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畜禽种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2012-06-22华绪川何世山章晓炜浙江省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文│华绪川 何世山 章晓炜(浙江省畜牧技术服务中心)
金良 蒋涛(浙江省畜牧兽医局)
畜禽种业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发展现代畜禽种业对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浙江省历来十分重视畜禽种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实施畜禽种苗工程等,不断推进现代畜禽种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成效
1.畜禽种业体系基本形成。“十一五”以来,浙江省将畜禽种业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采取政策扶持、项目推动、科学管理等措施,加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力度,初步建成了覆盖全省的畜禽种业体系。通过实施国家良种工程和畜禽种苗工程,浙江省建立了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配套的畜禽种业结构。截至2012年3月底,全省共有各类种畜禽场292家(不含孵坊和供精站),其中原种场8家,一级场65家,二级场219家,约占全国种畜禽场数的1.7%。同时,通过实施生猪和奶牛良种补贴项目,鼓励养殖户饲养优良品种,支持各地兴建供精站点等良种推广机构。目前,全省生猪和奶牛的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100%。浙江省以原种场和资源场为核心,扩繁场为支撑,供精站点为网络的现代畜禽种业体系已基本形成。
2.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在财政项目的持续推动下,浙江省畜禽种业发展迅速,良种畜禽供应能力明显提升。据调查,全省现有的292家种畜禽场中有种猪场73家,种禽场156家,种羊场18家,种兔场29家,种蜂场12家,种牛场2家,其他2家。主导畜种为生猪和家禽,在由8家原种场、18家一级场和47家二级场组成的种猪生产体系中,存栏母猪约5.8万头,年可供种猪31万头,供种能力比2005年提高85%,能满足全省82%左右的市场需求;由20家祖代场和136家父母代场组成的种禽生产体系存栏种禽约367万套,年可供种苗3.2亿羽(不含种蛋),比2005年提高60%,除满足省内需求外,还有50%以上可供往省外市场。此外,兔、羊、蜂为浙江省特色优势种业,年可供种兔61万头、种羊1万头、种蜂3万只,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78%、116%和200%。目前,除种猪外的其他畜禽种苗基本上能满足省内需求,绍兴鸭、长毛兔、湖羊、浙江浆蜂等畜种还可销往外省。
3.种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随着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浙江省对畜禽种业科技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能力和畜禽种质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浙江省整合浙江大学、省畜牧兽医局、省农科院等行政主管部门、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所的力量,成立联合育种协作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加大畜禽良种选育和推广力度。同时,组织多种形式的赛兔会、赛羊会、擂台赛等,鼓励种畜禽企业开展品种选育工作,形成了群选群育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浙江省成功培育了湖羊肉用系、仙居鸡肉用系、绍兴鸭青壳系、振宁黄鸡配套系等一大批适应不同生产模式的优良新品种或配套系。目前,浙江省的长毛兔产毛量、种蜂王浆产量、绍兴鸭产蛋量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湖羊产羔率、獭兔皮张质量、种猪主要生产性能、奶牛和肉羊胚胎移植技术也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4.资源保护和开发初见成效。浙江省的畜禽遗传资源十分丰富,根据2006年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全省拥有地方畜禽品种35个,分别为猪10个、家禽16个、牛5个、羊和蜂各2个,其中金华猪等8个品种被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为加强畜禽地方品种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浙江省已于2009年公布了27个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并通过制定保种利用规划,建立保种场、保护区、活体基因库和运用现代育种技术等方式加强对地方品种的保护和开发。目前,已组织制定了金华猪、湖羊等7个品种保护利用规划,扶持新建了4个湖羊繁育场、2个金华母猪繁育场、3个金华猪纯种保护区、2个仙居鸡保护区、1个温岭高峰牛保护区和1个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地方鸡基因库,同时选育了绍兴鸭、仙居鸡等地方良种的商用组合,在有效保护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基础上,开发利用了一些符合市场需求的品种,促进了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
5.生产经营秩序逐步规范。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优良种畜禽登记规则》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浙江省也修订了《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现场审验评分标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种畜禽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体系,为规范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充分发挥各级综合执法机构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专项执法检查职能,严厉打击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确保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健康有序。同时,在全国率先探讨协议保种制度,重点是与承担国家或省级扶持项目的畜禽遗传资源场签订保种协议,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和保种企业的权利及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目前,全省没有出现重大销售假劣种畜禽坑农、害农案件,主要畜禽遗传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存在问题
1.种畜禽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浙江省种畜禽企业较早引入了市场机制,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机制相对灵活,与市场衔接较为紧密。但是由于生产规模偏小、技术人才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企业的畜禽育种能力较为欠缺,目前浙江省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商用组合)仅13个,通过国家审定的只有浙系长毛兔1个。同时,主要畜禽品种的生产性能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畜牧生产中使用的大部分良种仍依赖从国外引进,大部分种畜禽企业从事的是比较低端的扩繁生产,缺乏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种业品牌,难以与国内外现代大型种业集团竞争。
