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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王国”的覆灭

2012-07-12惠之

检察风云 2012年14期
关键词:国权私分菜篮子

文/惠之

“菜篮子王国”的覆灭

文/惠之

一家垄断着当地市场,且关系百姓菜篮子的温州国有企业,竟然是一窝上至董事长、下至财务处长的腐败分子的“乐园”。这是浙江近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涉及人员最多、社会反响最为强烈的一起罕见腐败窝案,涉案对象多达47人,其中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0人,乡(科)级领导干部16人。2012年5月22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改动两个字,土地版“狸猫换太子”

现年57岁的应国权在温州是个知名人物。1970年12月,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参加工作后,一直与“菜篮子”打交道。1992年至1998年,应国权担任温州蔬菜实业总公司总经理,1998年后一直任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下称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独揽大权12年。期间曾拥有“市级劳模”、“浙江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被称为“功勋企业家”。 应国权在任期间,可谓呼风唤雨,一言九鼎,作风十分霸道,温州菜篮子集团一度成为应国权的“独立王国”。

据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庭质证,2003年,因温州城市规划调整,集团公司原位于市区的各分支网点被纳入城市改建范围,需要外迁安置。应国权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郭洪远及副总经理何永莲、陈国凯、宋宏峰等集团公司高管决定成立个人入股总比例达80%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下称发展公司),以取代集团公司成为外迁安置用地主体,从中牟取私利。

为进一步控制发展公司,应国权除自己担任董事长外,还让大学毕业不久的儿子应飞杭担任发展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为避人耳目,应国权又让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丁容海担任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03年11月14日,应国权等人拿到成立发展公司的温州市政府批文,在当天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上提出要求研究集团公司外迁安置土地的征用问题。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集团公司及所属外迁企业集中安置在瓯海区娄桥镇,并与规划中的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蔬菜批发市场一并规划,建设规模约800亩至1000亩。

温州市政府专题会议之后,应国权、何永莲等人就开始游说和贿赂拉拢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均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十五年)等人,要求将专题会议纪要中的“集团公司”改为“发展公司”。汤颐和、冯鸣等人同意并照办。2003年11月25日,相关会议纪要正式发文,第二天发展公司即正式成立,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土地征用的申请。

经游说和贿赂有关经办人员,何永莲等人最终使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同意以划拨形式给发展公司供地。2006年1月,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发展公司发放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就这样,发展公司拿到了使用面积达325余亩的商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经评估,这一片土地价值1.97亿余元,扣除已缴纳的土地征用款及集团公司所占20%的国有股份比例,应国权等人被侵吞的国有资产价值达1.15亿余元。

为私人“发展”,从国家的“菜篮子”里“偷菜”

有了自己控股的发展公司,应国权等人便变着法子从国家的“菜篮子”里“偷菜”。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底,应国权起意侵吞集团公司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下称肉联公司)所经营的白肉运输业务收入。他召集卓宁初、白方中、胡永林、丁容海等集团公司高管商议,决定将白肉运输业务从肉联公司剥离出来,由发展公司参股成立新的运输公司接手该业务。后经卓宁初等人操作,2006年2月,发展公司出资参与组建了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下称安通运输公司,其中发展公司占股75%),应国权授意陈国凯担任安通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应国权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终止了肉联公司自营的白肉运输业务,直接由安通运输公司经营该业务。

经审计,从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30日,安通运输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余万元,其中发展公司应占净利润1500余万元,扣除其中20%的国有股份收益比例,应国权等人贪污侵吞国有资产1200余万元。

相比之下,蔬菜市场业务量更大,应国权等人自然更不会放过。早在2006年前后,发展公司在取得娄桥一期征地的土地使用权后,开始按照蔬菜交易用途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应国权等人就预谋将集团公司下属蔬菜交易市场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以侵吞该业务经营收入。2007年间,丁容海、胡永林即以发展公司的名义向蔬菜交易市场内的经营户收取尚在建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摊位定金共计1000余万元。此后直到2010年案发,应国权等人采取多种手段,又将集团公司的近7000万元蔬菜业务收入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予以侵吞。

