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创新
2012-05-14陈国仕
陈国仕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取得新突破。
首提“反腐倡廉建设”强调以人为本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并列起来,使之成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概括,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对党的建设的新贡献。如此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更加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和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有利于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形成“一条主线、五大建设”融为一体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布局。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有利于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强化行风政风建设,进一步改变了部门和行业作风;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使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力度不断加大;着力解决群众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单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开辟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明确保持党的纯洁性的目标
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上不断探索、认识上不断深化、理论上不断总结,逐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使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更加成熟。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提出“七个坚持”的重要经验和理论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基本内涵。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开辟,是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结晶和重大成果;也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中国反腐倡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保持党的纯洁性是党的建设一项长期而又常新的战略任务。90多年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只有始终保持和发展纯洁性,才能不断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赢得人民信赖和拥护;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实现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局中,找准定位、明确使命,以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党的纯洁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供保证。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立行政监察工作格局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2007年以来,我们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狠抓落实,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等基本要求,不断加大惩防体系六项工作创新力度。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保证。
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是中央领导同志提出和部署的,监察部领导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思路。2010年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就明确了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确立了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政务公开、纠风等五项主要工作,更加突出了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形成了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了行政监察工作的基本格局,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行政监察工作的新期望,体现了行政监察实践和理论发展的新成果,为进一步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指出,要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因此,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这也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任务。
强化监督检查探索廉洁城市建设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纪政纪的重要手段。《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及时跟进、全程参与。我们先后开展了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廉洁办奥运、廉洁办世博、廉洁办亚运、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援疆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了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了政令畅通。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行政监察工作呈现的一个突出特点。实践证明,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最直接的手段。只有不断加大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行政监察才能在中心和大局中找到位置、选准抓手、彰显作为。
加强廉洁城市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内容的重要创新。廉洁城市的核心是打造廉洁机关,坚持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让权力“晒太阳”,杜绝以权谋私。建设廉洁城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在中央纪委的指导下,深圳市先行先试,在廉洁城市建设上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2012年,是深圳市全面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关键一年。有关方面将充分发挥深圳作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先行地的作用,适时总结推广深圳在推进廉洁城市建设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理念,把廉洁城市建设纳入城市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总体规划,以干部清廉、政府廉洁、政治清明、廉荣贪耻的社会文化氛围为目标,营造廉洁城市建设环境,扎实推进廉洁城市建设,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服务。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政府绩效管理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陆续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呈现出内容不断深化、领域不断拓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成效逐步显现的良好发展态势,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这项创新性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分别就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出了具体部署。2011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组织召开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系统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重点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领域,开展清权确权,梳理工作流程,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着力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科学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胡锦涛、温家宝、贺国强和何勇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绩效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2011年,国务院批复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注重顶层设计,明确提出了先试点后推广、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整体思路。全国24个省(区、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相继健全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概言之,政府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突破口,是拓展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域、加强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和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式方法、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综合运用考评结果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必将有力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和政风建设。
实践证明,党的十七大以来的反腐倡廉理论与实践创新,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在新的实践中大胆进行新的探索和创造,总结宝贵经验,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努力获得规律性认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作者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
责任编辑:叶再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