2.畜禽良种繁育推广服务体系不完善。浙江省畜禽种业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与实际生产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种畜禽场区域分布与畜牧业区域规划布局不匹配。例如在全省畜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要求宁波、温州、台州和丽水地区加快发展生猪生态化规模养殖,但是目前四地都还没有原种猪场,一级和二级种猪场也屈指可数, 远远不能满足当地市场需求。二是从事种畜禽工作的科技人才严重不足。一方面,受原浙江农业大学并入浙江大学后畜牧专业招生规模锐减的影响,浙江省自主培养的高层次畜禽育种科技人员严重不足,与生产结合紧密的更是少之又少;另一方面,种畜禽场的技术人员奇缺,从业人员学历低,专业知识不足,缺乏创业创新能力。三是基层良种推广体系不完善。浙江省畜牧兽医机构参公管理后,部分原来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转而以行政监管工作为主,极大削弱了良种推广的技术力量;同时,供精站点等推广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制约了良种的大面积推广使用。
3.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力度有待加强。据2006年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结果,列入1983年《浙江省畜禽品种志》的34个畜禽遗传资源中,雅阳猪、潘郎猪、虹桥猪、北港猪、舟山火鸡等5个品种已经灭绝,太湖鹅、温岭高峰牛、长三角白山羊、北沙牛等品种濒危或数量急剧下降,保种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目前,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的27个地方品种,还有部分未建立或刚建立保种场,保种基础比较脆弱。
4.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体系尚需健全。目前,浙江省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种畜禽管理机构,种畜禽执法管理工作大多由畜牧兽医局指定1~2个兼职人员开展,普遍存在时松时紧的状况。同时,种畜禽质量监测手段落后,尚未建立种禽、种羊、种兔等生产性能测定机构,而于1998年建成的种猪质量监测中心,近年来由于土地等多方面的原因,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制约了全省种畜禽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三、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加大畜禽种业政策扶持力度。
畜禽种业是畜牧业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事关国家农业战略安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履行保护畜禽遗传资源和发展畜禽种业的职责,加大对畜禽种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尽管浙江省已发布了“‘十二五’畜禽种业规划”,但是还必须落到实处,完善配套资金,妥善解决畜禽种业发展过程中的土地、环保等突出难题。同时,继续加大对畜禽种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重点加强省级原种场、地方品种资源场、基因库、性能测定站、种业信息平台和科技研发中心的建设,建立长效资金扶持机制,促进全省畜禽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引导畜禽种业企业做强做大。企业是现代畜禽种业体系的主体,要大力发展畜禽种业产业,首先要做强做大种业企业。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做优主导畜种、做大特色畜种”的思路,以现有重点种畜禽场为基础,通过整合资金予以重点扶持等措施,引导种业企业组建集育、繁、推和生产于一体的现代畜禽种业集团。同时,鼓励种业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提高畜禽良种选育和生产水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把畜禽良种做成知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培育一批年产值过亿、拥有特色品牌、在全国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畜禽种业集团。
3.创新机制,构建新型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良种繁育推广体系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基本内容,完善畜禽种业区域布局,创新畜禽良种繁育推广机制是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畜禽种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一是要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按照新建一批、提升一批和规范一批的要求,优化畜禽种业发展布局,建立与畜牧业区域规划布局相适应的良种繁育体系,满足各地区对畜禽良种的需求,提高良种化程度。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浙江农林大学等相关院校增加畜牧兽医专业招生计划,加强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争取并落实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到种畜禽企业工作。三是完善基层良种推广体系建设,在深入推进畜牧兽医机构体制改革的同时,建立完善各级良种繁育技术支撑体系,强化其为市场主体服务的职能;同时,创新良种推广机制,加快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化品种改良网络,扩大良种覆盖范围,逐步形成以合作社人工授精点为主体、专业化服务公司为依托的新型良种推广体系。
4.增加投入,健全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机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地方政府负责制,积极完善和调整财政扶持政策,形成稳定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财政投入机制,明确凡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目录的地方品种,由当地政府落实资金和场地等进行保护,逐步建立省、市、县分级负责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体系。同时,发挥公共财政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等参与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此基础上,坚持保种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抓住当前消费者青睐地方畜禽品种独特风味的有利时机,发挥浙江省民营企业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支持种畜禽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地方畜禽品种,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端特色品牌产品,真正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