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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大怪”,黑中国企业

2012-05-30应琛

新民周刊 2012年42期
关键词:总统令风场奥巴马

应琛

每到美国大选年,有关“中国威胁论”的叫嚣声就会变得频繁起来。只不过,今年的论调中,来自中国的“经济威胁”被叫得格外响亮。

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装备制造企业三一集团(以下简称“三一”)便“躺着中枪”。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了其关联公司Ralls在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场的四个风电项目。

10月1日,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一同告上法庭。

三一正式按照美国的规则为自己维权。

高调起诉的背后

“三一集团此次起诉奥巴马是被迫高调!”

10月18日,在三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沟通会上,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不起诉奥巴马不能解决问题,因为风电项目被禁止的命令最后是奥巴马签的,“其次,该事件是对中国国民的一次教育,告诉中国企业国际贸易是怎么回事,我们在国外会遇到哪些想象不到的问题。最后,还想告诉全国乃至世界,三一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据了解,这是自1990年美国总统布什否决一桩中国收购案后,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直接出面叫停外资收购。

而这一切要从今年3月,Ralls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说起。

按照三一集团副总经理、Ralls公司CEO吴佳梁的说法,该项目包括四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均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

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 项目中一个风场(Low Ridge)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

吴佳梁表示,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而相关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下简称“FAA”)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RALLS仍配合同意将其风场南移了1.5英里。

为此美国海军还出具了专门的支持函,帮助Ralls再次申请FAA许可并对Ralls的配合表示感谢。

不过,据报道,CFIUS一方的律师——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Farhad Jalinous却表示,美国海军在信中说,他们担心新老位置上的风机都“可能对国家安全产生负面影响”,但是“我们目前没有更好的选择”,因为“新位置比老位置的危害要小一些”。

2012年6月,CFIUS联络了Ralls的代表律师,并邀请其提交一份“自愿审查申请”。6月28日,Ralls同意自愿申报并提交了申请。

根据美国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如果Ralls能让风电场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并网发电的话,就可以从美国政府那里拿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一次性现金返还。

记者了解到,CIFUS曾建议Ralls推迟施工直到审查结束,并警告说:“如果继续施工,CFIUS之后的任何不利决定带来的任何损失的风险,都将由Ralls承担。”

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做出两次临时性裁决:Ralls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场项目并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禁止任何人进入,只允许CFIUS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转让。

“CFIUS发布第二道临时命令后,我们试图把项目转让给美国公民持有以摆脱困境的意图也宣告失败,形成2000多万美元的直接巨额损失(间接损失不计)。”吴佳梁透露,“在此期间我们曾多次试图与CFIUS 沟通,希望理解我们的处境,给因CFIUS命令造成的损失予合理的赔偿。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命令我们走人,却明确拒绝任何赔偿。”

“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不建了行吗?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拿走行吗?也不行。你说我影响国家安全,我卖给美国人行吗?还是不行。”正如向文波所言,这无疑把Ralls逼上了梁山。

三一认为自己受阻最大的问题可能是“中国属性”。因为除了中国投资者,被中止的项目周边建有大量其他国家投资者所有的风场。这些风场有的使用丹麦生产的Vestas风机,有的使用印度资本所有的德国公司生产的Repower风机,但均未受到CFIUS的审查。

更让Ralls不解的是,CFIUS以危害国家安全为名阻止了中资收购,但始终不曾阐明四个风电场究竟危害了哪项国家安全。

9月12日,基于坚信美国法律的公正和公平,Ralls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CFIUS提起诉讼,起诉理由是被告的行为“违法且未经授权”。CFIUS随后便向奥巴马递交了对三一风电项目的评估报告。

9月28日,在CFIUS报告有效的最后几分钟内,奥巴马正式签发总统令,使CFIUS的临时禁令永久生效,对Ralls造成的永久损害成为具有法理依据的法案。

吴佳梁介绍,总统令中要求限时拆除基础和所有在区域内的建筑。但是整个项目建设,从地勘,到设计、原材料采购,再到施工,是总包给美国当地有名的老牌建筑商Silvey的,三一派出的监理也是美国公民。除此之外,有两个三一工程师应Silvey要求在现场处理技术问题呆过几天,其他再没有任何一个中国人到过现场。

此外,总统令中要求,三一员工不得进入项目区域。但是从地图中看到,这个试验区域内,有两条高速公路穿行而过,因此“这样的命令意味着什么?是所有长中国面孔的人都不能从这条高速公路上走吗?”不仅如此,吴佳梁补充道,三一从一开始就诚心诚意地表示欢迎CFIUS官员随时到现场检查,但从开始到总统令发布,从没有官员去过现场。

“在总统令签发前的最后一分钟我们都仍在努力,但CFIUS告诉我们只有一句话:走人,其他什么都没有。”吴佳梁说。

看着这张莫名其妙的总统令,三一集团不愿再做“沉默的羔羊”。10月1日,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一同告上法庭。

这也让奥巴马成为了首位因阻止外资并购被起诉的美国总统。

奥巴马的选情牌

向文波表示,该案将于11月28日开庭审理,无论结果如何,都希望让公众进一步了解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真实遭遇,同时也呼吁更多具有类似遭遇的企业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大胆维权。

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则表示,根据721条款,如总统依据可靠证据判断有外国人通过交易控制美国企业,并有可能威胁美国家安全的,总统可中断、禁止这些交易。“但目前来看,两被告不仅违背了721条款,也违反了美国的行政程序法,宪法第五修正案中‘不得未经正当程序剥夺私有财产,以及Ralls享有的平等保护的宪法权利。”

