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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添加文件案件的检验

2012-06-15万婕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检材墨迹字迹

万婕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 南宁 530023)

三起添加文件案件的检验

万婕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 南宁 530023)

通过对三起添加文件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此类添加案件的特点:笔迹特征矛盾、书写速度矛盾、书写色料矛盾。提出从详细了解案情、吃透检材和样本、运用系统鉴定方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检验。

添加文件 特点 矛盾 检验

添加文件是在原文的基础上添写某些笔画、字、句以改变文件内容的一种伪造文件。随着经济纠纷案件的增多,此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添加方式也多种多样。但无论是哪种添加方式,都或多或少会在文件上留下添加的痕迹。笔者对三起添加文件案件进行剖析,浅谈对此类型添加案件的检验方法。

1 案情及检验过程

1.1 案件一

原告杨某诉被告蓝某欠其人民币柒万元整,并提供一份《借条》,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杨某人民币七万元整,借款人:蓝某2008年某月某日”。在蓝某签名处捺印有红色指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蓝某承认曾向原告借了两千元,并写了一张借条。对于原告提供的这份借条上自己的签名和指纹,被告似曾相识,但称并没有借款柒万之多。

检验检材(见图1),检材书写在18.8cm×7.3cm的信笺纸上,信笺纸上下有不规则的手撕痕迹,粘贴在一张20.6cm×12cm的白纸上,白纸又粘贴在一张22.5cm×13.5cm的横线笔记本纸上,上下有剪切的痕迹。用显微镜对检材进行观察,发现“借条”两字的笔画有弯曲和褶皱、变形,而且有墨水湮散现象,字迹显得比较黑,顶格书写在第一行;“今借到杨某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书写在第二行的行线内,“今”字书写在横线外,接近纸张的左边,形成左边距为8mm,整体字迹较小,字间距较密,平均不到1mm,没有“。”号。在信笺纸上边缘和白纸的交接处“兴”字和“柒”字的上部笔画书写到了白纸上。检材中的落款签名“借款人:蓝某”与检材的正文内容同一行,位置偏低,压在红色的印刷横线上,字迹清楚,运笔有力,水平较高,特征稳定。落款时间“2008年某月某日”书写在“借款人:”的正下方,位于信笺纸的第四行内。用放大镜对落款签名和时间进行观察,发现字迹笔画没有弯曲和褶皱、变形,也没有墨水湮散现象,色泽较深。将检材的正文内容字迹和落款签名、时间字迹放置计算机和比对显微镜下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两者的墨迹浓淡不一,色泽不同,书写特征有着本质差异,为不同人书写形成。检材的书写格式不符合规范。正文内容布局不合理,上下前后不对应,反映不出在空白纸张上书写的布局特征,符合添加字迹特征。

结论:落款字迹和时间先形成。正文字迹是载体信笺纸粘贴在白纸后书写形成。法院依据结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放弃上诉。

图1

1.2 案件二

原告青某起诉被告李某,并提供一份检材,说曾经借钱给李某做生意,现在要李某全额归还。法院审理时,李某叙述确实从青某那拿了这笔钱用于做生意,但两人是合伙投资做生意,双方曾口头约定李某主要负责工程管理方面事宜、青某负责投入资金,赚赔各担一半。李某称当时写这份材料时正文内容是青某书写的,自己也签名了,但并没有“借”字。他认为青某是因为现在生意赔了,所以在原有的内容上添加了一个“借”字,想以此撇清和李某的合作关系,不愿承担损失的后果。

检验检材(见图2),检材书写在20.5cm×16.7cm大小的纸张上,纸张泛黄,右侧中下方有一10. 9cm×2.9cm大小的污渍。检材中的“借”字为蓝色圆珠笔字迹,书写速度较慢。在显微镜下观察,检材的偏旁有修饰重描的运笔,笔力平缓,在纸张的背面表现出较浅的压痕。检材在整张便函中表现出的缩两个半字的段落缩头特征,边缘为偏左的特征,页边不留左边的特征。检材中的其他字迹也为蓝色圆珠笔字迹,书写速度正常,连笔动作较多。检验李某平时书写的借条样本字迹清楚,笔迹特征稳定,表现出的缩两个字的段落缩头特征,边缘特征正常,留左右页边,反映出了李某的书写习惯。将“借”字与其他字迹比对发现在相同偏旁部首上的运笔特征、搭配比例特征等方面存在较多差异点;在连笔动作上存在差异点;在段落缩头、边缘、页边特征上存在较多差异;在文检仪相同波段下的圆珠笔字迹色泽存在差异。

