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局——民间资本出路求解
2012-05-29策划本刊编辑部
中国新时代 2012年4期
| 策划 · 本刊编辑部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集资诈骗罪裁定 “亿万富姐”吴英死刑,这一天距离2012年春节还剩5天,离她31岁生日还有4个月。
一时间,舆论哗然。凤凰网就吴英案专门进行了民意调查。在6,532份投票中,反对判吴英死刑的意见占据了压倒性优势,88%的网友选择了不应该判死刑。
张维迎等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公开表示,吴英罪不该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顾问张思之甚至在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信中提出,《2011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将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列为重要改革任务,十分正确。皆因这是死刑执行前的查缺补漏,守护正义与公正的最后一关,诸多环节,唯此为大。“倘能明辨慎思,力避失误,则法制幸甚;受其益者当绝非吴英个案,国家甚幸!”
针对社会呼声一边倒的现象,浙江省最高法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就“吴英案”审判过程中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出回应。沈晓鸣称:“吴英构成集资诈骗,法院审判没受到地方干预也没有官员联名要求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举报官员受贿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今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两会后答记者问时公开表示,吴英案给我们两点启示:第一,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和处置原则应该做深入的研究,使民间借贷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第二,对于案件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