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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商人的“黑”与“被黑”

2012-06-23整理王晶

中国商人 2012年3期
关键词:黑社会贵阳市律师

整理/本刊记者 王晶

2012年1月中旬,贵阳市一夜之间进入了寒冬,低温、阴雨、凝冻、大雾几乎将这个没怎么经历过严寒的南方城市笼罩,1月的贵阳迎来了30年来历史同期气温最低值。

律师段万金一边照顾感冒发烧的孩子,一边匆忙预定去贵阳的机票,为了孩子,段万金把去贵阳的时间推后了两天,最终定下了一张1月8号的全价机票。和段万金一样,前后到达贵阳的还有知名律师陈有西,以及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迟夙生等来自全国各地的二十多位律师。他们的到来是为了一个叫黎庆洪的人做免费无罪辩护,这是继2011年重庆“李庄漏罪案”、广西北海“裴金德等故意伤害致死案”后,辩护律师组团参与庭审辩护的又一桩案件。2010年至今,贵阳这个地处西南一隅的城市因此备受关注,而黎庆洪案所呈现的问题引人关注程度似乎已经超出案件事实本身。就像一部跌宕起伏的小说,往往高潮还在后头。

2008年9月6日,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CRC)漠河站的比赛如火如荼地进行,在首日比赛结束后,韩寒接受了媒体采访,在采访中韩寒不仅对当天自己的表现做出了评价,还提到了一个人:“我个人也非常希望黎庆洪能拿到好的成绩,因为他的绝对速度是不慢的,但就是稳定性稍差了一点。”韩寒口中的黎庆洪曾和韩寒、徐浪等人一同参加拉力赛,在国内排名仅次于徐浪和刘曹东,尽管出道晚,却有“黑马”之称。

提起黎庆洪,在开阳县乃至贵州省可都算是一个人物。他曾是大山里的普通农民,经过多年奋斗,成为身价过亿的青年企业家;他曾频繁资助贫困学生和受灾群众,被老乡们称为“黎善人”;他也曾购下奢侈跑车,砸下巨资在家乡引来一条汽车拉力赛赛段,并自筹资金300万组建了“绿色磷都贵州开阳拉力车队”,这个车队曾极大地宣传了开阳县,2005年底,车队还被开阳县人民政府授予“宣传开阳特别贡献奖”,就连当地村民都说:“如果没有黎庆洪,谁会晓得贵州有个开阳呢?”除此之外,黎庆洪还是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也是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然而几天之后,就成了贵州省开阳市这个风云人物的风水岭。据黎庆洪妻子叶萍说,9月9日,一家四口人和无名车队的沈鑫等人,还在贵阳大十字底下君悦会所吃了一顿简单的晚餐。饭前,黎庆洪打电话给叶萍,让她把自己所有的证件带过去,他第二天要去贵阳市公安局,为被以涉嫌赌博罪而抓去的公司副总蒙祖玖说清一些情况,并自首自己的赌博情况。

面对妻子的担心,黎庆洪说,他的为人,她应该比谁都更清楚,自己从未犯过违法之事。其实,早在黎庆洪还在漠河参加汽车拉力赛时,就听到过一点风声说要抓他,但黎庆洪很自信,他自认为自己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比赛结束后,他并未听朋友的劝阻,直接回到贵阳。

9月9日的晚饭后,黎庆洪没有回家,带着行李住进了贵阳喷水池附近的铭都酒店,妻子叶萍说,他打算次日下午两点半前往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没有想到在9月10日星期一早上9点30分左右,我的房门被服务员打开了,进来3人。他们讲自己是市局打黑大队的,叫我和他们一起协调调查。”黎庆洪后来在监狱里写的自辩书中称。

黎庆洪妻子叶萍及家人遍寻黎庆洪不到,直到一周后,叶萍才接到贵阳市打黑办的电话,知道丈夫出了事,一同被捕的还有黎庆洪的弟弟黎猛。2009年3月,其父黎崇钢也因涉嫌偷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0年3月31日,贵阳市中院根据检方指控黎庆洪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判处黎庆洪有期徒刑19年。和他一同被判的还有他的父亲黎瑞刚,弟弟黎猛等17人。这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警方冠以“花梨帮”。而起诉书中称“花梨帮是由同心会逐渐发展而来的。”

2010年7月12日,经贵州省高院裁定,案件被发回贵阳市中院重审。在案件被发回重审期间,被告从17名陡然增加到第二次公诉时的57名;第一次公诉时的黎庆洪涉黑“花梨帮”在第二次公诉中也变成了涉黑“同心会”;检方撤诉后,公诉机关也由市检察院变为区检察院……

一系列的变化让黎庆洪案更加扑朔迷离,被告方律师团甚至质疑:“黎庆洪涉黑案是一起人为‘制造’出来的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案件遭遇‘降格处理,内部消化’,司法机关将案件做到‘基层’的方法,是想逃避贵州省高院的监督,无法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救济权。”

以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却以涉黑案定罪,以至于19名辩护律师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公开信,要求司法机关纠正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保障黎庆洪等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从2008年至今,黎庆洪这个中国商人,究竟经历着怎样的“黑”与“被黑”?