为使自己的小“菜篮子”发展更快,除直接将国有资产侵吞外,应国权等人还设法将集团公司的公款挪用给发展公司,名曰“输血”。

2006年至2008年间,应飞杭以每年上缴固定承包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方式,承包集团公司下属的外贸部。其间,为了留住和扩大客户源,应飞杭向应国权要求挪用集团公司的资金为外贸部先行垫付客户的出口退税款2300余万元,应国权答应并安排王璋进行具体操作。此后,应飞杭又与应国权等人挪用集团公司资金10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

此外,应国权父子还与集团公司多名高管一道将3500万余元公款借给他人做生意,其中2000多万元至今尚未追回。

造假账,斗胆骗取上亿元工资私分

应国权的头脑确实“活络”,有不少歪点子,早在贪污、挪用公款之前,他就打起了国家工资的主意。

集团公司组建后,一直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管理模式,由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公司职工总数、利润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公司的工资总额。1998年6月至2007年间,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应国权决定,副总经理宋宏峰负责指挥,先后担任财务处处长的陈锵涛、王璋和担任人事处处长的胡秀民负责具体执行,在申报“工效挂钩”时通过将停薪留职人员虚列为在岗职工的方式虚增职工总数,蒙骗劳动、财政等管理部门,骗批工资总额基数,增加可供分配的工资额度。2004年至2007年间,王璋、胡秀民按照应国权的决定,以集团公司名义与其下属市场内从事运输的三轮车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将其虚招为集团公司的临时工,在申报“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时纳入职工总数,骗取工资总额基数额度。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8年至2007年间,集团公司违反国家关于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工资发放的规定,以集团公司名义,在应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外,将采取欺骗手段获得的核定工资额度的资金作为工资列支,由胡秀民负责工资造册,宋宏峰、陈锵涛、王璋进行审核、发放,将其中的大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给集团公司高管及部分中层干部,小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给职工。经查,1998年至2007年10年间,集团公司伪造骗取工资基数额度资金达11198.54万元,就这样,这1.1亿余元国有资产竟然被以应国权为首的菜篮子集团公司私分侵吞。

相比动辄贪污、挪用、私分的巨额公款,应国权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25万元简直是“小儿科”,他还厚颜无耻地认为自己算是“廉洁”的。

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贸市场摊位安排、水产生意等方面为水产商户黄建权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黄建权现金共25万元。

另外应国权还贪得无厌吃起“利息差”。菜篮子发展公司的钱毕竟由国有股份和所有股东的私人股份构成的。2010年初,应国权等人擅自先后把2512.5万元资金借给别人。其中部分资金的实际借款利率是月息3.9%,但公司入账时才1.2%,应国权等人从中吃利息差。

铿锵法槌,审判规模创历史之最

2010年12月,温州坊间突然流传消息:经群众举报,应国权落马了!接着温州城内开始疯传,包括应国权在内的16名菜篮子公司高管先后落网,并牵出相关人员腐败案,人们无不感到震惊!

2011年12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一大早,法院周边道路实行了临时交通管制,众人经过法警的安检后进入法庭。在当天的庭审中,温州中院开放了一个大型的审判庭,尽管如此,可容纳300多人的法庭,依然人满为患:市民代表、温州市属各单位的纪检组长、犯罪嫌疑人家属、媒体记者把整个审判庭挤得水泄不通。

这次审判的规模为浙江法院审判史上所罕见:16名被告一字排开,齐刷刷地站在法庭上;温州市检察院派出多名检察官,排成两排;被告人请的律师阵容更是庞大,共有27名律师,其中不乏温州律师界大腕级人物,共密密麻麻地挤了三排。阵容如此庞大,让旁听者无不刮目相看。温州跑政法线的几名老记者发出感叹:这真是算长见识了!

