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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中学能解男孩危机吗

2012-05-30姚佩芳

新民周刊 2012年13期
关键词:义务男孩危机

姚佩芳

近日闻某中学为应对男孩危机,特开设“男子中学”。

开设男子中学是该校自己的选择,我等无由置喙,但如果想以此解决男孩危机,恐怕只是一厢情愿吧。

古往今来,在中国,只听说过开设女子学校:随着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思想从西方输入中国,晚清时期女性教育开始兴起。开设女子学校,在中国是社会开放进步、女性解放的结果。

一直以来都是女性的地位相对弱势,女性一直是弱者的代名词,是受保护的对象。但不知道从哪一天开始,我们放眼望去,突然发现,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学校里的女生越来越强势。女生成了“实权派”人物,成了领导者,班干部皆由女生担任,男生成了被领导者,男生的声音越来越微弱。女生的学习成绩远远超过男生,男生的考试成绩越来越糟糕。在老师眼里男生越来越不行了,男生和好学校无缘,渐渐地男生被边缘化了。

男生缺乏阳刚之气,缺乏自信,出现了所谓的“男孩危机”。男生从当初的强者变成了被拯救的对象,当今社会都在为拯救男孩而煞费苦心,甚而出现了前文所述的为解决男孩危机而开设男子中学。

那么,男子中学真能解决男孩危机吗?

事实上,男孩危机不是一日之间产生的,这是我们应试教育体制下的产物。我们目前的应试教育,不是在培养人才,而是在制造产品,所有制造出来的产品都千篇一律,没有个性,缺乏创造性思维,学校俨然成了一批批“规范产品”的加工厂。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重新构建我们的教育体系,我们必须摆正各方在这个体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学校和学生之间这种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导致了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学生只是履行了“接受教育”的义务,但对教育权利的享受却是无人关心的,甚至是常常缺位的。试问:对于学校开设的课程,学生和家长有没有选择的权利呢?只能接受;对于上课的内容,学生有没有选择的權利呢?只能接受;对于上课的老师,学生有没有选择的权利呢?只能接受;对于考试、对于排名、对于调皮孩子的惩罚……诸如此类的诸多事项上,我们的家长都只能听从学校的安排,而没有选择权。

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研究发现,家长和学生的这一切无奈,皆源于国家《教育法》对受教育者权利的限定。按照该法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以及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但仔细推敲,从中不难看出,受教育者始终是“被动置位”的角色,事实上只有“参加”的义务,而没有“参议”的选择权,更没有参与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的权利。弥漫在教育界的一股强大的潜台词就是:学生不懂教育、家长不懂教育,故教学计划与模式根本不用知会他们。

诚然,学生和家长当然不是专业方,但请别忘记,成功的教育同样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互动的结果,如同厨师,他能罔顾食客的感受和反馈,想咋整就咋整吗?所以,要想扭转家长、学生被动接受教育课程的局面,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摆正学校、家长和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让家长、学生和学校一起参与制定教育教学计划。

家长作为教育的购买方,学生作为教育的承受方,而学校作为教育的供给方和义务履行方,这三方之间应以教育合同为纽带。学生不是学校的产品和试验品,而是学校的客户,是资源,学校有义务针对不同的学生因材施教。只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地位平等了,学生才能真正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治病应对症下药,男孩们出现危机了,必须要找到根源,才能真正得以解决。男孩危机更多折射出的是我国的教育危机,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改变教育模式,不改变评价标准,那么男孩危机是很难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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