县城首富,一夜之间沦为阶下囚

2010年4月1日,愚人节。再也没有一个人会像黎庆洪一样期盼,这的确是一个“愚人”的日子,眼前所发生的一切只是老天和他开了一个玩笑。

这一天,贵州的大小媒体上都有这样一则报道:3月3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开阳涉黑组织”花梨帮“17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第一被告,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原贵阳市第二届人大代表、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委员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等五项罪名成立,被判决有期徒刑19年。当天上午8时45分左右,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解到庭。判决书长达146页,审判长只就合议庭认定的犯罪事实、判决等部分内容进行宣判,便耗去近一个小时的时间。

第一次公诉中,黎庆洪团伙涉黑以这样的方式被“定义”:1999年,黎庆洪以其所经营的花梨乡马口磷矿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获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纠合何菊建、蒙祖玖等二十余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以其为首的“同心会”,并举行了“滴血结拜”仪式。黎庆洪制定了帮规、明确了职责分工,并被众人拜为“大哥”。黎庆洪为扩大其势力,为其马口磷矿等提供非法保护,又先后拉拢李相建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黎猛纠合的李光奇等人加入其帮会。

“同心会”发展到2005年,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以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李相建为骨干,李光奇、蔡峰、梁显贵、曾令勇、程良静、何先杰、罗浩、谭涪锦、李湘波、梅芸瑜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

由于黎庆洪的犯罪集团成员多为开阳县花梨乡人,“同心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在“花梨帮”的发展、形成、做大过程中,黎庆洪通过转让花梨乡马口磷矿开采权、开办贵州腾龙宏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设开阳县“磷都”典当行、开设赌场等多种方式先后牟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并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占“干股”的方式为赌场提供保护、在赌场中放高利贷、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矿业提供非法保护、称霸一方、垄断一方矿业经济、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8年,“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以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李相建为骨干,以李光奇等10人为成员,组织严密,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给开阳县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严重破坏了开阳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以黎庆洪、黎猛等17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赌博等8项罪名向贵阳市中院提起公诉。

贵阳市中院2009年10月9日对黎庆洪涉黑案正式立案,2010年2月22日该院公开审理本案。首次审理后,贵阳市中院认为:黎庆洪等人形成了稳定的组织,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采矿,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所经营的磷矿、煤矿提供非法保护,称霸一方,垄断经济,欺压百姓,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动辄指挥组织成员大打出手,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甚至置警方职务行为于不顾,以及为赌场、发廊提供非法保护,收取赌债、保护费。

同时,“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开阳县发展、壮大过程中,黎庆洪采取隐瞒其违法犯罪事实等手段,2006年起,分别当选为贵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省政协第十届委员等。在获取这些身份后,黎庆洪利用该身份为其“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保护。

判决书指出,黎庆洪等被告人的上述行为,严重破坏了开阳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中,被告人黎庆洪是倡导、发起、建立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起决策、指挥、协调作用,其行为依法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0年3月25日,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决:黎庆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至16年不等。

当日宣判后,黎庆洪情绪十分激动,他抢过话筒用几乎撕心裂肺的声音说自己不是黑社会,并表示要上诉。黎庆洪的喊冤被法庭制止后,他当庭撞墙昏了过去,顿时法庭上哭声一片。

在亲眼目睹黎庆洪因喊冤无门撞墙昏迷后,黎庆洪的母亲卢永珍情急之下双手高举有关单位发给黎庆洪的四五个奖状和锦旗指给众人说:“你们都说我家是黑社会,你们看看,这个是不是黑社会发给我们家的?”卢永珍的悲痛欲绝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十几个特警架走了黎庆洪父子三人,现场一片混乱。“他们一分钟都没等,看都没看,人马上就散了,根本不给老百姓说话的权利。”卢永珍说。

“判他19年简直就是谋杀一个人的生命。”一位不敢透露姓名的黎庆洪公司员工对黎庆洪被判19年非常同情,他说,“我曾经在公司多次和他公开吵架,他要是黑社会老大,不会这么容忍我。”这位员工还说,他在开阳一共去做过两次笔录,多次被辱骂。第一次做笔录时,他说了很多,但当场并没有人记录,之后,从另外办公室进来的人拿过来一份早已准备好的三页笔录让他签字,他看了一眼,发现与他所说的并不符合,但他并不敢质疑。“我很矛盾,签了字,就觉得很对不起黎庆洪,不签字,我就走不出去。几乎所有的问话都是针对黎庆洪,我交代说自己曾经赌博过,他们说‘老子对你的事没兴趣’。”