郝俊波告诉记者,从法理上来讲,这个案子的确存在胜诉的希望。“如果美方一调查,我们自己就撤销了、放弃了,那么我们可能永远没有这样一个公平、公开的程序来给自己做澄清。我认为,这场诉讼结果以外的意义更大,三一集团如果没有这个第一次,中国企业永远不知道美国的底线在哪里。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已经变得成熟、自信,已经学会了拿起法律武器,用国际手段来解决国际争端。”

其实,早在奥巴马下达总统令之时,就有分析表示,由于罗姆尼不断指责奥巴马对中国“软弱”,三一集团或成奥巴马提高支持率的牺牲品,“这是奥巴马毫无风险地白捡了一个秀肌肉的机会”。

10月23日,2012美国大选最后一辩于美国佛罗里达州波卡拉顿市林恩大学进行,辩论主题是外交政策,奥巴马与罗姆尼就“中国崛起”的问题展开了为时90分钟的“口水战”。

虽然在这场辩论中,奥巴马和罗姆尼在涉华议题上的态度较之此前有所缓和,都认为中国是潜在的合作伙伴,但强硬的声音仍依稀可闻。两人均指责中国“使美国就业机会流失”。

而就在一个多月前,在美国大选最重要的“摇摆州”之一的俄亥俄州,为争夺选票,奥巴马和罗姆尼都发出了大选过程中最强硬最刺耳的对华喊话:罗姆尼声言一旦当选,第一时间便将中国列为货币操控国;奥巴马则称,本届政府于2009年向中国轮胎施加了进口关税,拯救了1000个就业岗位。

奥巴马和罗姆尼的表现应验了稍早前美国杂志《福布斯》的预测:在历来是大选是非之地的俄亥俄州,有一件事将是很确定的:反华言论越来越多。

但和以往大选过程中对华指责多集中在民主和人权等领域明显不同,这一回,两位候选人给人的印象是:他们似乎只想得起来经济议题,而且,只要是美国经济出了问题,那一定得由中国来负些责任。

如今,就像奥巴马在最后一场电视辩论中强调的那样:他承认中国是美国潜在的合作伙伴,但前提是,如果中国能按照“规则”来玩,三一正是在美国的规则下为自己维权。

对此,吴佳梁充满自信地表示,假如说三一败诉的话,说明奥巴马主张的“选择美国”计划可能就是一个谎言,这将是一个让中国成千上万的企业家丧失对美国投资信心的一个最标志性事件。“反过来讲,如果我们赢得这场官司,会是美国人民的胜利,因为会告诉愿意到美国投资的企业家,美国是一个真正法制的国家,你的合法财产能够受到美国宪法的保护,所以我相信美国的宪法和宪法的守护者们会和美国人民会做出一个聪明的选择。”

岂止是三一

目前,诉讼结果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三一和Ralls仍坚持最后一搏。它们的遭遇在中国能源、资源企业海外淘金路上,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据了解,美国阻挠中国企业,主要有“三大法宝”:一是专利范畴的“337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通过的关税法第337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的调查),2002年至今,中国已经连续10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二是以“公平贸易”名义对中国企业实施“双反”措施,这类措施主要针对光伏等高科技企业。最后,就是以所谓的“国家安全”为由抵制中国企业进一步进入美国市场。

早在1990年初,当时的老布什政府就由总统出面阻止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收购西雅图曼可公司,理由为“国家安全”。

最典型的案例是2005年中海油竞购优尼科一案。当年美国国内的反对者称优尼科具备的军民两用深海探测技术可用于武器试验,尽管中海油报价超出雪佛龙约10亿美元,最终仍黯然出局。

更多的闭门羹发生在通信设备制造业。2008年,中国企业华为联合美国贝恩资本竞购3Com公司、2010年竞购摩托罗拉公司移动网络业务,均被美方以“威胁国家安全”的理由而被拒之门外。

今年10月8日,美国国会发表调查报告称,华为和中兴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建议阻止这两家企业在美开展投资贸易活动。

10月18日,中国北京卓越航空公司欲以17.9亿美元收购美国飞机制造商豪客比奇的谈判宣告破裂。《华尔街日报》引述消息人士的话称,收购失败的原因在于美国政府以“担心国家安全”为由反对收购,且豪客比奇难以将其敏感的国防业务剥离。

实际上,由于“国家安全”的敏感性和秘密性,使得以之为背景而做出的行政命令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复议和裁决,通常中国企业除了发布简单的抗议之外,大多选择了忍气吞声不了了之,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甚少。

如果说三一集团本次诉讼还有“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希望,那么该事件所反映的中美之间不断加剧的经贸摩擦则让人不容乐观——以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为例:2010年共有34家中国企业上市,而2012年目前仅有2家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且有多家上市企业已经退市。这一快速而持久的衰退趋势恐怕并不仅仅是市场周期的原因。

有文章表示,美国想与中国贸易,但是他们又想要一个稳定的世界,因此,中国光伏等企业理所应当地要遵守美国所制定如“对中国太阳能制造商和出口商征收18.32%到249.96%的反倾销税和14.78%到15.97%的反补贴税”等所谓的游戏规则,这就是霸权强硬下的自由。

不过,纵观历届大选,对于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对决中频打“中国牌”,中国企业又似乎无须过于忧心。毕竟当年在竞选中大批中国的克林顿后来在任上支持中国入世,而一度呼吁抵制北京奥运的奥巴马在胜选后亦乐为中国的座上宾。

值得警惕的是,在本次大选中,中国所受到的“关注”和攻击是20年来最为负面的。在全球经济依然低迷的时期,贸易保护重新抬头的风险更高。倘若欧美经济持续不景气、失业率居高不下,中国企业被当作替罪羔羊横加指责的概率将会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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