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庭。因涉案人员众多,审判长确认被告人身份就用了20分钟,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持续45分钟,起诉书篇幅长达12000余字。预计整个庭审过程将持续3天。据公诉人指控,原温州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应国权等16名高管的捞钱手段五花八门,涉案金额近4亿元。

温州菜篮子集团高管几乎被“一网打尽”。除董事长应国权外,还有菜篮子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郭洪远,原副总经理陈国凯、何永莲、卓宁初、季绍坤、胡永林、白方中、宋宏峰,原总经理助理王璋、黄奇丽、董克凡,人力资源处原处长胡秀民,财务处原处长陈铿涛,以及由应国权等个人控股的发展公司总经理丁容海,应国权的儿子、发展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应飞杭,均是出庭的犯罪嫌疑人。

此外,涉案的还有该集团基建处原处长夏贤玉,今年5月,他被泰顺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没收其受贿违法所得7万元。前段时间,涉案的温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冯鸣、市府办督查处原处长汤颐和也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受刑。

在庭审中,应国权称:“我之前受到了威胁,供述不真实。”针对公诉人指控的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等4项罪名,应国权当庭翻供,说全部不是事实。他甚至多次扯大嗓门,反问公诉人,“你不告诉我,我怎么知道?”“我被纪委抓住1年了,你问我,我问谁?”在法庭上,公诉人建议法庭将应国权的认罪表现、态度记录下来,作为量刑的考虑。

应飞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公款犯罪供认不讳。其他被告人虽有不同程度的翻供和异议,但随着庭审的深入,相互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到最后一天,各自都在庭上表现出悔恨之意。庭审连续进行了四天,其中12月24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1点左右才结束,总庭审时间约43小时,成为温州法院开庭时间最长的一次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

2012年 5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万人瞩目的涉案总金额达3.7亿余元的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在这里开庭宣判。

9时30分,随着审判长“抨!抨!”几声敲响法槌,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大法庭。与一年多前被捕时相比,应国权没有多大变化,只是显得有些憔悴。温州市市属50余家国有企业负责人、机关干部代表、法院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市民代表等近400人到庭旁听宣判。在逐一核对被告人身份后,审判长说,本案案情复杂,涉及16名被告人,判决书长达131页7万余字,无法在一个上午宣读完毕,所以今天法庭上只宣读判决词。考虑到被告人中多人年迈体弱,无法长时间站立,审判长让16名被告坐下听庭,然后开始宣读判决词……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应国权等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2.16亿余元。其中,2003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为谋取个人私利,商量成立股份制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并以发展公司为用地主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325亩,价值11578.8万元。发展公司成立后,应国权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参股组建温州菜篮子安通运输有限公司、温州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不仅侵吞原属菜篮子集团参股的温州菜篮子肉类联合有限公司的白肉运输业务,还将肉联公司解散并侵吞了生猪屠宰业务,分别侵吞国有资产783万余元和401万余元。此外,应国权等人还将原属集团公司的皮碎市场无偿变更给发展公司,将蔬菜交易所的业务转移到发展公司名下,分别侵吞国有资产893万余元和7975万余元。

2006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应国权等人共计挪用集团公司和发展公司3889万元,分别给被告人应飞杭(应国权之子)承包经营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外贸部以及戴某个人用于经营活动。

1998年至2007年12月间,被告人应国权等人为了多发工资、奖金,通过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基数的方式,骗取工资数额共计11198万元。其中,大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给集团公司高管领导层和中层干部,小部分资金集体私分给职工。

2005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贸市场摊位安排、水产生意等方面为水产商户黄建权谋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黄建权现金共计25万元,并承诺在娄桥水产市场股份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关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应国权等人指控的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应国权等人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自己或他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身为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国有资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骗取的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国权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或承诺给予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应国权身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指挥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认罪态度差,依法应予严惩。在共同挪用公款犯罪中,应国权是决定者、指挥者,亦系主犯。

最后温州市中院一审判决结果: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应国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不等;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并责令其返还财物,退赔损失。

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的侦查、审理与宣判已落下帷幕。然而,善良的人们不禁发问:这伙贪官为何竟敢明火执仗地“一窝伙”集体腐败?为何在朗朗乾坤的法治社会如此斗胆地偷梁换柱、明目张胆吞噬国有资产?他们又是怎样化公为私,从国家的“菜篮子”里将“菜”一步步偷了出来?这给社会和时代都留下了一串沉甸甸的考问!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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