结论:检材中的“借”字与其他字迹在相同偏旁部首上的运笔特征、搭配比例特征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点、在连笔动作上的差异点反映出同一书写人不同书写速度的书写习惯;在文检仪相同波段下圆珠笔字迹色泽的差异反映出同一书写工具不同时间段的特征;在段落缩头、边缘、页边特征上的差异反映出同一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不一致,符合添加字迹特征。事后李某提供了一些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证明两人的合伙关系。法院也采纳了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证据之一。

图2

1.3 案件三

原告陈某诉被告方某在租其车辆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损坏,陈某要求方某给予经济赔偿,并出示了一份《出租车承包合同》。方某应诉说该合同是5月8日和陈某签订的,并于5月11日将车辆完好无损的归还陈某。陈某的车辆在18日发生车祸造成损坏,陈某想赖在自己身上,所以对合同上的时间数字进行了添加,将“8”添加为“18”。

检验检材,首先对合同上的书写字迹进行检验,确定其书写人为陈某。然后对有争议的“1”进行检验,“1”为黑色字迹,高度约4.5mm,运笔不流利,墨迹不均匀,搭配在“—”的左边缘。“1”字迹起笔墨迹较深,收笔墨迹较深,整体笔画墨迹呈一字形。用高倍显微镜和文检仪观察,墨迹色泽较深,色泽暗,墨迹不均匀,头重中轻脚重。墨迹在纸张上的洇散程度不强。将检材与陈某书写的实验样本进行比对,样本中的“1”字迹高度不等,最小高度约3mm,最大高度约4mm,笔画搭配在“—”的1/5分处。“1”字迹起收笔明显,起笔墨迹较深,收笔墨迹较深,整体笔画墨迹呈一字形。用高倍显微镜和文检仪观察,墨迹色泽较深,大部分“1”字迹墨迹均匀,头重脚重,小部分“1”字迹墨迹不均匀,出现头重中轻脚重的现象(见特征比对表)。

结论:检材中的“1”字与样本在高度、起收笔、搭配位置等特征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符合添加字迹的特点。法院采纳了鉴定结论,对原告的诉讼不予支持,原告撤诉。

特征比对表

2 添加文件的特点

文件的形成有其主客观因素,比如在什么环境下进行书写、使用什么工具书写。事后对原文件进行添加,其书写活动势必在某些主客观因素上与原文件存在差异,也必然会破坏原有的“和谐”关系。将三起添加文件进行剖析,发现它们普遍存在着“矛盾”现象,前后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笔迹特征矛盾

笔迹特征包含有概貌、整体布局、写法、错别字、笔顺、搭配比例、运笔、笔痕、数字、标点符号等。原文件一般是在自然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无论书写人书写水平高还是低,原文件都给人一种自然的感觉,其笔迹特征能反映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添加字迹不管是原文件的书写人添加还是其他人添加,由于是后补上去的,其笔迹特征都会暴露出或多或少的“矛盾”,如第二起案件中的“借”字笔画工整,其他字迹连笔较多,给人感觉“借”字与前后字迹形连意断,并且与书写人平时字迹的段落缩头、搭配比例、运笔等矛盾,其前后出现的不一致为识别添加字迹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同时,单独写与合着写在字间组合关系上也不一致,如第三起案件中,为了能充分的证明事实,在收集样本时让陈某分别书写单独的“8”与合着的“18”字迹,从而证明检材“1”与“__”的搭配位置不符合陈某和写“18”的搭配位置,为揭露陈某是在单写“8”的基础上添加“1”的事实提供了依据。

