绍风险与保险、保险业务流程、保险合同、保险法律等理论知识,同时,训练学生运用相关法律签订合同与解决保险纠纷的技能。

《保险学》课程改革应从六个方面进行内涵建设

调整教学理念:从“以学生为中心”到“以市场为导向” 从成人教育转制为高职教育的头几年,我校专业教师迅速调整了心态,走下“居高临下”的讲坛,确立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确实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我们发现这种改革还不到位。在开始学习这门课程时,许多学生与大多数国人一样,对保险业持较深的戒心甚至偏见,原因在于他们对行业状况、职业岗位、能力需求等缺乏清晰的感性认识。如果能加强学生与市场的直接沟通,创造条件让他们更多地进行实践,学生就会逐步转变观念,形成对保险业客观、辩证的评价。所以,“以市场为导向”理念对这门课程的教与学更具有现实意义。

提升教学目标:从“传授理论知识”到 “培养职业潜力” 传统的课堂教学的功能仅仅局限于“传授理论知识”,有经验的教师最后沦为教学“流水线”上的“知识蓝领”。因此,在课程改革的初期,应确立“训练就业能力”的教学目标,并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我们分析了保险营销的工作过程后,发现保险合同作为产品载体,贯穿于工作流程的始终,因此确定了以“培养学生解读、签订保险合同与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能力”为具体教学目标。在实施课程标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要培养学生签订和管理合同的能力,必须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素质作为支撑,同时,学生毕业后到保险公司就业,无论是见习业务员,还是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业晋升,都需要法律素质这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培养职业潜力”被重新定位为本课程的终极培养目标。

整合教材资源:从 “普高教材”,到“校本教材” 《保险学》课程最早采用的是普高本科或中职教材,改名为《保险学原理》后采用的是“伪”高职教材,这些教材通常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缺乏高职特色,实践内容不足;内容陈旧滞后,不符时代要求;忽视能力培养,偏重单一知识;固守传统思维,脱离教改轨道。在课程更名为《保险合同与法律》后,我们编写了校本教材《保险合同与法律》(已立项,待出版),该教材将具有以下特点:

1.以“基于工作过程”作为选取教材内容的指导原则。作为入门课程,本课程必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念,认真规划长远的职业生涯,扎实掌握可持续发展的岗位技能。因此,我们重新整合了以往的教学内容,选取了保险理念的形成、保险业务流程与岗位、保险合同管理、保险法律支持四个内容模块。

2.以“任务导向”和“项目导向”作为教材的组织方法。本教材设置了四个教学项目。项目一“保险理念的形成”,将帮助学生澄清误解、端正态度,以专业的心态认识要学习的课程和将来要从事的行业。项目二“保险业务流程和岗位”,将帮助学生清晰地了解所要从事职业的业务流程和所需的素质与技能要求。项目三“保险合同管理”是教材内容的核心,贯穿所有业务流程的主线,也是学生从业需要掌握的核心能力。项目四“保险法律支持”是项目三内容的根本保证,将培养学生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素质。每个项目都通过“任务导向”编排内容,其逻辑顺序是:任务的引入(如,案例导入,问题引入等)→任务的分解(子任务,按时间顺序、流程顺序或平行顺序分解)→任务的解决 (包括知识解释、原理分析、技能运用、课后练习)。

3.以教材的“无缝对接”作为校企合作的契合点。本教材的编写体现了校企合作“零距离沟通”的特色:(1)项目内容均来自生产一线。教材的内容是授课教师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行业人士共同协商确定的,案例也是来自保险行业的经典案例。(2)满足学生考证上岗的“零过渡”需求。教材内容覆盖了保险代理人考证的绝大部分内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顺利通过考试,达到上岗的初步要求。(3)与企业资源“零障碍”共享。我们已与友邦人寿广州分公司达成协议,企业派专业人士深入教学课堂,按教材内容和教学进度协助教学,专业教师也可以将与理论模块配套的实训项目放到企业生产一线加以实施。

创新教学方法:从“举例教学法”到“现场教学法” 《保险学》课程教学最初采用“举例教学法”,这种方法能够提高学生的注意力,使较难理解的概念、原理通俗易懂。但是这种方法目标性、针对性、逻辑性不强,而且学生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始终居于被动地位。改名为《保险合同与法律》后,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案例为内容,根据教学目的、内容的需要,通过教师的精心策划和引导,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置于实践环境中,让学生通过对实践环境和事件本身的分析、讨论,充分表达自己的见解,以实现高层次认知学习目标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我们以“案例教学法”作为贯穿项目、牵引任务的主要教学方法。如表1所示。“案例教学法”能够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即便如此,我们感到这种教学方法还是存在一些沟通障碍问题。比如,在哪里讲授这些案例?哪些人来讲案例?谁是案例中的主角?所以,我们正在探索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即“现场教学法”。具体做法,一是将部分教学内容安排到保险公司的职场、培训中心、展业现场进行教学,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二是请保险公司的培训师和资深业务员来校授课,以其自身经历激励学生;三是让学生参加展业实践,使其成为教学案例中的主角,回校后与同学进行知识分享。这种方法推出后获得了学生的好评。

