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上元节:百姓狂欢节
2012-06-20李红雨
○李红雨
隋代上元节:百姓狂欢节
○李红雨
历史上的上元节一直是一个独特的节日。
节日中大众百姓的欢闹戏谑,肆意恣纵,乃至百无禁忌,极大地颠覆了皇权专制时代的社会生活准则。大众狂欢的背后,构成了对正统礼义准绳的背离与反叛。而大众则在嬉游之中,舒展人性与生命,获得越轨的喜悦与逾矩的欢欣。
(唐)阎立本 隋文帝杨坚
《隋书·柳彧传》中,记载了大臣柳彧向隋文帝所上的一道特别的奏折,内容是请求皇帝颁旨“禁断”正月十五的民俗活动“燃灯游戏”以及与之相应的大众狂欢。言辞恳切,态度坚决。民间百姓中的娱乐风习,居然被重视到如此程度,问题似乎很严重。这道奏折,极为担忧地描述了当时正月十五上元灯节民间庆祝活动的状况。也正是在这道奏折中,我们得以窥见隋代上元灯节的欢跃景象。这也是历史上最早较为翔实地披露出上元节灯会景象的文字。
关于上元日点灯风俗的起源,历来有多种说法,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其肇始于宫中的行为,由最高当权者发动,之后波及民间,因而上元灯节很早就是一个官民同乐的节日。经过汉、南北朝的发展,迨至隋代,这一节日已经是一个倾动上下、大众参与、全民性凸显的重要节俗活动了。
(清刻本)《隋唐演义》插图“玩花灯乐与人同”
那么,身为治书侍御史的柳彧到底担心什么,一定要奏请禁止这样一个官民同欢的节日活动?
从柳彧的描述和相关的记载来看,当时的正月十五灯节至少有如下几个特点。
1、全民欢娱,尽人皆出,游人聚集。
正月十五日上元节是一个被高度重视的节日,“每以正月望夜”,人们无不外出。为迎接节日,大家“袨服靓妆”,装扮一新。欢快的游人成群结伙,“充街塞陌”,“聚戏朋游”,形成巨大的聚集。街市“车马填噎”,人流蜂拥,道路拥塞。
2、灯火的场面宏大,鼓乐喧阗。
此夜,人们张起鼓乐,遍燃灯火,“鸣鼓聒天,燎炬照地”,一片欢声鼎沸,场面喧嚣,景象夺人。
3、沿街搭建游观设施,高耸壮观。
为观看灯会和节日表演,以及为服务游人,沿街搭建起众多的看棚和食货栈等游观、饮食、商品售卖设施,“高棚跨路,广幕陵云”,有的型制巨大,十分惹眼。
4、节日内容丰富,饮食、乐舞等表演杂陈。
上元之夜,充斥着各种表演和街市美味,“肴醑肆陈,丝竹繁会”,沿街吃食罗列,丝竹歌乐并起,并且“倡优杂技,诡状异形”,有些杂耍搞笑的伶人,奇装怪相,纷纷献艺,令人目不暇接。
5、欢会中的舞者,怪异滑稽,兽面异形,男扮女装。
此夜,欢闹场中的表演者“人戴兽面,男为女服”,男性舞者蒙戴兽形面具,身穿女人服装欢跳。这种假面歌舞和男穿女装而搞怪调笑的娱乐,是上元灯节活动中的一个特点,也是此节一个十分特别的歌舞习俗。因而,被柳彧批评为“以秽嫚为欢娱,用鄙亵为笑乐”,认为其看上去性别涣乱,形状可疑,格调下乘。
6、游人身份、地位不分,男女杂处,同欢共乐。
上元之夜,欢乐的人们完全消弭了等级、地位、身份、性别的界线,所有游人“内外共观,曾不相避”,倾家而出的男女老少,一概混迹于人群,无论官民、贵贱、贫富、男女、僧俗,无序杂处,一体同欢,“尽室并孥,无问贵贱,男女混杂,缁素不分”。对于平时的规矩,集体失忆,一概抛到云天之外。
7、节日开销不菲,耗财靡费。
节庆之欢,要有费用支出。有些人为支撑场面,寻求开心,一时狂热,纵兴地花钱,以致“竭赀破产,竟此一时”,不顾明天生计短缺。
8、京邑之外,亦有此风。
上元节狂欢,不止京都如此,其风尚习俗“爰及外州”。以京邑为主,其他的地方亦有盛大的上元灯节活动。
似乎有些情形是有些不妙。
开皇年间,相州府治的所在地邺城(今河南临漳)在正月十五的节庆中,也上演“百姓大戏”。由于人们在欢跃舞蹈中,“画衣裳为鍪甲之象”,即将服装画为盔甲的形状,扮作军队的模样作歌作舞,因此而惹得隋文帝老大不高兴,这完全乱了章程,于是将相州刺史长孙平“怒而免之”。看来欢闹得忘乎所以,折腾得出格犯忌,是上元夜欢娱中的常有之事。
由此观之,柳彧的担忧或许就可以理解了。隋代上元灯节盛大的规模效应,大众的肆意欢闹,各色人等身份地位的混淆,“男女有别”等道德节律的紊乱等,都与封建宗法社会日常的生活秩序形成巨大的落差,无疑是对社会主流传统的一种背离和反叛,直接冲击着官方文化得以站立的基础。因而柳彧认为这样的大众狂欢伤及风化,引致道德失衡,社会倾斜,“秽行因此而生,盗贼由斯而起”,因而大加指责其“非益于化,实损于民”,恳切要求隋文帝下旨,“请颁行天下,并即禁断”。
对此,“务存节俭”,崇尚简朴的隋文帝的态度是“诏可其奏”,下达了禁令,上元灯节的欢庆一度中断。
(明)佚名《上元灯彩图》(局部)
(清)《点石斋画报》之“赛灯申庆”图