当贵阳市成功摧毁黎庆洪“花梨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消息传到黎庆洪的老家开阳县花梨乡花梨村时,当地的群众非但没有拍手称快,相反颇感意外。黎庆洪被抓后,当地七八百名村民曾集体为黎庆洪写了一份请愿书,请愿书上仅密密麻麻的手印就有26页之多。这份请愿书在开庭前曾经交到法庭,但并没有被采纳。

在进入牢狱之前,黎庆洪的主要身份是商人。1994年,17岁的黎庆洪开着家里花了48万元给他买的一辆二手货车,每天从开阳运矿石到镇远和瓮安化肥厂,从此步入社会。

上世纪90年代前后,当地有许多民间团体成立,诸如“兄弟会”、“姐妹会”等等,这些团体的成立,旨在互相帮助,谁家有个大小事情,大家都会去帮忙。

1999年,黎庆洪与该案被告人何菊建、蒙祖玖等20个朋友举行了“滴血结拜”仪式,成立了同心会,结拜兄弟多为大货车司机,黎庆洪为会长。当时大家约定:“不论哪家有事相互之间有个照应,有什么事解决不了的,兄弟之间共同帮助,今后我们遇到强的不怕,遇到弱的不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并规定每人每月交纳30元会费,在任何兄弟遇到困难、急需用钱或者兄弟之间聚会使用。

黎庆洪的母亲卢永珍在同心会成立的当晚就坚决反对,她甚至让黎庆洪把人召集全,把每人30元钱给退回去。“我说,我是老党员,你这个做法不行,玩得好在一起玩行,不能拉帮结派。”在卢永珍看来,当时的同心会完全是一个以相互帮助为目的的互助组织,而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尽管黎庆洪当时没有听母亲的劝告,但不到一年时间,同心会就因有的成员觉得交会费没有意思,不再交会费,不了了之而自行解散。

开阳县磷矿资源丰富,矿层厚、品位高、储量大。资源的丰富,让当地人纷纷挤入开采和充当二手或三手的贩卖者行列。但在2000年以前,开阳的磷矿业都处于低迷期,每吨磷矿只能卖到24元左右,磷矿开采者少有赚钱的。

在黎庆洪当货车司机前,父亲黎崇刚就在1987年涉足磷矿生意。他利用之前和妻子卢永珍在1980年左右,在花梨乡老街开的第一家餐馆“黎家饭店”所赚的本金,进入磷矿行业,做转手生意,从中赚取差价。从1996年以每年1.5万元承包第一个磷矿井口开始,到1999年,黎家已买断三个磷矿井口,三个井口都在一个叫马鞍树的地方,那座矿山后来直接被人们称为马口磷矿。

2000年,磷矿行情就一路飙升,从当初每吨二十几元涨到了250元左右,最高的时候甚至冲破过300块。漫长的产业严冬熬过后,和当地所有磷矿老板一样,黎家也迎来了财富迅速跃升的绝佳时机。

黎庆洪在这个产业逆转的前一年,就不再做货运司机,并进入马口磷矿。父亲将马口磷矿的管理权交给了他。2003年,黎庆洪全面掌控马口磷矿的“经济大权”。

有了钱后,黎庆洪也做一些善事。开阳县民政局一位官员说,黎经常主动联系开阳县民政局,帮助救助特困户。他给开阳县敬老院和孤儿做一些捐赠,发放棉被和慰问金,以及书包和文具等。

2007年,开阳县的街头突然出现了一辆黄色的兰博基尼敞篷跑车,车主正是黎庆洪。开阳县公安局一位警察朋友对叶萍的姐姐说,“黎庆洪买这辆车,太张扬了。”“无名车队”的另一名车手石春雷却认为,这辆价值300万元的世界顶级跑车“能够起到宣传和推广车队的效果”。

在黑龙江漠河的汽车拉力赛上,黎庆洪驾驶着师傅徐浪的赛车,在第一阶段的比赛中,夺得国内第2、全场第4的成绩。

除此之外,黎庆洪先后成立、参与过许多公司、企业的经营、运作,并且走出了家乡花梨乡,分别在开阳县城、贵阳市区创立了多家公司,也因此结识了许多大领导,包括原籍开阳后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

