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蜂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2012-05-25史秀丽马建军
■ 史秀丽 马建军
(作者史秀丽、马建军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发展中心)
充满浓郁地方特色的新疆蜂场
为了充分发挥新疆蜂业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2011年8~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蜂业发展中心安排专人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南疆、北疆和东疆大部分地区,通过会议座谈、实地查看、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8个地州、27个县(市)的蜂农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获得大量调查资料。从此次大规模调查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自治区蜂业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情况良好,示范合作社实力明显增强,管理运作不断规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也在进一步提高,但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充分重视。
发展状况
至2011年底,新疆现有蜂业专业合作社45个,成员972户,蜂群数量达到208,190群,占全区蜂群总量的26%。合作社作为农村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户之间组建的一种利益共同体,它弥补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缺位问题,也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原有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事情。在蜂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蜂业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蜂业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优质化、服务高效化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目前、全疆各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种组织载体牵头,创办与蜜蜂养殖有关的蜂农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引导有威信、有觉悟、有奉献精神、有专长的农村养蜂大户、技术能人、蜂农经纪人,利用自身技术、资金、营销网络等优势组建蜂农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运行形式也从起步时的技术互助、信息传播,扩展到资金、技术、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从简单的购销环节合作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配套服务。2011年全疆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蜂农专业合作社达15个,占全疆蜂业合作社的33.3%,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合作链条不断延长,有效地解决了“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问题。
蜂业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规模优势,从养殖到销售提供系列化服务,使成员的蜂业生产资料有来源、生产有计划、技术有指导、产品质量有保证、销售有渠道。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参加蜂农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收入普遍要比当地非成员蜂农收入高出约20%。合作社通过创新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组织机制,与社员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合作社发展壮大、社员持续增收的“双赢”目的。合作社通过蜂农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有效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蜂农“卖难”和“贷款难”的问题,使蜂农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存在问题
虽然近年来新疆蜂农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的发展,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从总体来看,特别是与内地一些发展较早的省市相比,新疆蜂农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经营规模小、服务层次低、带动能力弱、发展不平衡、运作不规范等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
1、数量少,单体规模小
目前,新疆蜂农专业合作社存在“少”、“小”、“散”、“低”的问题。从近期新疆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评审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成员登记注册数量都在五十人以下。究其原因:一是多数蜂农组织意识较淡薄,这是多年独自在外放蜂形成的惯性以及对国家政策的认识不足;二是合作社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仅仅依据发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合作社也怕麻烦,名义上加入合作社的成员较多,实际只有少数人进行了登记;三是合作社相互之间缺乏合作精神,各自为政,甚至有不良竞争;四是国家对蜂业扶持力度不大,蜂农专业合作社仅靠经营所得,发展缓慢;五是缺乏管理及专业人才,创新能力低下。比如伊犁地区的八县一市,由于气候植被等因素非常适宜蜜蜂生长,蜜蜂饲养群数达20多万群,占全疆蜂群的25%。从事养蜂工作的人员达5000人以上,占全疆蜂农的24.7%。蜂产品年产量达1万吨以上,占全疆蜂产品年产量的25%。成立的蜂业专业合作社13家,成员是381户,但实际正常开展活动的却只有四家合作社。
2、运行机制尚不规范
一是组织机构不够健全。有的合作社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中没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限制了合作社效能的进一步发挥。二是内部运作机制不健全。有的《章程》不规范,有的内部管理松散,还有的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个别“空壳社”和假合作社。三是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不少合作社与成员利益关系连接不紧,没有形成返利机制,成员享受不到盈余返还。2011年,新疆全区真正符合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实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达60%以上的合作社仅占3.1%,返还总额也仅占可分配盈余的26%。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或配备财会人员,有的合作社甚至执行的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这些现象尤其在新疆南部发生率高,这从另一个方面也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健康发展。
3、产品实力依然薄弱
新疆蜂业专业合作社目前除少量具备产加销综合服务能力外,多数仍处在生产领域的合作,参与市场经营的能力很弱。由于新疆地域和气候的差异性,造成蜂产品生产的季节性过强,单个合作社很难为超市全年均衡供应蜂产品,影响了“农超对接”的进一步拓展;同时单个合作社受加工贮藏成本和自有资金不足等等因素影响,也难以进行蜂产品深加工,制约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例如:新源县河谷草原黑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和特克斯县联强蜂业专业合作社就是由于上述原因,在产品的市场供应上极大限制了合作社的市场拓展和发展。
4、税收优惠政策实际落实难
蜂农向来者展示蜂巢
目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政策,在区内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完全配套落实,税务部门还没有完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法》的规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作为单独的纳税申报主体类型。大多数合作社在税务登记时类型上被归为“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在地税部门报税时也必须按小企业会计制度填制报表,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畅。有的地方要求合作社按月交纳100~200元定额税,不少地方反映合作社登记时税务部门按注册资金的0.05%收取印花税的问题,甚至一些地方合作社没有享受到与独立经营农户同等的税收优惠。合作社普遍反映的经营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尚未落实,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蜂农创办和出资入股合作社的积极性。
发展方向
新疆地区蜂农专业合作社今后发展要以转变蜂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蜂农增收为核心,以推进现代蜂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四大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依托优势特色产业,不断提高蜂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蜂产品市场竞争力。2011年底,新疆蜂业从业人数达到2.02万人,力争2015年参加合作社的蜂农覆盖面达30%,50%以上的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蜂农专业合作社成员增收水平普遍超过其他蜂农20%以上。在具体措施方面:
一是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推进发展。根据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区域布局,围绕区域特色大力扶持蜂农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其参与蜂业现代化建设。结合地区独特的自然风光、民俗文化,大力发展休闲蜂业,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蜂农专业合作社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促进蜂农增收。
二是规范蜂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引导和支持蜂农专业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开展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注册商标、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建立合作社蜂产品生产档案,实行蜂产品质量追溯和监测制度。引导蜂农专业合作社加强市场培育和品牌建设。
三是加快市场开拓能力建设。加强蜂农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蜂业蜂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大型连锁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产销衔接。组织有条件的蜂农专业合作社参加产品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通过扩大合作社产品销售、经营半径,增强蜂业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加强蜂农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竞争力,蜂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然会走向区域间的联合,实现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的合作经营。
因此,新疆地当前是鼓励同类蜂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注意坚持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组织形式上坚持多样性。从生产需求出发,循序渐进,组建类型多样、符合实际的联合社。二是在功能定位上坚持经济性,以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实现规模效益为目标,不能偏离蜂农之间的合作、经济互助的性质。三是在价值取向上坚持服务性。为合作社、养蜂户成员提供更多服务,而不是当作谋利的对象。四是在内部管理上坚持民主性。充分发挥联合社各成员的积极性和作用,而不是“一社独大”,偏离民主管理的宗旨。
新疆蜂农专业合作社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虽然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许多不足的方面,但只要我们善于引导、多加扶持,给蜂农合作社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资金、管理等发展环境,我们相信,新疆的蜂农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一定会欣欣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