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后高黎贡山保护区周边区村级森林共管机制
2012-06-06余新林
余新林
摘 要 本论文采用PRA方法,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和山林考察等方式了解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曲石周边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尤其是林改后山林的管理利用现状,并就村级森林共管模式的设立、运作、职责、功能发挥、经费保障等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 高黎贡山;林改;森林共管
中图分类号S7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7-0060-030 引言
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保护区周边的林地、林木均已确权到户,由农户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和利用。保护区周边集体林与保护区山水相连、唇齿相依,集体林的“持续发展、永续利用”可避免保护区形成“孤岛保护”,在此背景下探讨保护区与周边区的“村级森林共管机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村级森林共管机制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完成而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课题在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的资助下,对保护区曲石辖区周边现有的村级森林共管机制进行调查分析,追溯历史,探索经验,提出完善建议,努力尝试建立更具可持续性的村级森林共管机制。
1 研究方法
1.1 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高黎贡山周边区曲石镇的大坝、双河、红木、水平、平地、高原6个村委会。
1.2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周边区6个村委会的基本情况,村民对山林的利用状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村级森林共管的历史和现状等。
1.3 调查方法
调查充分利用PRA方法,采用人物访谈、村民大会、问卷表、山林考察等形式进行,每个村委会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民进行随机访谈,共访谈46人;随机抽取20户农户做问卷调查,共收集问卷120份;随机抽取两农户进行山林考察,共实地考察农户山林12片。
2 周边区概况及山林利用现状
2.1 周边区概况
高黎贡山保护区曲石辖区周边由北到南共毗邻6个村委会,分别是大坝、双河、红木、水平、平地、高原,总人口1.2万人,2 186户,人均纯收入2 300元~3 700元。土地总面积10.32万亩,占全乡的23.97%,其中耕地面积3 6316.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5.2%,农业收入4 320.64万元,占总收入的66.6%;林地面积56 362.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4.6%,林业收入330万元,占总收入的5.1%。集体林已于2007年~2008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权已经全部明晰到农户,但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集体林发展大资源、小产值的格局暂时仍然没有改变,仍然是投资长、见效慢的产业,同时广大林农重造轻管的思想也十分突出和普遍。
2.2 周边区山林利用现状
通过访谈、问卷及山林考察,收集到了周边区林农对山林开发利用的基本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对山林的开发利用缺乏长远规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周边区的山林已经确权到户,由农户自己经营管理使用,而且使用年限长达70年不变。但是,如何利用好自己的山林,多数林农并没有一个合理的长远规划,也没有长远的经营目标,仍然是传统的管理利用方式;
2)对山林的开发利用受经济利益驱动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要求还权、还利于民,木材采伐限额也随之分配到林农,林农往往不是根据林木的经营管理规律采伐林木,而是根据林木市场价格来采伐出售林木,造成许多采伐是“杀鸡取卵”,没有发挥森林的最大效益;
3)对山林的开发利用受政策影响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地都加大政府投入,发展林业产业经济,这本是一件大好事,但有的地方有的林农并不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也不考虑造林原则,盲目跟从,造成了一部分毁林造林,既浪费了“政策”,又破坏了森林资源,同时还给自己造成了损失,真是“一举三失”;
4)对山林的开发利用单一,林地产值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对山林的利用模式仍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仍然是依赖“木头经济”,除林下种植一部分草果外,基本没有开展多种经营,也没有充分利用林副产品。所以,虽然林地占的面积比较大,但是其产值却相当低;
5)重经济、轻生态,重造、轻管的思想和行为普遍存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有所提高,但造林时往往仅关注林木的经济价值,而忽视生态效益,忽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重造轻管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和普遍,有许多造林地已被牛马残踏形成新荒地或被紫茎泽兰侵占,俗话说“三分种七分管”,管理没有跟上种也是白种;
6)林业建设发展滞后,影响林农收益。林业硬件(如林区道路)、软件(如林业科技推广)建设相对滞后,一定程度增加了林农的投资成本,降低了投资收益。
3 结果分析
3.1 森林共管机制现状和成效(其它村情况基本相同)
