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始末(下)
2012-07-09庾新顺
庾新顺
三、广泛酝酿——开展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讨论
广西省委在1956年10到12月间召开两次省委扩大会议,专门讨论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在全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民族代表人物中酝酿,并在城镇和农村的人民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12月,政协广西省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把中央的倡议作为主要议程进行了讨论。桂西僮族自治州以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等市和各县的政协,也先后举行了会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协商。
1956年12月20日至23日,政协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广西省副省长萧一舟代表省人民委员会作的《关于如何解决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的报告》,萧一舟在报告中说明了在酝酿中的实行壮族人民相当于省级自治的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把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种是改称广西省壮族自治区;第三种是单独在壮族聚居的地区成立壮族自治区。在讨论中大多数人都主张第一种形式:把全省改为壮族自治区。
1957年2月22日至25日,桂西僮族自治州政协召开会议,讨论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问题。自治州政协副主席冯寿天作了《关于如何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的报告》,从广西壮汉两族人民密切关系的历史传统、两族人口比例和居住地区面积比例以及建设发展前途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好处。会议经过小组酝酿和反复讨论,一致赞同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
4月底,中共广西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报告,并一致通过《关于拥护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倡议的决议》。
4月至5月间,全省5市70县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各市、县出席列席会议的代表17747人参加了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的讨论。绝大多数代表都拥护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并认为中共中央的倡议和中共广西省委的决定反映了广西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广西各族各界人民基本上统一了认识:一、应该建立一个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汉族、壮族和瑶、苗、侗、仫佬、毛难(毛南)、回、倮倮(彝)、水家(水)、仡佬等民族都深切地认识到建立壮族自治区是壮族人民应当享受的自治权利,是团结少数民族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措施。二、赞成以原广西省的建制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方案。认为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是:1.符合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从全省人口比例看,1957年的壮族人口有700多万,占总人数1900多万的36.8%,其他少数民族有93万人,占总人口的4.7%,但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居住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而且工业、水电、森林等资源都分布在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地大物博。汉族地区人口多,文化、技术水平比较高,经济比较发达。汉族地区和壮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联合成立省级的自治区,有利于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共同繁荣。2.从历史看,壮族是广西的土著民族,汉族从秦代进入广西以后,和广西各少数民族共同开拓岭南这块土地。近百余年来,历次反封、反帝运动,特别是太平天国运动、辛亥革命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广西壮族、汉族等各族人民患难与共,团结奋斗,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因此,以原广西省建制建立自治区,有着悠久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3.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到全国解放战争,锻炼出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到l957年底,已有少数民族干部57000多人,其中区级以上的壮族干部37000多人,这是建立壮族自治区,实现壮族当家作主的政治基础。三、关于自治区的名称,根据《实施纲要》第八条规定,“各民族自治区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由民族名称冠以地方名称组成”。因此,绝大多数人同意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个名称。认为这个名称,既体现了壮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实质,又能完整地表示出地区名称(广西)、民族名称(壮族)、行政区划地位(自治区)。
5月25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并一致同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并由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赴京汇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代表团,前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汇报半年多来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的酝酿情况。会议还通过了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的报告。5月26日,以副省长陈再励为团长的代表团赴京参加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和国务院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汇报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酝酿情况。
6月12日,广西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农康关于我省各族各界人民酝酿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情况报告,讨论通过了《关于赞同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一致拥护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省一级壮族自治区的倡议和国务院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定。并请广西选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表达广西各族人民要求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愿望,要求第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议案。
四、水到渠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隆重成立
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7年9月4日,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南宁举行,会议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议,成立以韦国清为主任委员,李任仁、覃应机、陈再励、莫乃群、卢绍武为副主任委员,王浩等35人为委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设置筹委会的工作机构。
9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和确定了自治区成立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兴建广西展览馆重点工程、创作演播《红铜鼓》、《壮锦》、出版壮文书刊等,更重要的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宣传民族政策,继续组织各级干部进行一次切实有效的民族政策学习,并在全省城镇和农村中进行广泛的民族政策的宣传。二是宣传广西各少数民族尤其是壮族的革命历史传统。会议认为,壮族人民光荣的革命历史传统是不能忽视的,特别是近百年来,从太平天国到解放战争,壮族人民和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共同反对国内外敌人,这一点,必须在自治区筹备期间向全省人民宣传。三是宣传各族人民的团结,同时要切实地批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四是必须在全省各少数民族地区宣传社会主义。五是利用各种形式,系统地向国内外推介广西。
为了进一步把宣传工作搞好。中共广西省委于1958年2月1日发出《关于开展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宣传的指示》。指示说,自治区的成立是广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为使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懂得自治区成立的重大意义,必须在全省各族人民和各族干部中,进一步开展宣传工作,以增强民族团结,提高各族人民的政治热情和劳动积极性。
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1958年一二月间,广西全省各地全面铺开选举工作,各市、县先后召开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21人。
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1957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之后,组织法制处草拟《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自治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自治区的自治机关,自治区的财政,自治区的经济建设,自治区的文化、教育和卫生建设,附则,共6章69条。《条例(草案)》根据国家宪法规定的原则和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第一次提出自治区自治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是壮族人民第一次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