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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两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2012-06-27余小刚宋迎东

商业经济研究 2012年18期
关键词:投融资体育产业体制

余小刚宋迎东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美、日两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进行分析,总结出其各自的特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认为我国的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建设,应当实行政府财政分层次投资和分级管理,为相关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并且应创建良好的投融资政策环境,而相关的企业自身应当优化融资结构,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进行资源开发,从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多元化筹集社会资金。

关键词:体育产业 投融资 体制

投融资是“投资(Investment)”和“融资(Financing)”的合称。投资和融资,从时间上来看,皆有长期和短期之分,在“投融资”的概念中主要关注的是长期;按照融资资金的来源又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储蓄(折旧、留存盈利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具有低成本和低风险的特点;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源融资已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源融资已逐渐成为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方式。

投融资体制是投融资活动的组织形式、投融资方法和管理方式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投融资主体的确定、决策制度的选择、实施方式的运作、利益关系的处理以及调控方式的采用等方面。投融资体制的意义在于疏通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通道,更好地利用投融资工具动员储蓄并将其转移到投资领域。

按照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和我国体育产业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我国的体育产业在投融资方面也进行了改革与尝试,在融资方面,改变了以前单纯依靠国家拨款发展体育产业的模式,通过开发体育彩票、发展体育产业等措施,增加了发展体育产业资金来源渠道;在投资方面则更多地引进社会资金,促进了体育产业的繁荣。由于我国的体育产业投融资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规范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在实际的体育产业投融资方式运作中存在诸多缺陷,而有效地矫正这些缺陷,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财政投融资的理论,尤其是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实践来构建和完善新型的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机制。

美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特征

(一)分类管理与职能定位

美国将体育产品依据其社会功能分成三类:公共体育产品、私人体育产品、混合性体育产品。公共体育产品是指能够使公民直接受益又很难由市场产出的体育产品,如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服务、公民的体育健身事业等。私人体育产品是指由市场产出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如职业体育。混合性体育产品是指既包括市场产出也包括非市场产出的体育产品,如准公益型俱乐部的经营。不同类型的体育产品和服务需要不同类型的体育机构或组织承担生产任务,不同的体育组织承担的职能、义务和责任也必然不同。因此,目前欧美国家体育管理体制改进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依据体育产品的不同对不同体育机构或组织进行职能定位。依据这样的原则,政府主要承担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投入以及宏观监控方面的职能。

(二)社会化与按市场机制运营

在美国,民间投资占总投资额的80%以上,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比率不到20%。美国政府很少经营公营企业,地方、州和联邦政府的公营企业在国民收入中占的份额低于2%。美国对于具有垄断力量的行业所作的是进行管制而不是将它们转为公营。公共体育服务传统上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但由于对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增加和政府财政来源的减少,欧美国家的政府在努力提高自身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积极地引入市场机制。目前主要采取方法是合同出租,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提供。

(三)财政金融支持与完善评估机制

美国政府对于投资量大、风险高、私人投资顾虑较多的领域给予投融资上的补助,保留较多的资金培养自我发展的能力,中央财政对落后地区的体育产业发展给予补助,利用财政投融资手段,鼓励私人向落后地区体育产业投资。联邦政府对在落后地区投资的私营企业,通过经济开发署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给予投资税收优惠,还向落后地区贷款的私人金融机构提供信贷保险。

日本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特征

(一)完善立法与分级管理

日本早在1958年就颁布了《日本体育场馆法》,1961年颁布《体育振兴法》,1998年出台《体育彩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得日本的体育投融资体制管理逐渐规范,日本的体育产业投融资模式与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密切相关。组织机构从性质上可分为三类:政府管理机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在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三级管理模式,即中央级、都道府县级、市区盯村级。这一管理体系是日本政府对大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实施管理的支柱。也就是说,日本政府的政府拨款主要用于公共产品的建设和管理。

(二)政策优惠与多渠道吸引民间投资

日本政府为了鼓励民间办体育,制定了许多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如企业在修建体育设施时可以减免土地税;体育设施达到标准并能定期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可减免相应的税收;对体育设施的建设经费给予低息贷款等。日本还在1994年设立“体育设施建设的低利贷款制度”,对民间团体的体育设施建设给予低息贷款。贷款对象是株式会社、合资公司、财团法人等民间团体或组织,由地方公共团体提供部分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也包含在内。日本政府的这些优惠政策对企业有吸引力,而且建立体育组织、修建体育设施还能够促进职工参加健身活动、增强体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并提高企业知名度。

我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市场体制

在深化政府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的体育投融资方面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为发展体育事业筹集了巨额资金。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还没有完全建立起相适应的体育投融资的市场体制。首先,政府在一些体育投融资活动中还扮演着投融资主体的角色;其次,体育投融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缺少指导依据;最后,体育投融资市场体制建设的法制化进程没有跟上,没有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投融资制度。