再造实训项目:从“五大实训项目”到 “展业签约核心业务” 《保险学》课程最早是将教材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的内容(见表1)粗略划分为五个理论模块,设计了五个配套实训项目:

实训1——风险认识:海上逃生(保险游戏);

实训2——保险纠纷案(案例讨论);

实训3——订立保险合同(模拟训练);

实训4——与保险界交流(参观、座谈);

实训5——社会各界对保险的认识与需求(市场调查)。这些实训项目与理论模块基本吻合,实施方式也丰富多样,但没有真正体现项目导向和任务导向的特色。高职课程的实训课应以“有用”为原则,提倡精炼。因此,在《保险合同与法律》课程中,随着教学内容的项目化,我们将实训项目整合为:

实训1——认识保险事业(与“风险与保险”项目配套);

实训2——了解保险工作过程 (与“保险业务流程”项目配套);

实训3——模拟签订保险合同 (与“保险合同”项目配套);

实训4——保险理赔实务(与“保险法律”项目配套)。整合后的4个实训项目围绕保险展业签约的核心业务设置,更具有针对性和整体性。

延伸教学场所:从“传统教室”到“一线岗位” 高职课程的教学应具有开放性,要求做到“三个延伸”:一是将实验室延伸到企业,充分利用对方的设备和资源;二是将教师培训延伸到企业,可采取挂职锻炼的方式;三是将课堂延伸到企业,进入生产实践环节。要让学生知行合一,他们对保险事业、保险理念的认识才会深入。因此,我们非常重视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与其中的签约企业更是进行了深度合作。除了与企业共同制定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选择教材和实训项目外,还以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公司晨会,可对保险公司的文化和工作氛围增加感性认识;参加暑期实习,可为新学期课程学习作良好的铺垫;参加业余时间展业,可大大弥补课堂学习时间的不足。

表1 项目导向/任务导向(以“保险基本原则”为例)表

《保险学》课程改革需要夯实支持保证基础

课程体系需优化 金融保险专业的专业课程主要按将来的就业方向设置成证券类、银行类、保险类三大课程模块,这些课程按工学结合的要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但成效参差不齐。最大的问题是这三大课程模块变成了相对的知识与技能“孤岛”:各门课程具体教学目标明确,但总体上不统一;各门课程理论知识自成体系,但不能相互印证;各门课程实训项目琳琅满目,但缺乏强化效应。总之,专业课程体系欠缺的整体性和逻辑性,势必影响《保险合同与法律》课程改革的深化,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

师资队伍需完善 师资队伍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保险合同与法律》课程教学团队年轻,有活力,学历层次也较高,但缺乏企业工作经历。正如柳传志先生所说的:“人才应该具备三个特点:一是人品要端正,二是胸有大志,进取心强,三是善于学习和总结”,年轻教师只要牢记这三点,就会在教学改革中不断提升能力,积累经验。

学生心态需转变 改革后的 《保险合同与法律》受到了学生的极大欢迎,但随着对行业的深入认识,面对保险营销工作的巨大挑战,多数学生提前放弃了对保险职业的就业选择,学习积极性逐渐消退。影响了专业教师的积极性和合作企业的热情。因此,我们一直在努力促进学生心态的转变,并告诫学生:第一,即使将来不卖保险,一定会买保险的,保险知识和保险理念不可或缺;第二,保险公司的培训和展业实践对培养营销能力非常有效;第三,“保险不是人做的,是人才做的”,度过最初的适应期,后面的职业道路会越来越宽阔;第四,躲避保险,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躲避困难,逃避人生。

合作机制需强化 校企合作机制是高职课程生命力的强大保证。在这个提倡“双赢”的时代,必须让合作企业情感上得到尊重,投资上得到回报。因此,学校应当改善制度环境,强化合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跟踪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如此,《保险合同与法律》及其他课程的校企深度合作才能持续下去。

[1]毕蓉.高职项目课程教学设计过程模式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10,(17):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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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2

:A

:1672-5727(2012)02-0023-02

阳大胜(1972—),男,湖南郴州人,硕士,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保险理论与实践及高职教育。

*本文系2010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立项课题《高职金融保险专业“能力本位”课程体系的构建与优化研究》(课题编号:GDGZ10111)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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