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破坏性反应”
2012-05-30石勇
石勇
即使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活到现在,大概也无法对现在中国一些人的自杀作出解释—比如不时出现的“自杀秀”、“直播自杀”。
这些自杀并不符合“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自杀”的特征,是因为要自杀的人在内心里压根就不想死,但他们在心理上却活不下去。
中国的自杀死亡统计,也像一个谜。事实上,1999年以后,官方就没有发布过本来也极为“保守”的自杀死亡率,外界只能估计或猜测。学术界的一些研究数据,到2009年后也戛然而止。现在广泛引用的,还是英国权威的医学杂志《柳叶刀》10年前的数据:每年自杀死亡28万人。
医学界的统计结果令人担忧:中国现在是世界上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前段时间,在南京召开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十次全国学术会议关注了这个困扰整个社会的严峻问题。自杀研究专家、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肖水源所出示的数据显示,从20世纪80年代到今天,中國的自杀死亡率总的来说呈现下降趋势。
有一点不得不说,中国的自杀死亡数据对应于传统的社会结构,分城市和农村分别统计,而且没有一个普遍覆盖的统计系统。所以,不仅数据“失真”,而且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农民工的自杀,在统计上往往也会遗漏。
说中国的自杀率这些年呈下降趋势,可能违背我们的直觉。因为从80年代到今天,中国社会压力越来越大,社会博弈和心理竞争越发残酷,得心理和精神疾病的人越来越多,而它们正是自杀的社会和心理背景。
也许下降是真的,而我们的直觉也没错,这样一来,与此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在的社会心理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我们除了要通过各种干预来减少自杀之外,是否还应该做点什么,来阻止一些人的“破坏性反应”。
这就回到了社会学家、精神分析大师弗洛姆的一个洞见:一个人如果内心受到社会和他人的破坏,那么,他在心理上就会活不下去。为了保护自己,很多人选择了破坏性的反应,这种破坏性的反应或是指向自己,向内攻击,比如自我谴责、自我埋怨,极端之处就是自杀;或是指向他人和社会,向外攻击,比如仇富、仇官、发泄,具有“报复社会”的心理倾向,极端之处就是付诸暴力。
只要一个人内心受到破坏,一定有什么后果发生,但在这种情况下,决定一个人的“破坏性反应”的社会心理机制是什么,弗洛姆没有说。而回答这个问题,恰恰就是对中国一方面自杀率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破坏性的社会风险,以及暴力却日益增大、增多的一个揭秘。
这个社会心理机制是:人们感觉他们的内心被破坏,他们被“伤害”,有一个具体的、可捕捉和在心理上攻击的“加害对象”,而且这个“加害对象”已然成了一个人人可以骂几句的公共污水沟。这个“加害对象”,既可以是具体的强势群体,也可以是抽象的体制。但无论如何,在某个社会空间中,人们在他们、它们面前虽然有无力感,但在另一个社会空间中,因为得到道义或人多势众的支持,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心理优势。清楚的是:在任何社会空间中都无法感觉到自己有力的人,他要发泄破坏性,指向的只能是自己,而不是别人。
这是自杀的中国问题背后,另一个更严峻的问题。
无论社会心理机制是诱使一个人向内攻击,还是向外攻击,都表明它不适合人们在心理上的生存。因此,防止自杀和暴力,被还原到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这一命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