(二)融资渠道上缺乏创新

财政部门管理的投融资运作资金基本上是依靠财政预算的转化资金,主要包括历年积存的各项财政周转金、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的沉淀部分。在融资渠道上,我国缺乏市场化融资手段,应适时地拓展体育产业风险投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等体育产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三)缺乏长期稳定的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我国《2001-2010年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体育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相对国外体育产业几十年、上百年的发展历程而言,我国的体育产业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在产业发展的起飞阶段,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但是当前我国在发展体育产业上,既缺乏财政支持,也没有税收优惠,相关的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没有形成监督与约束机制

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对投融资项目、渠道的监督、约束机制。由于缺乏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的运作理论和实际经验,财政活动又是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中,因而无论在理论认识上,还是在实际操作方面,目前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方面。

美日两国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及其启示

(一)政府的角色定位

1.政府财政分层次投资并分级管理。传统的市场经济理论主张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来进行资源的配置,但周期性的经济波动表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也就是“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经济活动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体育产品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有些产品的公共性决定了私人部门不愿进行投资,需要政府进行投资。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依据体育产品性质的不同对不同体育机构或组织进行职能定位,分层次地对不同体育项目进行政策性投资,一般可通过无偿拨款、财政持股、财政贷款等形式进行,同时借鉴日本的经验,按照一定行政区域进行分级融资管理,并明确各自职责。

2.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的体育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普遍规模不大,品牌影响力有限,所以企业的资信度低,容易产生“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即资金的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所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金融机构认为给这样的企业提供资金,风险大、收益低。中小型体育企业的融资存在壁垒,市场对这些企业的资金融通发挥不了作用。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信担保,尤其是那些带有“准公共性”的体育产品生产部门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帮助中小型体育企业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可以在体育行业中采用越来越多的新型金融工具,比如扶持更多的有潜力的体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在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中采用BOT等新型融资工具,或采用合同出租模式,政策性贷款,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

3.创建良好的体育投融资政策环境。与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密切相关的环境主要有:一是法律环境。健全的法制是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发挥效能的保障,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与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措施,对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主体、管理运作机构、运作范围、运作方式、财务管理、资信等级及违规处罚等有关方面作出严格的规范和具体的规定。二是财政金融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的松紧程度对货币资源的融通有着重要影响,紧缩会减少资金供给,其他社会资源用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机会也就会减少,从而增加投融资成本,反之,宽松的金融政策有利于降低投融资成本。三是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投资项目的重要导向,决定着社会不同产业投融资的活跃程度。如果是优先发展的产业,国家会通过优惠税收等政策给予照顾,使得投融资收益率提高,促进社会资源流向该产业,可以向进行体育投资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四是信用制度。信用制度是约束信用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规范与准则及其产权结构的合约性安排。健全的信用制度,有助于降低信用风险,推进金融资本的良性循环。

(二)体育企业的角色定位

1.优化融资结构。现代融资机构理论的创立是以MM定理(Modigliani and Miller,1958)的提出为标志的,随后出现了均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诸多理论。迈尔斯和马吉劳夫在1984年提出的“融资顺序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认为,企业的融资结构是由企业项目融资方式的顺序安排决定的,首先是内源融资,其次是债券融资,最后是股票融资。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内部人员与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外部融资要支付较高的成本。但是,市场的完善程度以及行业的发达程度对融资机构与融资顺序也产生影响,比如在发展中国家的融资顺序就变为:银行贷款、国债融资、股票融资、内源融资。对于不发达的体育产业而言,融资途径首先应选择银行贷款或者是外源融资中的负债融资。

2.加强制度建设。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中经常出现主体不明确、投资活动的利益关系不清晰、收益与风险不对称、产权对投资活动不能形成根本性约束的现象,从而使得投资项目的筹集、建设、经营、偿债和取得资本回报的职责不明确。要对体育产业投融资的决策形成责任约束,从根本上说,必须解决产权虚置和公司治理结构中督导功能弱化的问题。因此,体育企业机构要配合国家立法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3.深入进行资源开发。体育企业自身还应开发体育资源,尤其是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拓宽投融资渠道,如体育赞助、电视转播权、冠名权、特许经营、体育博彩专营权等的资源开发,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参考文献:

1.肖林.融资管理与风险价值[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2.景俊杰等.体育产业投融资不足与应对[J].体育文化导刊,2005(1)

3.李伶俐等.投融资体制与经济发展的理论关系研究[J].重庆社会科学,2005(3)

4.吴振绵.我国体育投融资体制问题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4(2)

5.张华.我国体育产业财政投融资体制问题探讨[J].体育与科学,2005(3)

6.宋迎东.江西省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现状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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