“黎庆洪先于黄瑶被调查,办案人员多次讯问其有没有送过钱给黄瑶,以及有没有通过后者获得过什么工程项目等情况。”黎庆洪案二审辩护律师周泽说:“无法说清楚他们的遭遇有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但是之前有关部门对此有怀疑是可以确定的。”

作为接受黎庆洪案的二审辩护律师,2010年5月4日,周泽发表了题为《黎庆洪案:请用公开而公正的审判检验“打黑”成色》的博文。周泽说:“看完一审的材料后,我发现这完全是个错案,尽管所谓证据很多,比如一审法院判决黎庆洪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指村民堵路事件,竟然只有一个‘证人’称‘我听到有人说是黎庆洪指使田老九带头堵路的,但我们没有证据’的‘证言’。”

周泽称,警方和检察院在起诉意见书中均曾提及“黑社会团伙”的保护伞——花梨乡党委书记杨玉伦和电管站站长黄建成,而最后取消了。“可能警方也觉得,黎庆洪作为市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让这两个人当保护伞会成为一个笑话。”

一个案件,两个不同版本媒体报道

“一审共17人,除我和父亲黎崇刚、何建菊、蒙祖玖、黎猛等6人外,其余11人才是真正的‘花梨帮’成员,他们也与花梨帮之间制作的四十多人内部通信录相吻合,侦查材料对他们11人的指控所犯的罪与我都无关,依法不应该捆绑起来一起株连打击,说句心里话,对花梨帮在开阳所犯的罪行,作为一个知名的花梨人来说无比心痛,难受,我也只能私下敢怒不敢言,只能再三叮嘱何建菊等人不要参与花梨帮的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叫他们躲开花梨帮,让着花梨帮。”

2011年5月,在看守所内写成的一份关于“我们与花梨帮之间的畸形关系”情况说明中,黎庆洪坦言,就算他当初敢说花梨帮的成员,但这些成员也未必会听他的,他们只听谭小龙的,黎庆洪说,花梨帮人员结构复杂,花梨帮和他走的路不一样。

黎庆洪在这份情况说明中,一一列举了花梨帮所犯的罪行,他认为他没有交叉组织犯罪,更没有成为所谓的犯罪集团首领,他亲笔写过一份长达32页的这些年他的所作所为的“坦白书”。黎庆洪认为,他不是一个靠社会力量来处理自己委屈的人,在他的创业中,曾经他受了很多委屈,在所受的委屈中,如果他能操纵花梨帮,为何不叫花梨帮帮助他摆平争端。

黎庆洪说,他在开阳发展的这些年,都是以政府群众的事业为主,尽其所能为地方发展尽一点力,他认为是个别执法人员歪曲事实,欺上瞒下故意整他们黎家。

“我成立花梨帮的目的是什么?花梨帮成员跟着我的目的又是什么?”黎庆洪在看守所内书写的材料中这样反问,他认为这些问题,他没有弄明白,一审的材料中也没有任何材料能证明他出资供花梨帮购买刀枪等作案工具,也没有任何材料证明他与花梨帮任何成员在哪里结拜过。依照相关部门的说法,花梨帮11名成员早在2005年的时候就“跟他混”,但他不解的是,这些人跟他混的基本保障是什么?最低也要养家糊口,更何况是加入“黑社会”这样的高风险行业,理应有高额的回报,可这11个所谓的花梨帮兄弟从2005年到2008年被抓,期间没有拿过一分钱养过花梨帮任何一个成员,平时吃喝也没有和他们在一起玩过。“我的案子之前在贵阳市中院一审时,我背着‘花梨帮’老大的牌子获重刑判决,我能理解,因当时花梨帮真正的‘老大’谭小龙一直在逃,现在谭也被开阳县公安局从外地抓获归案,理应让谭‘官复原职’。”如今,已在看守所里等待3年多的黎庆洪,写下厚厚的一本约20万字的辩解材料。在首页写给辩护人周泽律师的信中,黎庆洪说:“我必须沉默应对,努力为自己的冤屈、为开阳的荣誉,打胜这场人为的战争。”

黎庆洪案件发生后,贵州大小媒体都进行了跟踪报道。2010年5月11日《读者报·影响力周刊》分别以《贵阳黑打“花梨帮”》和《黎庆洪黑几许揭开黑幕看“黑帮”》为题对黎庆洪案件进行了报道。而就在同一天,碰巧贵阳两家报纸(下文称“贵阳两报”)同时发表题为《“光环”下的罪恶——黎庆洪及开阳“花梨黑帮案”的探访》的长篇报道。

