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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情况 落实新举措全面贯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2-05-14林启斌徐瑞杏贾海涛

江苏农机化 2012年3期
关键词:农机站农机局各乡镇

林启斌 徐瑞杏 贾海涛

在高邮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高邮市农机局解放思想、真抓实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三年来,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激励下,全市广大农民和各类农机合作经济组织购机、用机的积极性高涨,农机装备水平逐年提高。2009年率先创建了全省水稻种植机械化示范市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市,水稻机插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水稻种植机械化率保持在80%以上;农作物秸秆实行了全面禁烧、禁抛,秸秆机械化还田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每年夏秋两季秸秆还田面积都在8万hm2以上,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率由2008年底的67.2%上升到2011年底的75.7%,年递增2.8个百分点,每年解放农村劳动力2万人以上,农业生产保持连年增产的发展态势,基本实现了增机减人保生产的发展目标。2012年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高邮市农机局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积极落实新举措,力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效应。

1 农机购置补贴的新情况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在农机补贴品种上扩大普惠范围。2012年全国有12大类55个品目的农机实行购机补贴,江苏省将插秧机、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秸秆还田机、动力喷雾器、静电喷雾器等12种主要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机具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普惠制,普惠品种比2011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

(2)在购机结算方式上实行全价购机。购机户先全价向经销商购买农机,购置补贴款再通过“一折通”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打给购机户。

(3)在补贴机具监管上操作重心下沉。乡镇农机站直接面对购机户,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对购机者身份、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并对其所购买机具逐台上门核实,及时公示和上报有关购机信息。

2 落实购置补贴政策的新举措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财农〔2012〕18号、苏农机行〔2012〕8号)及江苏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高邮市农机局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组织领导,提高政策的执行力。2012年购机补贴政策出台后,高邮市农机局与财政部门迅速进行了会商,及时向市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提请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财政局局长、农机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农委、农工办、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落实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管。市农机局与市财政局于4月23日联合召开了由各乡镇农机站长、财政所长以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2012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转发<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了《高邮市关于实施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通告》,对2012年的购机补贴政策进行了解读,并针对2012年的购机补贴操作模式进行了专题业务辅导和培训。5月初,根据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要求,市农机局与财政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邮市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资金使用额度。为加强对全市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考核,市农机局年初已与各乡镇农机站签订了农机购机补贴管理责任状。目前,针对2012年补贴政策新特点、新变化,市农机局正在全市推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重点考核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宣传引导、操作管理、机具核查、投诉处理等情况,通过百分制考核方式,对各乡镇农机部门进行量化考核,切实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2)突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的影响力。针对2012年首次实行全价购机并通过“一折通”支付农民购机补贴款的新情况,市农机局在印发购机补贴政策宣传通告、工作手册的基础上,通过电视、报纸、农机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介以及农机科技入户、农机“三下乡”等宣传活动迅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公告,要求各乡镇农机站在春季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除了将购机补贴政策通告张贴到各行政村之外,还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镇务(村务)公示栏,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购机的操作流程,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知晓率,帮助农民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农民群众不因政策调整而影响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各乡镇已将2012年的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经销商名单等补贴政策信息及时在乡镇进行了上墙公示,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3)突出阳光操作,提高政策的公信力。市农机局专门成立了购置补贴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了精干人员具体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对相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明确分工,市农机局管理科负责资料审核,财务科负责资金结算,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农机学校负责技术培训,农机推广站负责跟踪服务。要求各乡镇农机部门严格遵守购机补贴规定,牢固树立程序意识,规范购机补贴工作的每个环节。一是公开购机补贴对象。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结算时,要认真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并利用群众比较集中的场所,及时将购机者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是公开购机补贴标准。充分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不得向农民指定品牌和经销商,不得以补贴指标有限为借口,变相向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三是公开购机补贴信息。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实台账,保存补贴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核查时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配置和主要参数,对照规格型号逐台上门核实,现场查看,对补贴额较大的大中型机具进行核查时,推行“人机合一”拍照留档。四是公开购机补贴结果。乡镇农机站对补贴机具逐台核实后,必须将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才能出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为了便于基层站上传补贴机具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市农机局专门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了一批传真、打印、复印一体机等办公设备,发放至各乡镇农机站(组),完善其办公自动化条件,并明确有责任心、懂电脑的同志具体负责操作,人手不够的要及时增派。

(4)突出补贴纪律,提高政策的约束力。市农机局要求参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农业部出台的“三个禁止”、“八个不得”以及省农机局制定的“四严禁”、“八不准”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农机管理人员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要求办事。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要求购机农民如实购机。对购机者制定了核查计划,市农机局将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购机户有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的行为的,将取消其5年申请购机资格。要求经销商诚实经营。经销商实行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农民虚假购机、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占用补贴指标向其他人销售补贴机具的,不在显著位置明示补贴机具配置、价格、公布购机者清册,不能每天提供补贴机具销售信息,影响资金使用进度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列入黑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其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永久不得参与补贴机具的经销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市场秩序。

(5)突出服务创新,提高政策的推动力。在服务形式上,市农机局积极探索并在乡镇开展农民购机申请受理、资格确认告知、机具销售、机具核实、补贴资金申请结算等一站式服务。在严格工作程序的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户购机提供方便,让他们充分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在服务效率上,市农机局积极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要求各乡镇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在安全管理服务上,市农机局严格按照牌证管理要求,督促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将补贴机具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在服务质量上,市农机局主动协调督促经销商合理安排货源,提高供货效率,使补贴机具尽早地投入到全市农业生产中去。在金融服务上,市农机局在与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开展购机小额信贷的基础上,将合作范围扩大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更好地满足广大购机户信贷的需求。

3 完善购置补贴工作的新建议

(1)加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目前高邮市22个乡镇园区中只有44个农机事业编制数,而实际专职从事农机工作的人员不到30人,这部分人员大多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加之全市绝大多数乡镇农机站已合并到农业服务中心,服务阵地缺失,办公条件简陋,业务经费紧张。基层农机站作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操作主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农机服务体系的建设,做到人员有编制,经费有保障,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机公共服务能力。

(2)加快政策配套。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配套政策的研究,加大对农机合作组织在建设用地、机库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购机农民的信贷支持。

(3)加大查处力度。要由政府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擅自转卖转让倒买倒卖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证购机等行为者除取消其5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外,还应实行重罚重处。充分发挥农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政府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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