据调查1998年以前没有任何森林共管组织,有些村寨设有护林员负责管护某片山林,村民对山林的开发和利用是在林业主管部门约束下的自觉、自发行为。1998年,中荷合作“云南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简称FCCDP)在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实施,周边社区先后有28个自然村实施了社区环境行动计划(CEAP),依托项目的实施,项目村寨选举成立了森林共管委员会,森林共管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5名~7名,人员构成为保护站、林业站、村委会、组长、村民代表,主要职责是:1)参与编制CEAP项目活动;2)组织村民按计划开展项目活动;3)协助开展公众意识教育,提高村民的森林保护意识;4)制定村规民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随着项目的结束,失去了项目支撑,这些森林共管委员会也就已经名存实亡。
2005年以来,国家实施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利用项目资金支持,曲石管理站周边的大坝、双河、红木、水平、平地、高原6个村委会均成立了森林共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为:公益林项目社区共管员、公益林项目专职护林员、村社护林员及保护站站长。
森林共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2)进行资源巡护,发现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3)协助解决重点公益林内发生的林牧矛盾以及保护站与周边社区的纠纷;4)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监测,组织和发动本村村民共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
3.2村级森林共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曲石管理站周边村级森林共管委员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有力促进了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但林改后由于各相关利益群体更加注重自身既得利益和长远利益,该机制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森林共管组织的社会属性不强
森林共管委员会是由保护区管理机构引进、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组织,不是政府主导成立的正式机构或组织,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其知名度和影响力有限,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对其知之甚少,导致其极少具有社会属性。
2)森林共管组织的经济属性不强
以往和目前存在的森林共管都是靠项目支撑组织和建立起来的,经费也是来自于项目支持,其存在和需要往往根据项目需求而定,随项目的结束而结束,无法形成长效的运行机制。
3)森林共管委员会的功能属性不强
目前森林共管委员会发挥的作用仅仅是传统资源巡护管理,重点强调的是森林防火安全。森林共管委员会可以发挥的许多作用由于人员素质、经费保障、管理制度、操作运行模式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没有发挥其全部作用,功能单一,成效有限。
4)缺乏奖励和资源共享机制
森林共管成员工资报酬来源于项目资金补助和村民自筹,保护区护林员月工资1 160元,社区共管月工资90元,特色经济林管护月工资500元,村级护林员工资由村民自筹,月工资300元~500元。相对而言,工资待遇还是比较低,同时也没有建立其它奖励机制,也无法形成对管护资源的共享机制,导致森林共管成员缺乏主人翁精神,缺乏核心凝集力,参加活动的“森林共管委员会”成员,大多数是保护区管理站工作人员、有责任感的村委会干部和部分责任心强的护林员。其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有的处于形同虚设的状态,根本不愿意开展工作。
4 结论与讨论
为了有效管理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林改后的森林共管应建立在村级森林共管模式基础以,以充分发挥其职责功能,促进区域森林可持续发展。
4.1 完善森林共管委员会机构设置
生态建设和保护是全社会、全民的共同任务,建立更广泛、更高层次的森林共管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此由政府牵头自上而下组建更加完善的森林共管委员会,其成员应包括政府、保护区管理机构、林业站、农科站、畜牧兽医站、村委会、学校、宗教组织、社区群众等多方人员,使其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设机构,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常态化管理和保护。政府可通过收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将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相对固定人员、制定工作机制,发放工作补助,定期开展活动,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
4.2 建立共享机制,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由森林共管委员牵头,鼓励和扶持周边村民发展蜜蜂养殖;在集体林和保护区的特定区域开展林下种植(如草果、药材等)、林下生态养殖;引导村民适度合理利用非木材林产品(如森林蔬菜、森林果实等);利用生态资源、人文资源开展高黎贡山特色生态旅游。曲石管理站辖区的五道河、百花岭—南斋公房—林家铺—江苴丝绸古道、丹阳寺等地域是自然与文化的综合体,具有地质、气候、生物、历史、民族等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旅游发展潜力巨大。应该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由森林共管委员会牵头,吸引社区参与,使当地群众从旅游中获益。比如成立民族表演队,为旅游团队表演傈僳歌舞;鼓励群众以开办“农家乐”,担任景点解说员、导赏员,出售旅游工艺品、纪念植物,从事交通运输、餐饮、驮运等多种方式从事旅游服务,为保护区周边地区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增加群众经济收入,使保护区和周边社区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清华,艾怀森主编.高黎贡山自然与生物多样性研究[M].科学出版社,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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