“这不是调查报道,而是媒体公诉,两家媒体在报道中已经失去了媒体应有的立场,而是扮演了公诉人的角色。”周泽说。

“贵阳两报”在文中称:“听到‘花梨帮’覆灭的消息之后,当地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周泽称:‘当地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这样的报道,更像是会场上的情景或者电影里的场面。我到黎庆洪所在的开阳县花梨乡街上去调查取证过,一条街从头到尾,我听到的全是对两报的义愤填膺,都是为黎庆洪一家鸣冤的。一审期间,当地群众曾八百余人联名给黎庆洪写请愿书,为其诉冤,而乡政府、县民政局也出具材料,证明黎庆洪长期捐资助学、扶危济困,而无违法犯罪记录,县人大也出具材料,证明没有接到过任何有关黎庆洪违法犯罪的举报,其市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不知道两报关于‘当地百姓无不拍手称快’的报道所指的‘老百姓’是不是地球上的人。不知道两报记者是怎么得出当地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这一结论的?到底花梨街上那些老百姓在两报眼里算不算老百姓?”

据周泽称,当日他正在贵阳,看到两报的报道后,他曾专门到“贵阳两报”进行过交涉,接待他的苏老师称,这个文章是司法机关提供的,他们报社对这种稿子都不另行进行调查的。

一审判决书中对黎庆洪“黑老大”身份描述为其先后组建了“同心会”和“梨花帮”两个组织,公安机关的通稿中描述称,黎组织这些朋友跟着他打打杀杀,掠夺他人财富,成为危害一方的“烂兄烂弟”。通稿中称,1999年,黎庆洪纠集何菊建、蒙祖玖等二十余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同心会”,举行“滴血结拜”仪式。通稿中还如是描述:黎庆洪点燃了三炷香,杀了一只活公鸡,将鸡血滴入酒碗中,并带头刺破中指,将血滴进碗中;何菊建等人也随即效仿黎庆洪刺破手指将血滴入碗中;众人共饮血酒,拜黎庆洪为“大哥”,并制定兄弟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缴纳会费、将破坏者踢出同心会等会规。

通稿称,黎庆洪父子拥有的磷矿、煤矿等矿业经常因矿产开采、土地赔偿等问题与其他矿点和当地村民发生矛盾纠纷。为了达到“以黑护商”的目的,黎庆洪吸纳更多的人加入其组织。为笼络帮会成员壮大声势,每年春节期间,黎庆洪均组织那些人到其家中聚众赌博,并免费提供食宿,“同心会”从一个较为松散的帮派组织一步一步发展壮大成为一个以黎庆洪为首,以何菊建、李相建、黎猛为骨干,以李光奇、蒙祖玖、龙康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因其中多为花梨乡人,因而被称做“花梨帮”。

周泽认为“媒体报道一个刑事案件,而且是一审已经开过庭的案件,记者根本不向被告人、辩护人和证人进行调查,也不反映被告人在一审庭审中的辩解意见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而是片面地对被告人进行控诉性报道,放大控方的声音,违背了媒体报道应该平衡、客观、公正的基本职业伦理。”

在律师周泽看来,黎庆洪被认定的多项具体犯罪中,除了黎庆洪借枪打猎已归还被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性基本准确,但依法应免除处罚外,其他犯罪均不能构成。特别是黎庆洪根本不存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指控的具体个罪,都与其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一有组织犯罪无关。同案其他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被认定的具体犯罪,也不是有组织犯罪,且没有一项是由黎庆洪组织、领导或者参与的。

2010年3月31日该案一审宣判后,关于黎庆洪是否为黑社会老大也备受争议,当时的全案共17名被告人均不服,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并于2010年7月12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贵阳中院重审。

一场律师和法官的博弈

黎庆洪案件被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后,黎庆洪的妻子叶萍在2010年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贵阳警方刑拘一年,后经贵阳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释放。现在,叶萍“为了让黎家父子获得昭雪”,每天都在奔波中。她坚持认为,他们都是无罪的。

黎庆洪等人的案件被贵州省高院发回重审期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一方面,贵阳市检察院撤诉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另一方面,被告人从原来的17名剧增到第二次公诉时的57名,而在补增的被告中,有7人曾是一审时的证人。

意外的插曲是,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打黑大队副教导员(后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潘立新在侦办黎庆洪涉黑案件时,竟一边打黑一边捞钱,与律师吕俭勾结谋划获利12万元,借工作之便通风报信,泄露国家机密,在2010年4月被刑事追究。贵阳市第二看守所警察李贞鑫在看管蒙祖玖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后者带信件、物品出入看守所,并为后者办理虚假的检举立功材料,2010年9月也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刑事追究。潘、李两人,在此轮审判中被一并起诉。罪名都是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潘还多了一条涉嫌敲诈勒索罪。

