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帮助
2012-06-13江苏吴红梅
江苏 吴红梅
一、背景
1998年6 月,中国政府提出“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传统劳动就业制度逐渐淡出历史舞台,“铁饭碗、铁工资、终身制”的状况被破除。1999年开始的全国高校大规模扩招,使高校学生人数急剧增加,也使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由此带来的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供大于求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存在优胜劣汰。加之高校在扩大招生规模的过程中造成学校升格或教学条件下降而导致教学质量的滑坡,专业与课程结构调整滞后,难以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变化。高等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间的矛盾,也造成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境。那些自身综合素质相对较低或就业机遇欠佳的毕业生在追求效率的市场竞争中成为了就业困难的群体。有数据显示,近年来累积的待就业毕业生人数已达上百万之多。
二、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概念
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有学者认为,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是指由于家庭政治、经济背景、个人的主观因素、生活经历、社会关系、心理品质的完善程度、身体条件、所学专业及人们对其评价和尊重的程度不同等,那些在某些方面或各方面都较差的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不能被社会用人单位接纳认可,就业出现困难。概括而言,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是指主观上有就业意愿经过努力但未能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就业的大学生群体。由于每个毕业生个体的差异,因此,就业困难群体中的个体形成就业困难这一现状的原因也各不相同。同时这一结果由于掺杂了学生个人主客观因素、家庭背景、生活经历、所学专业、身体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就业困难的程度和就业困难状况维持的时间都不尽相同。
三、不同类别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分析
在职业指导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根据成因可以将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分为如下几个类别。
1.家庭困难因素主导的就业困难群体。许多就业困难大学生来自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一个家庭倾尽全力送子女读大学,希望能通过上大学改变家庭困难的现状。这些学生就业的心理压力比普通学生大,同时由于缺乏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的支撑,在就业问题上得不到来自父母的指导和帮助,常会感到孤立和无助。在就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2.学业困难因素主导的就业困难群体。一些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业不认真,专业掌握不扎实,面对就业底气不足,对学校家长过于依赖,有的甚至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必然处于劣势。
3.能力/素质因素主导的就业困难群体。大部分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原因都在于自身能力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有的缺乏包装和推销自己的能力,有的缺乏适应岗位需求的能力和素质。
4.身体/心理因素主导的就业困难群体。在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对毕业生的性别、形象、身高、身体素质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些门槛的设置将不少毕业生拒之门外。另外,一些毕业生心理素质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经历几次求职失败后便变得焦虑、自卑。
5.专业、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主导的就业困难群体。由于高校一些专业设置不适应社会需要,导致某些专业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就业困难;很多各方面能力素质表现不突出的毕业生,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四、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
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帮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高等学校及学生个人的共同努力。
1.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许多毕业生就业困难的程度相对较低,主要是由于就业市场竞争太激烈,岗位少,竞争者多。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能继续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行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企业和行业吸纳大学毕业生的能力,拓宽大学生就业的渠道。
2.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高等学校要看到社会需求,在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上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岗位的要求。课程和教学改革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增强实习实践环节的有效性。尤其是高职院校要将就业导向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依据,注重培养学做合一、多证融合的技能应用型人才。
3.对不同类型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职业指导老师要了解就业困难群体关心的问题,他们需要哪些帮助,对不同类型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搭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平台,同时引导学生学会整合资源,善于利用老师、校友等资源,建立自己的就业信息网;对缺乏包装和推销自己能力的毕业生,在求职材料制作、面试应答技巧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鼓励他们多尝试,积累求职面试经验;对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较弱的毕业生,鼓励他们多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先从要求较低的工作开始锻炼,慢慢积累经验,提升综合素质,从而增强就业竞争力;对心理脆弱的毕业生,应给予更多的鼓励,引导他们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自己,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消除焦虑、自卑心理,勇敢面对竞争环境,积极主动、不断尝试;对身体残疾或身体素质不好的毕业生,引导他们降低择业门槛,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对学业困难的毕业生,要耐心地帮助他们分析当前的就业形势,客观地评价自己,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同时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对自己的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在求职中懂得突出自己与岗位适应的优点。
对大学生就业困难群体的指导与帮助不应到整个职业指导过程的末端,而应在系统的职业指导的过程中尽早发现可能成为未来就业困难群体的大学生,在开展职业规划指导、求职技巧指导、职前教育时有针对性地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
4.完善就业困难大学生援助保障体系。就业困难大学生通常到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毕业后各奔东西,学校对其的指导逐渐变得困难。目前,国家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都出台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政策,但却出现了制度多头和衔接少头的现象。各地各部门的各种就业保障政策和措施,虽然名目多,但却没有形成联动,同时学校与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缺少联系和沟通。使得许多就业困难大学生无法充分享受到就业政策。因此,一方面,高校职业指导老师要明确告知就业困难学生毕业后可以如何寻求就业援助,通过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参加职业咨询和培训尽早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应建立起全国一体的就业困难大学生信息平台。高等学校应建立就业困难大学生档案,对就业困难大学生的基本信息、个人特点和就业困难程度、毕业后去向等进行记载,在信息平台中与劳动保障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为他们摸清底细,按照就业困难的类别和程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提供参考。这样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为不同困难程度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帮助,提供不同层次的岗位,有效地帮助就业困难大学生达到实现就业且尽可能的人职匹配,提高就业帮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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