2.2 书写速度矛盾

想要在原文件上进行一定的添加,必须小心翼翼,否则会损坏原文件,得不偿失,这是添加人的心理特点。所以添加前会反复观察原文件,思索下手之处。真正添加时,由于心理作祟,想要把添加字迹放入的“天衣无缝”不让人发觉,其速度自然是细中求慢。看似有连笔动作的添加字迹,其实是形快实慢,特别是在临近原文件的书写字迹边缘部分添加。这种形快实慢要跟摹仿笔迹区别开来,摹仿笔迹中的“慢”是为了摹仿的更像而出现的停笔现象,添加字迹中的“慢”是为了尽量不破坏周边原文件的字迹。书写人添加字迹时的反常慢速暴露了矛盾之处,书写速度的不一致也反映出添加的迹象。

2.3 文字色料矛盾

添加文件都有一个时间因素,原文件字迹形成在前,添加字迹形成在后。添加者为了尽量保证添加字迹与原文件字迹感官上的“一致”,会尽量使用同一种书写工具,如第一起案件中的添加字迹使用黑色签字笔工具,第二起案件中的添加字迹使用蓝色圆珠笔工具。但因为两者毕竟在时间上存在差异,其色料的色泽、在空气中的氧化程度、与纸张的洇散程度就会表现出一定的矛盾。如第一起案件,正文内容与签名、落款时间均为黑色签字笔墨迹,如果文件是真实的,两者字迹书写的时间相隔不久,其色泽、氧化程度、洇散程度应该相差不大。但正文字迹在显微镜下观察表现出了较大的墨迹洇散现象,与签名、落款时间的洇散现象矛盾。究其原因应为裁剪了原文件后,纸张已经十分有限了,于是先张贴固定好纸张,再在空白之处添加字迹,由于黏贴物未完全干燥,纸张还处在湿润状态,这时添加的字迹色料必然会受到纸张的印象,洇散现象严重。

3 添加文件的检验

3.1 详细了解案情

添加的字迹是案件争议的焦点,多一个字、多一句话,整个事情也许就会180°的大转弯。添加字迹后利益的归属方往往是添加字迹的书写人,所以详细的了解案情对识别添加字迹至关重要。具体应了解案件的起因、案件双方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文件提供方的基本情况)、争议的焦点等。同时,对于一些检验难度较大的添加文件,建议不能仅以检验鉴定结论作为唯一的判案依据,而应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一条证据链。如第一起案件,除了鉴定结论,调查原告的基本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即借款的来源。原告杨某月工资1500元,在工作仅两年的情况下借给蓝某柒万,借款数额本身就存在疑点。

3.2 吃透检材和样本

对于检材的观察要细致,先用肉眼观察可能添加之处的字迹,寻找反常矛盾的地方,然后从纸张、色料、言语、笔迹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然后使用先进仪器进一步揭露添加事实。比对的样本在数量上要充分,能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并尽可能的接近检材的书写条件。无论是检材还是样本,检验时都要客观,把检材和样本反映出的事实用技术手段进行展示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应坚持的原则,切忌“先入为主”的检验。例如在一起“先潜意识”的添加打印文件案件中,从案情上、检材所在的纸张规格上确实存在可疑之处,但缺乏科学依据,就目前的技术手段无法揭露事实,只能客观对待。

3.3 运用系统鉴定法

系统鉴定是把文件物证作为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有机整体,从构成文件物证的各要素及其相互联系上,对文件与案件事实的关系所作的鉴别和判断。任何一个文件都是由多个要素构成的整体,一般有笔迹、言语、印迹、污损痕迹和物质材料等要素。这些要素的形成过程都是按一定的时间顺序或空间形式进行的,无论正常的文件,还是反常的文件,其系统结构都具有时间、空间的有序性。所以,运用系统鉴定法可以从其形成机制上准确把握各要素的基本特征,进行综合分析,为鉴别文件的真伪提供充分的依据。

刘建伟,刘鹂宏.变造文件检验的几点认识[J].中国司法鉴定,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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