“更不可思议的是,重新审理的公诉机关也由贵阳市检察院‘降格’为小河区检察院,并由小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在周泽看来,“贵阳司法机关将案件降格到‘基层’审理的方法,显然是想逃避贵州省高院的二审审判监督权。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其实质是想抹杀被告人的上诉救济权。”此前,接受黎庆洪案被告人委托的多位律师,均对小河区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提出了异议,也先后向贵阳市中院、贵州省高院和贵州省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了书面报告,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

检方第二次公诉中,公诉机关由贵阳市检察院变成了贵阳市小河区检察院。与第一次公诉相比,最大区别是被告人由原来的17名增加到57名,涉案的罪名也已增加,部分被告人的身份也由普通的“小弟”角色扩展到公安民警,甚至是当地地方税务局干部,“保护伞”的角色也变成了公安机关。两次不同的起诉书上,黎庆洪都被列为了第一被告。与第一次公诉最大的区别是,第二次公诉时,涉黑的指控中,控方只字未提“花梨帮”,这个之前被法院认定为涉黑的帮派离奇“消失”。

第二次公诉时,小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上是这样定义黎庆洪涉黑的:1996年黎崇刚、黎庆洪见开阳县花梨乡马口磷矿矿山开采有利可图,在时任花梨乡党委书记杨玉伦(在逃)的帮助下染指矿山,承包马口磷矿一开采点开矿经营获利。1997年,黎崇刚、黎庆洪对范传习采取威胁、对范经营的矿点采取封堵等手段,破坏范传习矿山正常的生产经营,将范传习逼离矿山,通过一年多时间,成功获得了范传习开采的马口磷矿l号、4号矿井承包权。后黎崇刚定下了“先吃饭”(注:先“吃掉”范传习),“后杀猪(朱凤伦)”,“再杀牛(刘西林)”的“三步走”目标。1998 年7月,黎崇刚为霸占朱凤伦承包经营的马口磷矿2号采矿点,安排黎庆洪指使其矿点工人对朱凤伦承包的采矿点采取以烧废旧轮胎、辣椒面等手段,干扰朱凤伦承包采矿点的正常生产经营,随后又指使其采矿点工人持械将朱凤伦打成轻伤,朱凤伦于1999年9月放弃了马口磷矿2号采矿点的承包开采权。刘西林于2002年4月将其采矿点的承包权及相关证件手续以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黎崇刚。

至此,黎崇刚、黎庆洪彻底实现“三步走”目标的预定目标,获取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使得黎庆洪在社会上“混”到了更好的经济基础,被告人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许多人都愿意跟着黎庆洪“混”社会,共同找钱。

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黎庆洪纠集杨松、何菊建等二十余人,聚集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举行“滴血结拜”仪式,共饮血酒,结为兄弟,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杨松为二哥,何菊建负责社会事务,李家文负责收取会费交杨松保管,大哥不在时,由二哥负责帮会事务。

明确帮规:一是兄弟同心,团结互助。二是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三是遇强不怕,遇弱不欺。四是“同心会”成员每月交纳30元的会费开展帮会活动。同时为了扩大组织规模,通过成员之间相互介绍引荐,“同心会”不断吸纳新成员。

“同心会”成立后,黎庆洪为了排挤外地人在自己的地盘上开矿,采取暴力的手段殴打他人,团伙成员声称没有黎家摆不平的事,给组织成员壮胆。

2003年,黎庆洪将马口磷矿开采点合并,成立开阳县腾龙矿产品经营部,自己担任法人,一年后,黎将该矿转让获利2000万元,2005年黎在贵阳市注册成立了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出任公司法人,黎崇刚任总裁。

在“同心会”中负责处理社会事务的何菊建为笼络其他成员帮助摆平事端,为其效力,在其他成员母亲的寿宴中,安排人员祝贺,成员之间还相互制定通讯录。

2006年以来,通过何菊建撮合和组织成员间相互介绍引荐,该组织进一步扩大。开阳县一些人纷纷找黎做靠山。社会事务黎一般不亲自出马解决,每逢春节召集成员到家里赌博。

公诉机关的指控中,黎庆洪真正发大财是通过赌博、放高利贷、开发廊从事卖淫活动,捞取了上亿元的财产。这些钱被用作购买作案工具、慰问关押组织成员,支持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外逃,甚至为被关押的成员“跑”关系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次指控中描述,黎庆洪团伙壮大稳定是从2008年开始的,除黎庆洪外,黎崇刚也被列为组织的领导者。骨干成员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次的骨干成员主要由谭小龙、何建菊等8名被告组成,积极参加者增加到55人,一般参加者24人。

