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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事件映照社会现实

2012-06-11刘洪波

新民周刊 2012年11期
关键词:小黎日常行为民政部门

刘洪波

安徽涡阳县高中生小黎被歹徒击昏丢弃后,又遭政府工作人员丢弃。当地政府一些人的冷血程度,使语言显得苍白无力。

3月11日夜,小黎受袭被扔进沟里,次日下午被邻近村民发现。村民急速报警,警察拍了照,通知民政部门将其当众拉走。民政部门来了一辆车,小黎被拉到太和县,丢进了另一个坑中。又过了一天,小黎再次被“邻坑村民”发现,拨打120并报警,这才进入医疗抢救和刑事立案的正常程序。

怎么说呢,我们不能不庆幸一个人口大国,使被丢弃的小黎一再被村民发现。涡阳县警察接到报警后,实际上作出了两个判断,第一,人已死亡,所以不必呼叫医疗急救;第二,死者是流浪人员,所以无须刑事立案,只需民政部门作火化处理。民政部门当众将“尸体”运走,但并没有拉到火葬场,而是拉到邻县,在没人看到的时候再丢弃了事。

这就是说,小黎即使就是已经死亡,她也没有得到死者应有的对待。涡阳警方视之为流浪死者,民政部门将她再度丢掉。这样,一个死者就得到了最省心的处理。公安不必立案,免去劳心费力;民政顺手一扔,火化的费用和劳动都省了。

这是最省事的做法,如果没有彻底的冷酷态度,甚至必须坚决抑制住可能泛起的良心的残留,不可能一路做下去。

现在,我们说这是一起恶劣的事件。称之为事件,表明事情本身也是重大的。但事件往往并不是以“事件”的架式出现的,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一切只不过是行为。涡阳地方平时怎么做,那时也怎么做,事件中的行为只是日常行为而已。日常行为事件化,需要一些巧合。这个事件中的巧合,是碰巧小黎被丢弃又被发现,而且被发现的時候还没有死。否则,警察将生者判断为死者,将死者判断为流浪者,民政将尸体跨县丢弃,就都如常完成,不会有什么消息了。

据报,涡阳方面处理此事的员警和民政人员,已被调查,乃至刑拘。这几个人大概还会有冤,平常都这么处理,这次碰巧就倒了大霉。而人们感到震惊的是,“最省力处理”能够达到如此冷血的程度。但这不是说那几个人就特别地天生坏人,他们仍然可以是有血有肉的, 做一个好同事,一个好配偶,一个好儿子等等,他们只在履行公务时成为冷血者,他们只在公职身份上成了一个冷血者。

这样,我们就能够认为,仅有作为地方政府人员时,他们失去了正常的伦理,他们没有义务和责任,而他们在行使权力,并且判断和处置民众。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消失,其全部的原因,在于政府本身拥有权力而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还有一些社会课题埋藏在事件之中。小黎的父母在上海,以收废品为生。显然,他们不能融入城市,因为他们不是被雇用,所以他们甚至连打工者都不算,他们只是生活在城市里,纯粹的自谋生计。哪怕最温暖的城市化设想都没有考虑过这样的人,被纳入城市化考虑,至少要是农民工、打工者,而且施行起来还很遥远。

父母在城市里谋生,子女留在乡间读书,这是当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生存方式。近些年,这个社会才关注到“进城打工”的自由和繁荣后面,还有巨大的社会感伤,包括亲情的牺牲。小黎被歹徒袭击,要说是父母远离子女这样一种当代社会生存现实所造成,必然有人认为扯得太远。不过,在这个家庭的历史叙事里,父母不能与子女在一起,一定会是巨大的历史背景,而且有一定的控诉意味。

治安恶劣也是事件后面的阴影。小黎从县城返家,下车后到家有三四公里。这段路程有时天太黑,她姑姑会去接。而这次,天没有“太黑”,或别的什么原因,接送没进行,于是出了事。我们当然可以说出事只是碰巧。是的,出事是碰巧,但不出事也并非必然。治安不良,使得人们遭遇或者不遭遇歹徒袭击都是碰巧,而治安混乱的根源在哪里呢,为何一项基本社会秩序会变成需要高价维护的社会秩序呢?政府状态、社会现实与民众生活,都可以在小黎被弃事件里面得到印证。查办几个冷血的政府人员,极为必要却也无补于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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