正月十五日的节俗被禁,这不是首次,之前也有先例。比如北朝时上元节即有一种“偷俗”:人们以偷走他人的物件作为逗乐,互不为怪。据《魏书·孝静帝纪》载,此俗曾于北朝东魏时被禁过。东魏天平四年(538年),“春正月,禁十五日相偷戏”。但已为大众接受,深入人心的习俗,总是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往往禁而不止。之后,这种“偷俗”更伴随着上元节的发展,广为流行。有的地方偷物,有的地方偷田间之菜,称之为“偷青”。金元时期,更是“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三天的假日中,“偷俗”居然大行其道。偷来东西后,戏闹一番,又还给人家。这种游戏甚至还发展至偷人,“虽窃至妻女不加罪”,自然都是调笑谑闹。明人刘侗、于奕正在《帝京景物略》中将其称之为“夷俗”,认为与当时的少数民族的习俗不无相关。
隋代正月十五的节庆欢腾,同样也禁之未久。隋炀帝继位后,这位以奢糜淫逸著称的皇帝,即将上元灯节的节庆活动弄得动静更大。大业二年(606年)始,隋炀帝为向各国使节、客商夸耀隋朝声威,召集天下舞乐艺人,齐集京都,加以教习,正月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歌舞场地,绵延八里之遥,文武百官沿路搭起看棚,通宵达旦地观赏表演,这种阵势,震撼城邑。而表演的舞蹈者则“多为妇人服。鸣环佩,饰以花毦者,殆三万人”。这时,那些男性表演者依旧堂而皇之地穿上“妇人服”,系环佩,戴花朵,扮作女人,歌舞人数多达三万之众。其演出服饰之精美,扮装之谐谑,阵容之庞大,皆极一时之盛。
大业六年(610年)的上元节,隋炀帝邀请一些域外首领聚集东都洛阳,“于端门街盛陈百戏,戏场周围五千步,执丝竹者万八千人,声闻数十里,自昏至旦,灯火光烛天地;终月而罢,所费巨万。自是岁以为常”。 一场盛大的灯火歌舞欢会,由正月十五日一直持续到月底,历时半月之久,可见其节庆活动之奢靡。而且“岁以为常”,年年如是。
作为中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历史上的上元灯节是一个最为独特的节日。从汉代起,平时严格“禁民夜行”的规定每至上元节时便有所宽疏。守卫宫城的军将“执金吾”,在正月十五日夜,可破例弛禁“放夜”,允许一些官方和民间的习俗活动进行,“元宵不禁夜,自汉始”。这一做法后来被一直沿袭下去。因而,“金吾不禁夜”,是上元节独享的特殊待遇,这是很早即被官方所认可的一个节日。隋代的上元节,节日活动变得丰富并走向成熟,为后世的节俗奠定了形态。唐代的上元节假期为三夜,北宋则延为五夜,皇帝还亲自主持观灯仪式,南宋时延为六夜,迨至明朝时,更延为十夜。
另外,上元节中全民广泛参与的程度、节庆的盛大规模,亦非其他节日可比拟。更重要的是,上元节是一个很特别的大众百姓们可以肆意恣纵,欢腾戏谑,百无禁忌的日子,其勇气可嘉地颠覆着皇权专制时代的社会生活准则,在正统文化的挤压中,创造出一个平等、自由、欢乐、开放的真实而又虚幻的自我世界。大众狂欢的背后,潜藏着的是诸多的天性与本色,挑战与叛逆。节俗中的“男为女服”,“男女混杂”,“无问贵贱”,以偷为戏等,无不是对传统礼义准绳极大的背离与反讽。在这些出格越界行为的背后,跳跃的是被日常生活规范压制却渴求挣脱的生命本真。
(宋)苏汉臣《靓妆仕女图》
尤其是女子,在此中获得极大的身心自由,她们平时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束缚,行为收敛,此时却可借上元灯节之俗,“服靓妆”,打扮得光鲜漂亮,大大方方走出家门,与男子一样肆意尽欢。由于女性的加入和自主,因而一些美好的浪漫情事也由此发生。诸如“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的纯情相约以及“破镜重圆”的动人故事,都是在上元节这一特殊情境下而孕生的。
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载,宋时,贵为高官之妇的司马光夫人在上元夜也妆扮一新,要出门观灯。守旧派司马光不太赞同,说:“家中点灯,何必出看?”他夫人答:“兼欲看游人。”可见在上元之夜,女子出游理直气壮,赏灯观人,都没什么不对,节俗所致,司马光也无可奈何。
正是由于上元之夜的开放和狂诞,对多种欢乐行状的弛放,柳彧之后,禁绝之声未断。但直到清代,元宵灯节依然以其健强的生命力,风光不减,欢闹如故,大众也在一反常轨的嬉游放纵之中,舒展压抑和身心,获得越轨的愉悦与逾矩的欢欣,在人性的复苏与释放中,回归自我,润泽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