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的生态恢复
2012-07-09李玉珍
李玉珍
摘要:本文将在分析黄河三角洲生态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通过阐述黄河三角洲存在的生态问题,提出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退化湿地的生态恢复对策,如加强湿地保护立法、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环境保护的执法宣传、行政管理权限等,不断提高保护区的科学管理水平,使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保护区的科学和谐发展。
关键词: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恢复
1 黄河三角洲湿地管理现状
1.1 法律不完善、现行政策对湿地保护实践的指导性弱
当前,我国统一的湿地立法存在诸如湿地范围界定、部门权力划分等一系列困难,对滨海湿地单独立法尚难开展。诸法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各地行政机关法律适用困难。在涉及黄河三角洲的政策性文件中,大部分是在宏观层面强调黄河三角洲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如何保护或采取怎样的措施保护,有何种政策倾斜,文件中语焉不详,甚至未有提及,具体配套措施也不完善。现行政策对湿地保护实践的指导性差,导致有关政策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2 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缺乏科学发展
长期以来,虽然经过土地清理整顿,但部分土地无法在短期内收回,破坏自然环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两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现有天然湿地面临着被开垦和改造的威胁。同时,湿地污染加剧。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等不仅使湿地水质恶化,而且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危害。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给湿地水体带来了严重污染。过度利用生物资源,导致重要的天然经济鱼类资源受到很大破坏,严重影响这些湿地的生态平衡,威胁其他水生物种的安全,造成滩涂湿地大面积消失。水资源不合理利用,一些地方忽视了湿地的生态环境用水导致湿地萎缩。
1.3 湿地监管统一规划较弱,保护资金相对不足
从2008年开始国家每年都会对湿地恢复进行投资。但是,多数地方级湿地保护区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也制约着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湿地保护认识的不足,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没有把湿地作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来对待。保护湿地、可持续利用湿地,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 对策
2.1 完善湿地保护法律政策体系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借鉴国际上的优秀经验,形成与国际接轨而又符合中国国情的湿地保护专门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湿地,有效地保护黄河湿地鸟类、动植物、水生生物资源,保持黄河湿地生物多样性。正确处理湿地保护发展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部门主导与依靠各方面力量的关系。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把湿地保护纳入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加大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强化天然湿地保护,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行为,使湿地保护走上健康有序轨道。
2.2 加强规划、科学发展
要保护和合理利用黄河湿地资源就必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坚持市场导向,以增加湿地周边农民收入为核心推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满足湿地生物多样化的生存需要,实行严格审批发展旅游事业及其相关产业,特别是污染产业,使人与黄河湿地和谐相处,构建生态湿地。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快推进抢救性保护,在湿地生态脆弱地区抢救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把湿地保护纳入本地区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湿地保护。
2.3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涉及到各个主体间、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关系,应该全面的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地方特色。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以公平为出发点,以生态效益为基础,补偿主客体的确定需遵循“受损者获得补偿、受益者提供补偿”的原则。湿地保护可能对当地农村经济与精神文化和农民心理等社会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在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应兼顾当地农民的各方面利益,对其进行有效地补偿,使保护区建立的外部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4 加强湿地保护宣传与教育
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湿地的概念、功能和保护的意义对广大群众来说还比较陌生,对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需要经常、持久、广泛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争取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和了解,发动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合理利用湿地。
3 总结
湿地对我们的生存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对我们的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及生物的多样性有着重要影响。保护湿地生态,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保护我们生存环境的需要,我们在生产生活中,必须及时发现问题,实现保护区退化湿地生态的恢复。
参考文献
1 赵艳云,胡相明,田家怡.黄河三角洲湿地植被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河北农业科学,2009(11)
(责任编辑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