对于有着20名法官、一线审判法官只有12人的小河区法院而言,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经历这样的大案了,半年前,同样是由贵阳市中级法院制定管辖,小河区法院成功审理了贵阳铜锣湾夜总会涉黑案,被告人达38名。只是这一次,小河区法院面临着更大压力,对于它是否具备黎庆洪案的管辖资格,一开始便引发了争议。

小河区法院迎来了阵容空前豪华的律师群体:有全国人大代表、有博客点击率过亿的律师界意见领袖、不少人参与过“重庆打黑”系列案的辩护,其中数名律师更是2011年轰动一时的“北海律师团”的中坚力量。

法律界人士解读称,小河区法院一审之后,即便黎庆洪上诉,该案也将由贵阳市中院进行终审,这意味着该案将在贵阳市内部“消化”。而贵阳方面的解释是,贵阳市中院指定下辖法院进行异地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无可指责。

2012年1月,贵州的温度达到了30年来的同期最低,1月9日,黎庆洪案件的庭审如期进行。4个月前,小河区法院新的审判大楼已经落成,但新大楼内仍然找不出一间能装下黎庆洪案所有诉讼参与人的法庭,被迫借用了贵阳南郊一家企业的礼堂。

所有的矛盾集中在这一天爆发。当天,礼堂外拉起长长的警戒线,入口设有安检门,超过五十名持枪警务人员把守现场四周。贵阳当地组织了大批机关工作人员前来旁听,不仅配送了暖宝宝还在中午配发盒饭。这批人的旁听证为黄色,而被告人家属所持的是白色旁听证,他们无需安检,可从工作人员通道进入。

杨金柱、朱明勇、周泽、李金星、迟夙生……庭审尚未开始,律师团与当地法院即短兵相接。进入法庭前,21名免费为该案辩护的外地律师即依照规定拒绝安检。法院工作人员强调公诉人也安检,刘志强律师当即表示“公诉人愿意爬着进,不等于我也要爬着进”。最终,公诉人全部从安检门进,律师则可以走免检通道。

当日,黎庆洪等数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一起对法庭提出两个回避要求:公诉人必须回避,审判长必须回避。其依据是:贵阳市检察院为支持小河区检察院的工作,临时指派4名公诉人员以小河区检察院“代理监察员”的身份出庭,这4名公诉人员几乎都是2009年第一次审理时的公诉人,此举混淆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领导与监督关系。

其次,被告方认为,审判长黄敏过于袒护公诉人,对于乙方的合理要求很少采纳,并且当庭引用“反革命罪”等话语有失水准,因此,有丧失公正审判的可能。

最大的矛盾冲突则在于,被告方和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小河区人民法院不具备审理此案的资格,是一次违法的开庭,案件应该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于审判长始终不认可所有的回避请求坚持审理,律师们争先恐后地发表法律意见,双方一时争执不下,一天内,庭审数次陷入僵局被迫休庭,最长一次达到一个多小时。次日,审判长与辩护律师的冲突升级,前者多次使用法庭训诫,并驱逐杨名跨、刘志强和李金星三名辩护律师,命令法警收走迟夙生律师的手机。

10日,庭审继续,法庭内出现了大量公安警察(按规定,法庭现场必须为司法警察)。这些警务人员,显然非小河区法院所能调派,从人数上讲,该院的法警,根本无法完成黎庆洪案的安保任务。

法庭外的荷枪警务人员有增无减,法庭内更是剑拔弩张:律师屡屡抗议,审判长小河区法院刑庭女法官黄敏,频频敲响法槌,对辩护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多达十余人次,并当场将3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

庭审中,审判长一度使用贵阳方言发问,有律师在接下来的发言中,还之以湖北方言。经过短暂争执,庭审各方恢复使用普通话。

1月12日,开庭第4天。

审判长黄敏在原定开庭时间15分钟后敲响了法槌。第一公诉人被临时指派为小河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的贵阳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刘奕提出。前次庭审中律师要求调取黎庆洪进出看守所的体检记录已经调取,但由于该案被告人数多达57人,要求法庭先进行辩护人对被告人问话等实质审理,再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即对黎庆洪等是否刑讯逼供等问题进行质证),黄敏立刻对此表示同意。但根据有关法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辩护律师朱明勇立即指出黄敏的裁决违法,遭黄敏“口头训诫”。律师迟夙生继续表示抗议,也遭训诫,继续反对后,黄敏下令将迟夙生驱逐出庭。迟夙生也成为庭审4日以来,第四位遭强行驱逐的辩护人。

迟夙生未理会驱逐令继续大声抗议,黄敏左侧的男性审判员大声对法警呵道:将迟夙生带出法庭。23名法警一拥而上,将其团团围住。由于心脏病发,迟夙生随即当庭昏厥。这一庭审中的“插曲”直接导致休庭40分钟,迟夙生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说话吃力,眼含泪水,经救治后仍身体虚弱。

