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热计量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2012-06-01刘伟琳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刘伟琳 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一、概述
2000 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供热收费机制改革,取消福利报销的供暖收费制度,改暗补为明补,实现“谁用热,谁交费”,由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交纳采暖费。同时,天津市的各区相继开始进行热计量试验项目,我公司也确立了居民热计量试验项目,选择了有代表性的居民住宅建筑,即翠亨高层小区(二十八层、611户)及阳光新园(六层、218户)。2001年,公司依据天津市供热办的总体部署,以上两个试验小区正式进入热计量收费试运工作,至2005年,在经历了近四年的热计量试点工作中,公司不断探索、总结热计量改革存在的问题,为今后能够全面推行热计量改革奠定了基础。
公司正式推行热计量收费是在2006-2007年采暖季,经报请开发区公用事业局、物价局和市供热办批准,首先在开发区津滨雅都小区(天元居)实施计量收费试验试点工作。截止到目前为止,安装热计量表的小区共计33个,热表用户为19204户;其中,热计量收费小区为17个,采暖面积为105.2万平米;热计量抄表小区为16个,采暖面积为98.1万平米。热计量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开发区内全面推进热计量改革的同时,也把热计量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但是,随着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与同行之间的技术交流使我体会到,供热计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安装热量表、温控阀等设备只是最基本的技术要求,更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按照供热计量价格进行热量收费,推动用户的节能意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使热真正成为商品。
二、供热计量改革面临的若干问题
1、没有形成“热”是商品的概念
经过多年的供热体制改革,供热至今尚未能全面实行计量收费,主要是“热”是商品的概念在人们的思想中没有确立,用户依然沿袭用热交费的公共福利制交费制度。所以,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改变人们传统的意识,让人们了解“热”作为商品在形成和流通过程中的市场规律。要从根本上解决供热体制问题,理顺收费体制,体现供热是商品经济行为,按商品经济规律运行,谁受益,谁付钱,最终才能使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同时,“热”既然作为商品,就要有品质问题,什么样的品质是合格的,保证室内不低于18℃在热计量中显然是不科学的。
2、部分供热企业不愿意实施热计量
供热企业不愿意实施热计量收费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现行的收费计量是以供热面积为计量单位,定价是以一个采暖期每平米建筑面积为单位而定,不是按实际用热多少来定。供热单位在供热期间可随天气的变化而调节实际供热量,热费是不变的,这对供热企业来说是有利可图的。第二,供热企业设备比较落后,自动化水平较低,无法满足供热计量变流量系统的技术要求。第三,供热企业管理落后,技术人员在管理和技术上无法满足,人员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部分供热企业不愿意改变现有的收费计算方法。
3、供热计量价格的制定
制定热价是一项牵扯面广、政策性很强的繁杂工作,是将供热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推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由于用户有了用热自主权,又由于用热量的多少直接与收费挂钩,因此用户的节能意识和节能自觉性会大大提高。用户对热会同水、电一样重视,从而采暖费在用户主动节能下支出下降,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对于供热企业来说,要想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就要在节能挖潜上下工夫,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努力提高供热效率和供热质量,降低供热成本。采用热计量收费后,由于用户的节能,供热企业可以从中得到剩余的供热能力,这为进一步扩大供热面积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供热计量价格的制定对供热计量改革的成功与否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只有合理的供热计量价格,才能激发居民节能的积极性,提高居民节能的意识,从而推动供热计量改革的深入,实现供热计量收费。
三、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是,没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人们没有形成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基本认识,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供热单位在接收居民小区时,往往也不要求开发商提供建筑节能的测试报告以及每套房间的耗热指标值,对所供建筑的能耗情况基本不清楚。
2、系统节能性差
水力失调较为普遍,由于多种原因许多新建住宅交竣时没有进行水力平衡调节,水平失调和垂直失调情况普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供热企业对变流量运行调实际经验不足,计量供热运行调节不仅要求热源能适应气候变化,还要适应用户调节形成的负荷变化。从当前热计量试点情况看,对二次网、户内系统设计以及材料设备关注较多,对热源和换热站运行调节的研究和实践较为欠缺。
3、计量供热存在的技术问题
推行供热计量改革已经十余年,不少供热企业对供热计量对设备和供热系统运行的基本技术要求还不清楚。例如:自力式温控阀除了调节室温外,还可以通过预设定功能保证水力平衡,特别是有利于解决失调问题;在供热系统运行上供热企业由原来的主动调节改变成为被动方,居民依据自己的室内温度进行主动调节,供热企业在设备和运行方式上要满足用户的需求。所以,供热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对供热计量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和供热系统变流量运行要掌握,从而解决供热计量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4、供热计量方法的选择
国家和地方都对供热计量收费的计量方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国内的一些专家在供热行业的各种会议上对每种计量方法的优缺点都进行了比较分析。但是,哪种计量方法能够推行,靠理论分析是不能确定的。要确定某种计量方法在当地是否可行,必须按其进行热计量收费,只有真正按照热计量进行收费,才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才能了解用户对哪种计量方法接受。所以,计量方法的确定必须要经受热计量收费的实际考验,能够在热计量收费中被供用热双方都接受的方法,才是正确的方法。
5、计量与收费存在的问题
5.1 对热认识的误区
把热能看成了与水、电、气同样的商品,忽略了热能这一商品的辐射性和传导性所带来的特殊性。由于这一认识误区的存在,人们在进行供热制度改革、考虑节能和付费公平的时候,比较一致的想法,就是安装热计量表、实现分户计量、按用热量付费。于是开始推行一户一表,似乎推行了一户一表,供热制度的改革就可以大功告成了。殊不知,由于热能存在着上面提到的取暖方共享性和热量与室温的不对应性,在同一栋楼内,如果有一家不交费,你就是把他的供热阀门关了,他还是能够从墙壁的热幅射中享受到一定的热能,这种现象在热计量过程中是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5.2 热价要不要封顶
国外的热费不存在封顶的问题,只要计量不存在争议,用户必须按使用量支付热费。“谁用热、谁交费,用多少热、交多少费”是鼓励节约能源,限制浪费能源的原则。付费的多少和用热量是成正比的,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用户节约能源,减少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使供热企业和用户更加合理地使用能源。虽然,在推行供热计量初期的某一时间段内,为鼓励用户积极参与供热计量改革,可实行多退少不补政策。但是,最终还是应该以计量收费为准,实现用户“用多少热,缴多少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计量收费。
5.3 热计量值的修正
户型和建筑面积相同的单元,由于在建筑物内所处的楼层与位置不同时,其耗热量有明显差异。处于顶层、底层或边和朝向差的采暖不利户,较朝向好、阳光足的采暖有利户,要消耗更多的热量室内才能维持相同的温度。虽然采用两步制热价,从固定热费上弱化了采暖不利条件住户和采暖有利条件住户总热费的差距,但在计量热费价格上两者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结论
供热计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绝不是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按照供热计量价格进行热量收费,推动用户的节能意识,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使热成为商品。因此,在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要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处理好供用热双方的利益,激发用户供热计量改革的积极性,使用户在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成为真正的受益方。使供热企业在供热计量改革中不断完善各方面的工作,使之能在管理、技术和设备等方面满足供热计量所具备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持续稳定的推进供热计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