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红楼梦》烟标
2012-07-12陆振球
文/陆振球
两套《红楼梦》烟标
文/陆振球
惊闻“红学”泰斗周汝昌先生,于2012年5月31日在北京与世长辞。我内心深为中国又失去一位国宝级的大师而沉痛。此刻,周汝昌与我收藏的两套《红楼梦》烟标的故事,再次浮现我的脑海,追思之下,遂作此文,以为悼念。
我珍藏着南京卷烟厂在上世纪80年代出品的两套不同版本的“金陵十二钗”烟标。该套烟标以12枚为一套(当时的香烟一般以10包为一条出售),且同一主题先后出了两套,我们称这在烟标收藏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的。
《红楼梦》烟标的来历
观两套《红楼梦》烟标,除了印刷上旧版正面的画与背面的诗句呈直排,而新版却是横向排列,其他基本没有多大的变化。一样是由上海海派画家刘旦宅先生着笔,以泼彩技法和线条勾勒出栩栩如生的金陵十二钗人物造型,一样由南京书法家陈大羽题写的《金陵十二钗》套标名与十二个分标名,一样印着七言律诗,一样的繁体字,甚至连烟壳边沿古铜色图案也是一样的,给人以一样的古典、一样的精美、华贵的感觉。
然而,细细观之,区别还真的不少。新版烟标上的七言律诗后面,多了红学家周汝昌的签名和印章,且新版烟标上的七言律诗,不同之处涉及七枚烟标,其中有把简体字变为统一的繁体字,也有纠正错字的,当然还有换用了新的诗句。
据我所知,大抵是这样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南京卷烟厂的《金陵十二钗》香烟面市后,因擅自使用周汝昌有关《金陵十二钗》的12首七言律诗,又不署周汝昌名而引起作者不满。此时的周汝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他在南京的“红学”弟子,时任《南京日报》编辑的严中代理他处理这一纠纷。由于南京卷烟厂与周汝昌的代理人严中各执一词,周汝昌不得不以原告身份诉诸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诉讼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还开始了重新合作之新局。周汝昌先生不仅同意出新版《金陵十二钗》的烟标,还同意在烟标上签名盖印,并纠正了老版烟标诗作中的一些错字,对个别诗画不配或者不甚满意的诗作,重赋新诗。
新版与旧版
新版《金陵十二钗》烟标,与旧版烟标比较,改动甚多,归纳起来有三类:
一是对繁体字中夹有的简体字予以统一。如《宝钗扑蝶》一题的首句“苍苔不惜鳳鞋潮”,其中“苍”字是个简体字,新版改为繁体字“蒼”。此外还恢复了两处异体字。如《可卿春困》一题,将首句“绿窗好女出寒家”中的“绿”字改为“綠窗好女出寒家”;《李纨课子》一题,将末句“嫠婦孤舟韵最哀”中的“韵”字改为异体字“韻”,即成“嫠婦孤舟韻最哀”。
二是对旧版上的错字勘正。如:《黛玉葬花》一题 ,将三句“香土一杯愁万种”正为“香土一抔愁萬種”;《惜春描图》一题,将二句“芳噶金碧写新缯”正为“芳園金碧寫新繒”。
三是更替新诗。如《凤姐设局》一题,旧版诗题:繩間懸縊水沉淹/素指纖纖數止三/知否雪花銀更飽/琉璃佛火善財庵;新版诗题:會芳園側石嶙峋/轉出驚鴻語意勤/午夜篝燈人影亂/相思猶對鏡光勻。又一题《湘云拾麟》,旧版诗题:亭亭麟器佩當腰/可有同行慰寂寥/慧眼草間能得寶/陰陽高論最風標;新版诗题:清虛觀裡出奇珍/偶落花間待此人/他日雙麟重會處/芳心默默豈無因。兩首比較,後者明顯更勝一籌。再一题《迎春诵经》,旧版诗题:林下風清識我師/上元燈火事歡悲/壽筵不賞風光好/早為羣芝掃落花;新版换上的是:虎狼階下肆呵/園內風雲日夕多/太上一編勤誦習/累金冠風付誰何。从切题角度看,后者更显精当。
这三题之精粹有神,是集北京周汝昌、上海刘旦宅、南京陈大羽等三位大家神来之笔的诗、画、字一体的《金陵十二钗》烟标,更显经典、厚重,堪称无与伦比,烟标中一绝。
《红楼梦》烟标的维权故事
每每面对这两套不同版本的《红楼梦》烟标,我总是思绪起伏。
你想啊,一个是侵权方,一个是受害方,而且已经对簿公堂,大有势不两立之状。眼下有个流行的做法,即因著作权受到不法侵害非要让法官断个明白不可的案子,并不少见此类案子,人家也没有错啊,这叫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倘若周老非要讨个“说法”不可,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多少万元的损失,也未尝不可,毕竟对方是以赢利为目的侵权的,而烟类产品又是高利润商品。可是,到了后来,受害者周老居然可以与侵权方握手言和,可以成为对方的合作者,没有宽大为怀的气度,没有可以承载一部《红楼梦》的心胸,这绝对是办不到的。从这点上看,周汝昌先生的做法不仅是成人之美,而且善事善做,不仅纠正了老版上的错字,还特地重新赋了三首新诗,足见其严谨的治学风格和精益求精的学者风度。
从法律角度看,尽管当时我国的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还比较滞后(《著作权法》是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但是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通则》,已有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条,比如在“知识产权”一节中,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在“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节中,规定了“公民、法人的著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周汝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显然是有法律依据的。我把新版《红楼梦》称作正式出版的合法烟标,而旧版《红楼梦》烟标,其实是个违法、侵权版本。
然而,就收藏价值而言,新版红楼梦烟标更显弥足珍贵,在“金陵十二钗”香烟因停销而成了绝版之后,此套烟标就更为罕见了。但是,由于违法、侵权出版的《红楼梦》烟标问世于先,捷足先登,且收藏界历来以收藏错版为乐、为贵。
因此旧版烟标,依然大可收藏之。
编辑:沈海晨 mapwow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