13日晚,上海律师斯伟江在微博上建议,请黎案中几位老成持重的律师出面,庭后主动和法官沟通,以化解僵局。事实上,9日庭审结束后,小河区法院刑庭负责人就约谈黎案的辩护律师,对当天律师们的表现感到失望,说:“对于一个女审判长,不应该为难她”,希望律师能配合庭审程序。

黎庆洪的辩护律师周泽却反过来劝这位法官:要坚守法律人的良知和底线,“实在扛不住上级的压力,可以挂冠而去,加入到我们(律师)的队伍中来”。谈话最终以“各自表述”的方式结束。

小河区法院显然已决心将庭审继续下去,不管春节是否即将来临。然而,就在第6天下午,庭审意外地暂停了,原因是有当事人解除了对律师的委托关系。原来,14日中午,律师们跟法院玩了一个小小的诉讼技巧:由一名被告人的家属主动解除了对辩护律师的委托。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必须休庭,并给予被告人10天时间重新委托辩护人。就这样,一场剑拔弩张的审判就此暂时告一段落。

在所有人都以为,可以暂时停下来过一个春节时,1月17日,小河区法院由副院长张伦安通过贵州当地媒体“金黔在线”回应舆论,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并且强调,将律师带出法庭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正当。紧接着第二天,《贵阳晚报》也发布了一篇题为《公正的审判需要良好的法庭秩序》的文章,重点描述了黎庆洪案辩护律师在庭审中的表现,称法庭秩序多次受到干扰。

而对于庭审的场景和感受,律师陈光武于2012年1月14日发表了题为《中国律师吹响揭露贵阳黎庆洪涉黑案真相的集结号》的博文:“2012年1月的贵阳,杨金柱从事律师26年来见到了一个最无耻的中国刑事法庭:贵阳小河区法院审判黎庆洪等57名被告人的刑事法庭。在这个刑事法庭上,律师的话筒被关闭、律师的发言被阻止。这是一个不准律师发言的中国刑事法庭……”

几天后的1月18日,陈光武的博客中继续对该案件发起了声讨:“2012年的第一场庭审,我们被逐出贵阳小河法院的法庭,源于我们对于非法程序的抵制。中国律师的历史上诞生了一个新的记录,这个记录与其说是中国律师的一种耻辱,倒不如说是中国法制的一种悲哀。在那几天,在那一场无耻的审判中,中国律师以如此惨烈、前赴后继的,甚至以自杀般壮烈的方式将异常非法的审判定格在2012年元月14日,这个岁首,因此也就平添了一丝惨淡……”

悲戚过年,铁炉边等待亲人的回归

2012年1月22日,除夕。

如果黎家父子三人没有入狱,黎家会像往年一样,在自家开的“黎家饭店”里摆上两桌,几代人一起辞旧迎新。这是黎家饭店停业的第四年,叶萍带着两个儿子以及婆婆,围坐在饭桌前吃年夜饭,父子三人不在,黎家亲戚也鲜有人走动。

花梨乡只有一条主道,黎庆洪家的房子坐落在街中心地段,一楼的“黎家餐馆”在黎庆洪父子三人被抓后租给了湖南人开家具店。卢永珍住在二楼,自从黎庆洪案发生以后,卢永珍每天就用白水煮白菜就着米饭凑合着吃。入冬以来,卢永珍经常连着好几天不出门,整日呆在有炉子的厨房内取暖。吃完午饭,卢永珍会坐在铁炉旁,认真地做着棉鞋帮,她说,这是给黎庆洪父子三人做的。

在黎庆洪家的墙上一度挂满了各种各样的奖状和锦旗,有助学的,也有向灾民捐款的,黎家出事后,卢永珍把锦旗锁在了柜子里。一审之后,卢永珍曾去看守所看过丈夫和儿子,二审时,卢永珍没有再去旁听,“怕去了之后,心里更难受。”

尽管黎庆洪是通过赛车开始在贵州内外出名的,但叶萍并不认为,丈夫三十多年的人生中,赛车给他带来了最大的名声,“这一次才是名声最大的。”

新年伊始,黎庆洪案便传来了一些新消息。大年初七,至少四名代理黎庆洪案的律师接到了小河区法院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当事人拒绝这些律师继续为他们辩护。而这也印证了之前周泽律师的微博信息:春节期间法院有关人员找黎庆洪案部分被告人谈话,大意是不要找外地律师,如果需要律师,法院可指定不要钱的。来自小河区法院的这通电话通知,再次引来了各方的议论纷纷,这家舆论风暴中心的基层法院,依旧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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