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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召开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会

2012-06-01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2年6期
关键词:标准煤主管部门天津市

本刊讯:2012年11月13日,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蓟县召开了 “天津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会”,全市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公司、国家在津万家企业节能负责同志近三百人出席了会议,市经信委王景梁副主任到会并讲话。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据统计目前天津市有211家单位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其中工业企业177家、交通运输企业20家、宾馆饭店企业1家、商贸企业4家、学校9家。211家单位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776万吨标准煤,占全市(6818万吨标准煤)的55.4%。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基本原则是: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主要目标是:万家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节能机制基本形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实现节约能源2.5亿吨标准煤。

万家企业每年1月份要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月1日前报送本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在审核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组织对万家企业的现场评价考核;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万家企业考核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情况汇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本地区万家企业考核结果;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告各地区考核总体情况,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禁止其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暂缓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批,强制实施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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